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和要求,我局制定《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实施方案》,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9年1月25日

  (主动公开)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菅商环境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按照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修订的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的落实。配合发展改委,在油气领域,落实一批高质量的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各相关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项目建设。配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在核查清理后的PP项目库基础上,加大对符合规定的PPP能源项目推进力度。(各相关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配合发展改革委,在电力、煤炭、油气、新能源等能源领域加强行业管理,硏究制定有关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招投标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法改司牵头,各相关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4.清理不符合公平竞争和不利于产权保护的政策文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不利于产权保护的政策文件,对执行公平竞争审登制度情况进行自查。(法改司牵头,各相关司按职责分工负贵)

  5.加强诚信政府建设。把政府诚信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凡是对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都要履行约定义务,接受社会监督,没有执行到位的要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对整政不到位、严重失职失责的要追究贲任。(法改司、综合司、机关纪委按职责牵头,各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6.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配合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19年3月底前,全面清理取消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领域针对外资设置的准入限制,实现市场堆准入内外资标准一致,落实以在线备案为主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国际司牽头,各相关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与现行开放政策相关的法律法规“立改废”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废止或修订工作。(法改司牵头,各相关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8.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配合发展改革委积极推进重大能源外资项目建设,将符合条件的能源外资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或依申请按程序加快调整列入相关产业规划,推动项目尽快落地。配合发展改革委完成《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工作,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国际司牵头,各相关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9.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审批。配合发展改革委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按照公布的投资审批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推动投资审批在线并联办理。(综合司、法改司牵头,各相关司按职赉分工负责)

  10.开展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开展投资项目承诺制,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大幅压缩投资项目落地时间。(科技司、电力司、核电司、煤炭司、油气司、新能源司负责)

  1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对“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核发”分别提出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或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办法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资质中心牵头,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12.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等事项。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论证,推动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清理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清理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的变相审批。对现有行政许可的成本和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相关许可。(法改司牵头,各相关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提升政务服务质量,配合国务院办公厅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制定统一的审批服务事项编码、规范标准、办事指南和时限,消除模糊条款,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制作易看易懂、实用简便的办事流程图(表),2019年统一事项办理标准。建立政务服务满意度调查机制,并纳入年度考核。(综合司、资质中心牵头,各相关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贵)

  四、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14.清理公用事业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供电服务收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收费项目取消后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越权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发现问题要严肃整改问责。(监管司牵头,各相关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持续推进压减办电时间。协调电网企业积极创新供电服务方式,进一步精简环节、压缩时间,2019年实现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缩至45个工作日以内,并予以公布。加大监管力度,继续开展“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综合监管。(监管司负责)

  16.整治中介机构乱收费行为。配合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对能源行业“红顶中介进行自查,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降低收费标准,坚决纠正行政审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和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等现象。(法改司牵头,各相关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全面清理涉企保证金。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全面清理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園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进一步降低涉企保证金缴纳标准,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法改司牵头,各相关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18.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修订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的要求,夯实监管贵任,健全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完善配套政策,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法改司牵头,各相关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创新市场监管方式。进一步转变理念,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既提高监管效能,又切实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加快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落实重点领域联合奖惩机制。配合国务院办公厅,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力争与国家攻务服务平台同步上线运行。(监管司、资质中心、综合司按职责牵头,各相关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

  20.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抓落实的责任。各司、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将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本单位的重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贲,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到位,并层层明确落实责任。(各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在能源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硏究和科学讼证,提高政策质量,增强政策稳定性。对企业高度关注的行业规定或限制性措施调整要设置合理过渡期,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科学审慎硏判拟岀台政策的预期效果和市场反应,统筹把握好政策出台时机和力度,防止政策效应叠加共振或相互抵消,避免给市场造成大的波动。在能源涉企政策制定过程中,要积极哳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议,完善与企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各相关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及时跟进解读,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并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提高政策可及性。对于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总结推广基层利民便民的创新典型做法,借鉴吸收国内外有益经验。(综合司牵头,各相关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强对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加大督办力度,确保推动营商环境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加强督查问责,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要求,严肃追究问责。(综合司、机关纪委牵头,各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司、各单位要在2019年12月5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送法改司。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9年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