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全面实施《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加快推进数据治理,促进全市公共数据应用,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加快建设智慧政府”要求,坚持以“集中统一管理、按需共享交换、有序开放竞争、安全风险可控”为基本原则,依托电子政务云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大力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公共数据汇聚互联,完善公共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加快建设基础数据库和主题数据库,有序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加强数据质量和数据安全管控,实施公共数据集中统一管理。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使包括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等在内的各类服务数据汇聚互联和共享应用,使分散、孤立的数据成为汇集、综合的数据,使管理的数据成为应用的数据。构建从数据采集、归集、整合、共享、开放到应用等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大数据资源平台,形成覆盖全市地域、全行业领域的城市大数据枢纽,为上海建设“五个中心”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大数据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在全面梳理并编制党政机关公共数据清单和目录的基础上,实施公共数据集中统一管理,初步建成贯穿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大数据资源平台。

  ——实现公共数据完整归集。依托电子政务云归集政府部门数据,并推动党委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的数据归集,实现全市公共数据完整归集。

  ——实现公共数据按需共享。完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功能,打通国家、市、区三级共享通道,建立完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开展应用场景授权,优化共享审核流程,实现全市公共数据按需共享。

  ——加快建设大数据资源平台。全面开展部门数据质量管理,加强公共数据整合,有序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初步建成贯穿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大数据资源平台,实现公共数据集中统一管理。

  ——加快建设主题数据库。在完善基础数据库的同时,加快建设若干重点领域主题数据库,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城市综合管理等典型应用场景提供强有力的大数据支撑。

  2020年,推动社会相关公共数据归集和整合,持续推进公共数据治理,不断提升大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建立完善的数据分级分类开放制度,充分挖掘体现数据应用价值,全面建成贯穿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大数据资源平台,基本形成覆盖全市地域、全行业领域的城市大数据枢纽,基本形成标准规范、开放竞争的大数据服务生态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公共数据梳理,夯实数据治理基础

  1.梳理公共数据需求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三个清单(以下简称“三清单”)。从梳理政务服务业务着手,各区、各部门要全面梳理公共数据共享需求,明确公共数据共享责任,编制“三清单”。市大数据中心要建立公共数据共享需求管理的长效动态更新机制,会同各区、各部门共同建立和维护“三清单”。根据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城市精细化管理、社区治理智能化、公共安全管理等跨部门综合应用需要,逐步拓展“三清单”的应用领域。

  2.形成公共数据库表目录。从梳理信息系统着手,各区、各部门要梳理各信息系统的实际数据资产情况,抽取各信息系统的数据库表结构,梳理补充数据库表和字段的准确描述信息,形成公共数据库表目录。市大数据中心要建立数据库表目录的抽取工具和更新机制,各区、各部门要保障应用系统数据库表结构和目录的同步更新。

  3.构建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按照“应编尽编”的原则,市级数据责任部门在公共数据库表目录基础上编制全量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确定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的共享属性,并指定专人负责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的编制和维护,推进数据资产化管理。市大数据中心负责对各部门报送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进行汇聚、审核,推进各部门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优化和质量提升,构建全市集中管理、统一发布、动态更新、共享使用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各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本区个性化公共数据资源补充目录。

  (二)依托电子政务云,加快归集公共数据

  1.推进业务信息系统整合。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制订《上海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实施方案》,明确信息系统整合的工作要求,牵头推进历史遗留项目整合规范,开展信息化项目清理与合并,调整优化信息化项目资金安排,并与市发展改革委共同加强信息化项目资金引导,推进一批跨层级“大系统”和跨部门“大平台”建设。各部门要加快建设市、区统筹的跨层级业务信息系统,将分散、独立、交叉的部门信息系统整合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大系统,通过系统整合带动数据整合,实现业务数据优化重构。

  2.推动信息系统上云迁移。各区、各部门的非涉密信息系统要依托市、区两级电子政务云进行建设和部署。2019年底前,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要完成已建信息系统的上云迁移,政务云分中心、行业云分别与电子政务云完成整合对接。市大数据中心要推进电子政务云中间平台层建设,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云管理和运营机制,充分利用现有软硬件资源,推进集约化建设。

  3.全面归集党政机关公共数据。各区、各部门要依托市、区两级电子政务云,实现公共数据的集中存储。市大数据中心负责建立公共数据归集的技术平台和监督管理机制。市级数据责任部门要整合本系统市、区两级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公共数据,协调外部数据单位,将分散在不同单位、不同信息系统中的数据整合汇聚后形成统一的数据资源池,保障数据实时更新。

  (三)提升公共数据质量,推动数据集中统一管理

  1.规范公共数据采集。按照“一数一源、一源多用”的原则,实现全市公共数据的一次采集、共享使用。市级数据责任部门要根据法定职责,明确本部门的数据采集规范要求,指导相关机构开展数据采集;汇聚本系统数据并按照“多源校核、动态更新”的原则对数据进行校核确认;落实数据质量管理责任,确保采集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市大数据中心要根据公共数据采集的共性需求,分级分类推行基础性、通用性公共数据平台建设。

  2.落实公共数据质量管理责任。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校核、谁负责”的原则,公共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市级数据责任部门分别落实数据质量责任。市级数据责任部门要制定部门数据管理总体规划,制定公共数据业务标准,全面开展数据质量管理,加快相关项目建设,提升数据编目、整合、分析、展现、安全等管理和服务能力。市大数据中心、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要明确数据管理的总体工作要求和通用数据标准,基于电子政务云平台提供数据质量管理的基础软件和通用工具,指导市级数据责任部门开展数据质量管理相关项目立项和建设。

  3.建设大数据资源平台。建设集中统一的大数据资源平台,提供数据采集、归集、整合、共享、开放、应用等全过程管理功能,加强数据质量和数据安全管控,实现全市公共数据集中统一管理。

  4.完善公共数据质量监管机制。市大数据中心要建立公共数据质量监管机制,对各区、各部门数据数量、质量、归集、更新等工作进行实时监测和全面评价,确保数据状态可感知、数据使用可追溯、安全责任可落实。各区、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内部数据质量监管机制,及时处理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各类数据质量问题,并实现与大数据资源平台质量监管联动。

  (四)完善数据交换机制,促进公共数据共享和开放

  1.建设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市大数据中心、市经济信息化委要建设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形成公共数据交换、共享的核心枢纽,提供跨部门、跨层级的公共数据交换共享和调度服务,并实现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各部门要依托电子政务云,整合本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通过统一的数据接口实现与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确保各项数据实时连通和同步更新。各区要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实现区级分平台与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已经建成的交换平台和通道要加快实现与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和整合。

  2.完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市级数据责任部门要坚持“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建立数据共享的网上审核授权工作机制,并于10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共享的意见及理由。非共享类数据要纳入数据共享负面清单进行管理。强化数据使用方责任,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数据安全和数据共享应用成效。市大数据中心要进一步优化数据共享申请和使用流程,实现从提出共享申请到获取共享授权全程网上办理,健全以应用为导向的数据按需共享授权机制。市大数据中心要以“三清单”的梳理为基础,组织梳理应用场景,审核确定应用场景清单,开展应用场景授权,以应用场景授权为基础推动数据的自动共享、主动共享,完善安全管理、评估考核和效能监督机制,推动各区、各部门根据职能和应用场景实现充分的数据共享。

  3.有序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市经济信息化委要建立数据分级分类开放制度,建设数据开放子平台,积极研究数据沙箱等新型数据开放技术,创新数据开放应用模式,加强开放数据监管,有序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市级数据责任部门要基于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构建公共数据开放清单,逐步推动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迫切需要、商业增值潜力显著的公共数据向社会开放。在保障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前提下,鼓励社会各方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分析和增值利用。

  (五)加强主题数据库建设,促进公共数据应用

  1.深化基础数据库共建共用。依托大数据资源平台,推进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电子证照四大基础数据库优化重构。市大数据中心要加强基础数据库统一管理,建立基础数据更新联动运维机制,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开展基础数据融合应用工作,深入推进基础数据库在政务服务、经济管理、社会民生等领域的应用。各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基础数据资源,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2.加强重点领域主题数据库建设。在政务服务、市场监管、公共安全、公共信用、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经济社会发展等重点领域建设一批主题数据库,通过重点领域数据的综合应用,带动公共数据整合及分析应用。

  3.提升数据分析应用能力。依托开放的电子政务云,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一批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第三方数据分析和数据展现等服务机构,采用快速迭代的数据应用模式,建立数据运营工作机制,形成数据服务生态系统,有效提升各部门数据分析和应用能力。加强人工智能技术研究,不断深化数据分析应用能力。依托大数据资源平台,开展数据分析挖掘和可视化应用,逐步实现业务需求、数据资源和算法模型的融合,不断提升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实现数据价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市政务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电子政务和公共数据管理工作的统筹作用。领导小组下设公共数据治理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公共数据治理工作。各区、各部门要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信息化部门负责、业务部门参与的数据治理工作机制,做好各自领域的公共数据采集、归集、整合、共享、开放、应用等工作。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指导监督全市公共数据治理工作。市大数据中心具体承担全市公共数据归集、整合、共享、开放、应用管理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公共数据开放、数据开发应用和产业发展。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公共数据治理资金安排,保障数据质量管理、数据安全、数据应用和电子政务云服务的长效运营工作经费,指导相关服务的政府采购和预算绩效管理。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建立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网络安全保障,推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和法院、检察院等相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数据治理相关工作。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区公共数据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本区公共数据管理工作,并接受全市公共数据的集中统一管理。

  (二)制定标准规范

  充分运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编制公共数据清单和数据目录管理规范,制定公共数据采集、归集、整合、共享、开放、应用和数据质量管理的相关标准规范,依托大数据资源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实现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的规范化管理。市级数据责任部门要制定本系统公共数据采集规范要求和业务管理标准,规范公共数据的采集和校核工作。

  (三)创新项目管理模式

  创新公共数据项目管理模式,规范数据管理和数据服务费用标准,推广组件化、模块化、快速迭代的应用开发模式,推动信息化项目建设逐步向购买服务的模式转变,建立数据质量管理、数据安全、数据应用和政务云服务的长效运营工作机制。将公共数据质量管理和服务纳入信息化项目,将公共数据归集、整合、质量、更新周期和共享应用情况作为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核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评估结果与信息化项目审核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公共数据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建立评估监督机制

  建立完善的评估监督考核机制,对公共数据清单和数据目录编制与更新,公共数据采集、归集、整合、共享、开放、应用和数据质量管理等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和全面评价,发现存在问题要及时开展督查整改,实现数据评估监督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将公共数据治理考核工作纳入各区、各部门绩效考核范围,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围绕公共数据治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开展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和数据治理专项审计。各区、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考核、督查和评估机制,充分发挥督查考核的导向作用,形成推进工作的良性机制。

  (五)加强数据安全保障

  制定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公共数据安全体系和标准规范,加强网络安全保障。建设统一的安全监测监管平台,加强电子政务外网、电子政务云、大数据资源平台、电子政务灾难备份中心等的安全管理,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建立公共数据管控体系和公共数据安全运营工作机制。建立公共数据分级分类安全保护、风险评估、日常监控等管理制度,健全公共数据共享和开放的安全审查机制,并开展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安全检查。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人事和编制部门要创新人才管理体制,优化考核评价、收入分配等人才激励机制,支持各党政机关的数据治理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各部门要落实数据治理牵头责任机构,明确数据治理工作人员,加强数据治理人才队伍建设;创新数据应用工作机制,培养数据应用专业队伍,不断提升政务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数据分析应用能力。

  (七)加强宣传培训

  建立常态化培训工作机制,围绕数据治理、数据应用、技术体系、安全保障、标准规范等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建立日常沟通交流机制,以简报、培训、研讨等多种形式开展交流,总结成熟经验,加强推广应用,提升各区、各部门的数据治理能力,提高公众对公共数据共享和开放的理解和认知能力,吸引企业、第三方机构等参与数据服务生态体系建设。针对公共数据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试点、区域试点,总结成熟经验,做好试点成果转化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