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12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取消9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3项行政审批事项,现予公布。

  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要做好工作的衔接;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主动做好承接,规范运行程序,压缩办结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附件: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2项).doc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