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办公室(综合处)、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现将《2019年全区政务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政务服务改革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全区政务服务改革工作要点

  2019年全区政务服务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决策部署,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中的堵点难点痛点,以提速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和“不见面、马上办”改革为主线,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不断加快“数字政府”建设,为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一、提速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一)加快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依照国家对接标准和要求,加快完善我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按时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库、身份认证系统、电子证照系统等10项重点系统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实现国家与自治区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形成形式统一规范、内容深度融合、事项集中发布、服务集中提供的政务服务公共入口,为企业和群众办事“一网通办、全国漫游”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加快全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加快推进全区人口、法人、信用、地理信息等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按照谁建设系统、谁负责对接的原则,加快推进各地各部门自建的行政审批或政务服务系统与各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改造提升和有效对接。2019年10月底前,自治区直属各部门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要全部完成与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除特殊情况外,自治区直属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不按要求共享数据的,自治区财政不再给予经费保障。

  (三)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库动态管理。围绕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抓紧推进全区新一轮“四级四同”政务服务事项的梳理、修订和编制,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的清理、发布、运行管理,建立全区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新增、调整、取消等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所有政务服务事项一库汇聚、应上尽上、数据同源、同步更新。根据机构改革后相关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及时对其承担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调整完善,重新修订并编制发布统一、规范的办事指南。

  (四)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办比率。聚焦群众和企业办理量大的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项目投资、社保民生等高频事项,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减时限、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不断提升网办深度,提高网上咨询回复率、网上申办率和全程网办率,力争实现“进一张网办成全部事”,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除有保密要求外,原则上各地各部门不得新建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2019年年底前,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0%以上,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稳定在80%以上;自治区、市、县各级至少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全区“不见面”办理量比重达到30%以上。

  (五)加快建设宁夏政务服务移动端。抓紧开发建设全区统一入口、便捷高效的宁夏政务服务APP,积极推进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的咨询、申请、支付、查询、评价等环节在移动端办理。适时开放政务数据资源及接口,积极利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流量优势提升政务服务移动端事项可办率,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2019年底,重点领域政务服务事项移动端可办率不低于50%,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移动端可办率不低于30%。

  二、统筹推进政务数据整合共享

  (一)加快全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建设。优化提升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梳理全区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实现全区政务数据资源关联挂接并动态更新,与国家共享交换平台对接,承载国家部委数据全区应用。

  (二)大力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汇聚共享。加快推进五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汇聚市、县两级政务数据。自治区各部门整合本部门自建系统,汇聚政务数据,并按目录向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放。依托宁夏政务云政务服务大数据,加快部门间系统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协调应用,提升政务服务集成化、精细化、协同化水平,让“数据跑路”替代“群众跑腿”。

  (三)强化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支撑。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加快建设全区统一的身份认证系统,完成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的对接。加快建设全区统一的电子印章系统,完成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电子印章系统的对接。优化完善全区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完成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的对接,实现我区电子证照在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制定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和公共云平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电子政务基础设施管理运维工作。

  三、协同推进“放管服”改革纵深发展

  (一)推进简政放权重大措施落实落地。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消除审批许可“灰色地带”。深化减证专项行动,全面清理烦扰企业群众的各类无谓证明,实行证明清单式管理,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办理指南等并集中对外公布,精简办事所需材料和证明。

  (二)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化“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简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

  (三)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2019年6月底前,实现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底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四)加快建成“互联网+监管”系统。抓紧梳理编制监管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监管事项、监管责任主体、监管流程、监管措施和监管标准,为全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提供基础信息支撑。按照国家要求和标准规范,依托我区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建成全区一体化“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深度对接。

  (五)建设全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根据自治区统一发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按照“一库建成、全区通用,一地入驻、全区通行,一处失信、全区受限”的要求,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建设全区统一的中介服务超市。通过采取随机选取、网上竞价等方式,实现全区涉审中介服务采购申请、采购邀请、报名竞价、竞争结果确认、服务质量评议等全程上网,切实解决以往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乱收费等问题。

  四、着力推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深度融合

  (一)推进政务服务大厅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加快推进各级实体大厅受理、办理、监督等功能以及网上预约、网上申报、排队预约、现场叫号、事项受理、事项审批、自助查询、中介服务、服务评价、审批证照等功能,与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衔接、全过程留痕。

  (二)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优化各级政务大厅功能布局,科学调整窗口设置,将按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一次办成”。

  (三)加快全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建设。按照“一号对外、诉求汇总,分类处置、统一协调,各方联动、限时办结”的要求,进一步整合各地各部门现有非紧急警务类政务服务热线资源,全面建成全区统一的“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2019年底前,未与自治区本级“12345”政务服务热线实现对接的要全部完成对接。加快推进全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知识库建设,2019年底前,企业和群众常见问题及规范答案要实现统一入库管理。探索开展各级政务热线大数据的分析应用,帮助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不断强弱项、补短板,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五、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一)加强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持续优化各级政务大厅窗口布局,按照服务对象的特征设置准营准入、项目投资、创业创新、民生金融、政法等服务专区,配套完善导引、等候、填单、查询、评价、触摸式电子屏、自助服务等设施,完善各级政务大厅设施功能。畅通老弱病残孕等通道,为特殊人群无障碍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保障。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确保现场审批服务正常有序开展。

  (二)规范政务大厅集中办理。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市、县各级审批和服务集中办理模式,在“三集中、三到位”的基础上,推动中央驻宁单位、自治区驻市县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本级政务大厅集中办理。除因安全等特殊原因或对场地有特殊要求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原则上不再保留各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

  (三)加强乡村两级民生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利企便民的原则,鼓励各市、县(区)依法依规将更多的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到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村(社区)民生服务代办点办理。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在政务服务公共场所扩展设立银行、邮政等企业网点,提高基层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能力,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四)完善工业园区政务服务体系。2019年底前,全区各开发区要在本园区全部设立企业服务工作站,按照《开发区市县级经济管理权限赋权指导目录》,建立完善开发区企业项目审批“一站式”代办服务制度,实行集中受理、并联审批、网上办理、限时办结,推广容缺后补、首席服务官、绿色通道、邮政快递等便利化措施,实现“企业的事园区办,园区的事园内办”。推行开发区“区域评”改革,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文物保护评估、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评估事项,供建设项目免费共享使用,降低项目落地成本,减少落地时间。

  (五)扩展“代办服务”覆盖面。各级政务大厅、民生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要把代办制作为推动“不见面、马上办”改革的重要抓手,健全机制、优化队伍,努力实现代办人员帮忙跑,群众办事不用跑。有条件的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成立代办服务中心,明确代办承诺事项、工作流程和监督投诉渠道,强化“全科窗口”与代办服务联动,以代办服务赢得群众更多好评。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改革工作的领导,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主体,充实工作力量,构筑顺畅有序的政务服务管理和运行机制,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格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适应地方机构改革后的新形势,稳妥处理好审批服务管理局与政务服务中心的关系,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融合发展、一体化运行。已经实行“一枚公章管审批”模式的地方,要指导审批服务管理机构既要履行好移交转移的行政审批职能,又要管好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的审批服务,不断巩固和扩大政务服务改革的成果。

  (二)加强项目管理。强化对全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统筹和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评审、统筹建设。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新建、改建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经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审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统筹支持力度,及时对基础平台建设运营、系统对接改造、示范应用开发建设、数据归集和分析应用等,予以必要的资金保障。

  (三)加强考核督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政务服务改革,逐级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对行动快、力度大、成效显著的要进行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成效不大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政令不通、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流于形式,并影响到国家评估考核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将视情进行进行约谈。建立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依托各级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热线等,广泛征集企业群众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评价、监督,将满意度调查结果作为行政效能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培训宣传。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部门要将政务服务改革相关业务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持续提升广大干部政务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全区政务服务改革成果和宁夏政务服务网、“我的宁夏”政务APP功能、建设成效的宣传推介力度,引导更多企业和群众体验网上办事、“掌上”办事,提高社会认知度和群众的认同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