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建设运行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9日

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建设运行方案

  为加快建设省政务服务大厅,构建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体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的决定》、《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6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便民利企为导向,深化我省政务服务供给侧改革,推进行政审批瘦身提速,以“一网、一门、一次、一窗”改革为抓手,加快建设集中统一、运行规范、便捷高效、高度智能的省级政务服务大厅,推动政务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改革,打造“三个平台”,实现“三个提升”(即:打造制度科学完善、管理规范严格、办事高效快捷的政务服务平台,显著提升行政效能;打造权力运行公开、廉洁、高效的监督平台,显著提升反腐倡廉工作水平;打造功能完善、设施齐备、环境舒适、便民利企的办事平台,显著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效能,营造优质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公开公正。规范部门审批服务,全面公开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知情权,规范行政裁量权,打造“阳光政务”。

  (二)集中统一、便民高效。全面落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要求,杜绝“体外循环”“明进暗不进”等行为,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三)科学设计、实用实效。坚持立足长远、着眼当前,注重实用实效,科学设计功能分区,合理确定政务服务与便民服务规划布局。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坚持实体大厅与网上大厅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实现线上线下集成融合。

  (四)上下联动、协调推进。发挥省级政务服务大厅示范引领效应,推进市县政务服务大厅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横向部门之间、上下层级之间信息资源共享,构建全省统一的省、市、县、乡四级政务服务平台。

  三、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

  (一)管理体制。省政务服务大厅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有效抓手,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重要载体,是推进全省“四级平台”建设的示范引领。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省政务服务大厅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规范、统一管理;负责对大厅进驻事项的办理流程、审批标准化和规范化进行监督指导。省政务服务大厅实行“两个不变,三个统一”管理方式,即:进驻事项部门审批权限不变,进驻人员人事隶属关系不变;大厅对进驻事项统一进行受理和送达,对进驻人员统一进行监督管理,对部门行政效能和进驻人员统一进行年度考核。

  (二)运行模式。省政务服务大厅实行“前台综合受理、一门一站审批、统一窗口出件、首席代表负责”的运行模式。

  1.前台综合受理。按照“一窗受理”的要求,通过对省政务服务大厅进驻部门及事项的优化整合,设置投资建设、市场开办、农林资源、科教文体、社会事务等5个审批服务区。分区域设置综合受理窗口,省政务服务大厅统一负责事项的申办登记、收件受理、业务咨询、办事指导等,实现“只到一个窗,可办多件事”。

  2.一门一站审批。进驻部门在省政务服务大厅集中进行线上线下受理审查、审批办结、现场出证,不得在省政务服务大厅之外的其他场所实施受理、审批和送达。通过审查申请材料即可作出决定的事项,原则上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除实地勘察、检验检测、听证、拍卖、鉴定等环节外,其他审批环节须全部在省政务服务大厅内办理,杜绝省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成为部门的“中转站”和“收发室”。

  3.统一窗口出件。建立证照集中入库、审批部门盖章、统一窗口送达机制。已审核批准的证照,经审批部门签章后由省政务服务大厅出件窗口统一送达,或由申请人在信息平台自助打印,审批部门不得各自送达。根据自愿原则,省政务服务大厅提供证照资料邮寄服务,最大限度减少申请人跑办次数。

  4.首席代表负责。进驻事项的审批办理由部门委派的首席代表全权负责,审批部门与首席代表签订委托授权书,赋予首席代表履行进驻事项的最终审批权限,真正实现大厅事、大厅办。同时,首席代表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进驻工作人员管理、审批业务等管理工作,做好本部门与省政务服务大厅的联络沟通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高标准建设省级政务服务大厅。

  1.加快推进大厅工程建设。按照功能明确、业务协同、环境优美、安全舒适的省政务服务大厅建设要求,建设受理审查、办公议事、档案保管、协调服务等相关功能设施和休息等候、自助查询、自助缴费、文印快递等相关配套设施,尽快完成各项建设施工、设备选型和安装调试工作,基本具备部门入驻条件。(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局、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时限:2019年4月15日前)

  2.科学设计大厅功能布局。设置前台受理、后台审批、统一出件等功能区和咨询引导、办事等候、互联网体验、自助服务、便民服务、办公辅助、投诉举报等配套服务区。探索设置京津冀审批互认、雄安新区帮办代办、信用信息异议修复等特色窗口,着力体现省政务服务大厅河北主题特色。(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4月15日前)

  3.打造智能信息支撑体系。建设省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云平台,实现进厅事项统一受理,各入驻部门配合省政务服务办做好本部门业务系统与综合受理平台的对接工作,除涉密系统外,统一依托政务服务外网开展审批业务,统一通过一窗受理云平台受理申请,统一接入政务服务平台用户认证体系,实现网络融合互通、用户统一管理、一个系统收件、数据实时交换,为部门协同高效审批提供网络化、信息化保障。设置排队叫号、自助服务、服务评价等系统设备,为办事群众提供智能化、人性化服务。建立全方位、无死角电子巡查监控系统,实时监督窗口开展文明高效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4月15日前)

  4.严密组织项目招标采购。围绕省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推进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对设备设施采购、大厅信息化建设、行政审批标准化等急需招标采购的项目,及时做好政府采购各项手续和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编制等工作,加快推进落实各项招标采购工作。(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时限:招标项目立项后40天内完成)

  (二)有序推动部门事项和人员进驻。

  1.梳理省级政务服务目录。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2018〕-107号)要求,结合法律、法规修订或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以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对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确定目前各部门保留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4月15日前)

  2.确定进驻部门及事项。按照“进驻是原则,不进驻是例外,例外必从严”的要求,行政许可、初审转报、行政征收、行政确认、其他类等行政权力事项,原则上全部进驻大厅办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集中进驻大厅办理;中央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就近管理、强化服务的原则,一并纳入大厅办理。省政务服务大厅正常运转后,进驻部门原服务大厅应予以关闭。(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前)

  3.明确进驻人员及职责。进驻部门根据进驻事项数量和年办件量,选派确定1名素质过硬、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正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担任首席代表,同时选派2-10名骨干业务人员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具体负责本部门事项的受理、审核、核准工作。进驻人员实行“AB岗”制度,保障“无缝值守”。进驻人员要保持稳定,原则上一年内不允许调换,确需调换的要经大厅管理机构批准。对责任心不强、工作能力较低、纪律性较差的工作人员,省政务服务大厅管理机构提出建议后,所在部门及时调换。(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4月15日前)

  (三)提高审批服务便民化程度。

  1.健全大厅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河北省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大厅服务规范、首席代表负责制、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进驻人员管理及岗位轮换等各项管理制度。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岗位责任、服务承诺、政务公示、限时办结、失职追究等运行制度。全面推行服务窗口办事流程、服务承诺、工作人员和办事结果“四公开”,为省政务服务大厅规范顺畅运行提供制度保障。(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前)

  2.统一审批服务标准。按照《国家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服务指南编制规范》(GB/T36114-2018)等要求,编制进驻事项配套的审查要点和服务指南,细化明确事项受理、审查、决定等各环节审批要素,为审批运行提供法律依据和标准化指引。(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前)

  3.打造套餐集成服务。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要求,将办一件事涉及多个部门联办或互为前置的事项进行“一揽子”整合。推进申办材料共享,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打造“套餐式集成服务”,切实让企业群众办一件事“只进一门、只到一窗、只跑一次”。(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4.线上线下集成融合。进一步完善、优化、改造省级政务服务一体化在线平台,开发预约办理、活体认证、网上审批、在线支付、效能监督、物流邮递等功能;推动大厅线下业务受理与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集成打造线上线下一个办理平台,满足企业群众线上预约、线下办理,申请材料线上提交、线下调用,补齐补正线上增补、线下审验,办理结果线上查询、线下送达等需求。(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前)

  (四)强化监督管理服务。

  1.建设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省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管理系统,集成大厅服务、信息发布、公众评价、绩效考核、人员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为群众办事、大厅管理、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各窗口办事环节和进度的监督检查,实现对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全流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政务服务工作规范、高效、廉洁运行。(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前)

  2.制定考核评价办法。省政务服务办对进驻部门和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建立政务服务考核评价制度,纳入省直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部门事项进驻、人员服务效能、日常考勤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落实惩戒和激励机制,保障省政务服务大厅高效运转、高质量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前)

  3.加强业务培训指导。进驻部门要加强进驻人员的岗前培训,加强工作纪律要求,提升办事服务水平。进驻部门要积极配合省政务服务大厅做好综合受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采取专门辅导、以干代训等多种方式,提高综合受理人员业务能力,确保审批不断档,服务不打折。(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前)

  4.加强综合保障服务。省政务服务大厅为进驻部门和人员提供日常服务,负责省政务服务大厅各类设备设施保养维护、用餐、交通等有关工作,切实为省政务服务大厅安全顺畅运行做好后勤保障。按照《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GB/T36112-2018)有关要求,省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统一佩戴工牌。(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5月10日前)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务服务大厅建设运行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省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省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改革落实。省政务服务办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和协调推进。进驻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目标要求和时间节点,逐项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事项和人员进驻,履行好进驻事项的审批主体责任,确保省政务服务大厅建设运行工作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二)实行过渡管理。省政务服务大厅启动运行3个月内设定为过渡期。过渡期间,省政务服务办及省有关部门要及时发现解决省政务服务大厅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及时进行优化完善,确保达到先进政务服务大厅水平。

  (三)保障运行经费。省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经费和设备、设施经费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统筹安排解决;省政务服务大厅各项运行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强化督促检查。要把省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工作列入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并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相结合,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不履行工作责任、不按时限要求推进工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的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