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审批服务便民化、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等重要工作部署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加快构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全流程“网上办”,推动“不见面审批(服务)”取得实效,全力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创新创业活力最强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1.问题导向、开放创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政务服务的堵点和痛点,运用互联网思维,因事制宜,创新服务模式,对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推进方案,构建政府、公众、企业共同参与、优势互补的政务服务新格局。

  2.突出重点,统筹推进。选择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关系最密切的重点领域和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分阶段、分步骤推进,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市级部门、县(市、区)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成果复制和宣传推广,不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的覆盖面和应用深度。

  3.整合提升,共建共享。坚持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加强政务信息资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互联互通,实现政务服务数据的汇聚和共享。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通过技术创新和流程再造,增强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4.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注重政府管理和服务的系统性、整体性,有效整合各方资源,促进纵横协同、上下联动,构建一体化联合推进机制,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市级部门要勇于担当、率先垂范,加大对基层的指导力度。基层政府直接面向群众和企业,要不等不靠,切实抓好落实。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初见成效。在“网上办”方面,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镇村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50%;在线上线下一体化方面,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行政审批事项基本实现应进必进,行政服务事项基本实现能进都进,5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在“不见面审批(服务)”方面,市级网上公布不见面事项占比达95%以上,县级网上公布不见面事项占比达90%以上。

  到2019年底,建成以统一身份认证形成的“一码”、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形成的“一网”、线上线下集约办理的“一门”、面向社会公众的统一客户端“一端”,以及提供监督投诉的12345热线“一号”等“五个一”为特色的政务服务体系。在“网上办”方面,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力争实现100%,镇村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在线上线下一体化方面,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在“不见面审批(服务)”方面,市县级力争实现审批事项可全部“不见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工作任务

  (一)四级联动,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

  1.整合构建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优化政务服务网功能,统一申报入口,实现事项集中发布、身份集中认证、服务集中提供。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要求,整合各级部门分散的政务服务资源和网上服务入口,加快推动各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接入本级或上级政务服务平台,并与江苏政务服务网深度融合,实现线上线下一网受理、整体服务。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信用信息系统等专项领域重点信息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做好对接。深化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应用,拓展“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的电子缴款服务范围。建立完善政务服务平台网上评估评价系统,接受申请办事的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的评价,以评估评价强化常态化监督,实现全流程动态精准监督,促进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2.全面推动“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审改办“不见面审批”标准化指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64号)和“三级六同”的要求,实现“不见面审批”事项的清单公布、实现方式、基本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缴纳费用等六个方面标准统一。按照省级条线工作要求,编制市县两级“不见面审批”标准化事项清单,年底前再公布一批“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原则上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并按照政务服务平台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实施。持续开展“三减一满意”行动,梳理涉及多部门、多事项、多证照审批(服务)场景,推动“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流程再造,推行一窗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逐步做到一张清单告知、一张表单申报、一个标准受理、一个平台流转,切实提高“不见面审批”办件量及办件率。市县两级100个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要按照“一证通办”(身份证)或“一照通办”(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要求,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实现“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

  3.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掌上办”。加强扬州政务服务APP旗舰店建设管理,按照省移动服务接入标准功能参考清单要求,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功能区梳理公布移动办事事项目录,制定适宜移动端办理的业务流程,市级推动社保、公积金、教育、交通、公安等100余个成熟高频应用接入江苏政务服务APP,县(市、区)参照接入,推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打造移动端“不见面审批(服务)品牌”。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实名认证体系,法人单位的业务经办人授权体系,建设申请人(经办人)个人或法人用户中心,不得要求申请人(经办人)二次登录业务办理系统,或要求重复提交个人或法人用户中心已经具备的材料。充分发挥“两微一端”等政务新媒体优势,加强与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平台合作,不断拓展政务服务渠道,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

  4.拓展不见面审批送达方式。实现EMS线上线下标准化服务,推行涉审快递双向全免费。推广“店小二”代办服务,在市县政务中心开设代办专窗,开展项目一对一结对服务。在市县两级政务中心、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及基层站所、银行网点等地增设自助终端机,打造24小时自助服务点,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5.深化12345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依托省12345在线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一号答”知识库,完善“一号答”监督举报投诉服务体系,提供“7×24”全媒体服务,实现高效便捷的咨询办事、效能监督和大数据决策支持。加大非紧急类热线整合力度,分别采取取消号码、呼叫转移、转接接听以及联动对接方式进行整合,力争做到“一号响应”企业和群众诉求。对涉及“不见面审批(服务)”和“一网、一门、一次”服务事项,实现办理全过程的开放式评价,打造统一联动、智慧开放的政务服务“总客服”品牌。

  6.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整合现有各类资源,通过新建、购买、置换、改(扩)建、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方式,充分利用党政机关服务设施、党群组织活动场所、村(社区)服务设施等场地,规范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实体服务大厅建设。推广“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模式,乡镇(街道)各站所工作人员全部集中办公,事项全部进驻窗口办理。推动基层建立全科政务服务模式,由“单一窗口”向“全科窗口”转变,由“一专多能”向“全科全能”转变,实现“一口清”导办、“一窗式”受理、“一条龙”服务。在各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全科窗口,对全科窗口合理授权,加强全科人员的选拔、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综合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打造基层“一站式”综合便民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基层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的能力。

  (二)整合共享,让“数据多跑路”

  7.推进全市政务信息资源体系建设。遵循“一数一源、多源校核、动态更新”原则,开展市、县(市、区)政务信息系统普查,在此基础上,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构建并完善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动态更新政务数据资源。按照国家和省政务信息资源标准规范进行政务信息资源的采集、存储、交换和共享工作。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对目录中所有无条件共享和有条件共享的数据资源实现全目录一站式共享。对暂未落地无法提供的数据资源,相关政务部门须提供书面盖章材料予以说明;对不在目录范围内,但属于“一网通办”所需的数据,一并归集。建立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机制和评价机制,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专项审计监督,加强对信息采集、共享、使用全过程的身份鉴别、授权管理和安全保障。

  8.做好政务服务信息系统改造接入。基于“自查”和“审计”结果,各县(市、区)、功能区、市级部门加快完成政务服务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推动分散隔离的政务信息系统加快整合形成“大系统”,杜绝以处室等内设机构名义存在的独立信息系统。建立政务信息系统清单制度,加强清单式管理,对于新建政务信息系统预先审核,对政务信息资源不纳入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数据共享交换体系管理的,不予审批;对于未按要求进行改造对接的,不审批新项目,不拨付运维经费。按照“谁建设系统、谁负责对接”的原则,各级政务部门、政务服务大厅加快改造自有的业务系统,并与各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避免数据和业务“两张皮”,减少在不同系统中重复录入,提高基层窗口工作效率。

  9.建成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加快建成市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并统一接入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一步推进省市两级数据资源共享。按照国家基础数据共享标准和规范要求,规范电子证照库、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信息库、公用信用库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及应用,全面摸清数据共享需求,加快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和跨部门、跨区域互认共享,简化业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切实解决跨地区、跨层级群众办事堵点问题,为“不见面审批(服务)”提供数据支撑。

  10.强化数据共享基础支撑。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数据采集、数据质量、目录分类管理、共享交换接口、共享交换服务、平台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标准。规范电子印章全流程管理,明确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全面实现部门间实时电子信息传递,真正实现数据共享。按照国家电子证照业务技术规范制作和管理电子证照,上报电子证照目录数据,实现全国互信互认,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交材料、证明多等问题。全面推行电子化归档,建成电子档案统一管理平台,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形成、获取的电子文件,按规范要求进行合理的分类、排序和存放,并保持内部的有机联系。研究制定涉及“一网、一门、一次”项目建设立项审批、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等管理办法,防止产生新的信息孤岛。

  11.建设运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开发建设网上中介超市,建成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全面公开中介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全面开展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

  12.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一网通享”。积极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共享和信用联合奖惩,依托“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监督检查、质量抽检等信用信息查询和共享服务。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整合市场监管相关数据资源,加强对市场环境的大数据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13.加强数据共享安全保障。研究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共享、开放等环节安全保障的措施、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强化数据使用方责任,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数据安全。提高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的安全防护能力。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和安全审查,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切实做好数据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制定完善个人和市场主体隐私信息保护的管理办法。

  (三)集成办理,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运作

  14.推动实体大厅“多门”变“一门”。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将垂直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办理,进一步深化审批服务事项“三集中三到位”,实现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除因安全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再保留各地政府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通过预约、轮休等办法,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积极探索实行“5+X”工作日模式。

  15.推动“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按照试点先行,分类、分层级推进的要求,在市县两级开设“3550”集成服务窗口,实现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企业施工许可并联审批集成服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各部门事项,探索设立企业开办类、基础建设项目类、社会事业类等综合窗口,逐步做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镇村两级开设全科窗口,实现“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

  16.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全面梳理教育、医疗、住房、社保、民政、扶贫、公共法律服务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按照省规范标准及“三级四同”原则,编制市县乡村四级标准化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应当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含江苏政务服务网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公布;市级有关部门经报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对市设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依法进行动态调整,审改部门负责对事项目录的动态调整进行随机抽查和监督。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各级部门网站、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实体大厅、江苏政务服务网要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信息“五位一体”,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办件查询公示等一数一源,线上线下信息一致。

  17.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各地、各部门全面梳理排查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实施的证明事项,本着尽可能取消的原则,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对市级、县(市、区)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除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外,最迟于2018年年底前取消,对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予以取消。2018年底前,公布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要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严格实行清单式管理。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推动实体大厅优化升级,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完成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工作,初步建成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政务服务体系。“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在线办理取得实效,不见面办件量稳步提升,推动“不见面审批(服务)”掌上办。

  第二阶段(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推动“一门”与“一网”深度融合,不断完善江苏政务服务网功能,通过线上政务服务平台和线下实体政务大厅融合发展,全面完成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基层全覆盖,提升“不见面审批(服务)”能力。依托“云上扬州”,扎实推进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建设,推进各项服务上网运行,不断提升用户体验。

  第三阶段(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不断完善政务服务网功能,打造纵横全覆盖、事项全口径、服务全渠道、用户全参与、资源全共享、过程全监控、考评全实时的四级联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在线办理。加强大数据资源的关联分析和挖掘利用,推进网上协同治理、精准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落实、抓督查、抓推进。各级政务办牵头建成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建设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经费保障,将信息资源共享经费(含数据共享平台建设、接口开发、系统升级、设备添置、安全维护等)足额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市经信委牵头加快完成基础数据库建设,加快电子证照跨部门、跨区域互认共享。市审改办统筹协调行政审批改革,制定全市“不见面审批(服务)”标准。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确保“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考核督查。建立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地区和部门,启动问责机制。依托各级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畅通互动渠道,方便群众咨询办事和投诉举报,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宣传互动。加大窗口、条线、部门内部宣传推广“不见面”审批的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传统媒体,结合微信、APP等新媒体进行全方位宣传,逐步提升“一张网”及“不见面”审批用户体验感和接受度。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问题疏解行动,聚焦企业和群众关注的堵点难点问题,形成分级覆盖、热点聚焦的问题清单,逐项研究解决。开展优秀案例推广行动,总结先进经验,推动先进经验复制推广,真正把“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要求落到实处。

  附件: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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