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2018年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7日

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细化《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努力营造更具吸引力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全面推动陕西新一轮改革开放,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按照李克强总理对陕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的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等文件要求,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精准制定改革措施,明确任务清单、时间清单和责任清单,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全省营商环境和竞争力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内经济发达地区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

  将新设立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申请领用10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时限逐步压缩至3个工作日,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实现6个、4.5个、3个工作日办结。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精神,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行全流程改革,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逐步实现政府投资的审批类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2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所用时间58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的核准(备案)类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9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所用时间38个工作日。2018年底前,渭南、延安市政府投资的审批类建设项目和社会投资的核准(备案)类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20个工作日,其他各市(区)社会投资的核准(备案)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120个工作日;2019年,渭南、延安市全部项目实现上述目标,其他各市(区)社会投资的核准(备案)类和政府投资的审批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120个工作日;到2020年,全省实现上述目标。

  (三)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

  在供电方面,2018年,低压项目(含施工审批)报装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4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70个工作日。2019年,低压项目(含施工审批)报装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4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68个工作日。2020年,低压项目(含施工审批)报装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4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65个工作日。

  在供水方面,将大中城市项目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2018年50个工作日、2019年45个工作日、2020年40个工作日;将县城项目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2018年25个工作日、2019年20个工作日、2020年15个工作日。

  在供气方面,将项目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2018年40个工作日、2019年35个工作日、2020年25个工作日。

  在供暖方面,将项目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2018年50个工作日、2019年40个工作日、2020年30个工作日。

  (四)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

  在企业完成权籍调查、登记资料齐全、符合登记要求的前提下,2018年复杂登记类型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20个工作日办结,一般登记类型5个工作日办结,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2019年,复杂登记类型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15个工作日办结。2020年,巩固提升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各项成果。

  (五)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

  以“两增两控”为目标,进一步优化信贷流程,合理压缩获得信贷时间,降低信贷综合成本,提高信贷服务便利度和企业申贷获得率。在信贷总量方面,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在办理难度方面,简化优化贷款办理环节,贷款办理时间每年压缩8%以上。在贷款成本方面,积极推动涉及小微企业贷款的中介服务和行政性收费稳步下降,力争贷款综合成本逐年压缩;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在贷款质量方面,力争总体不良贷款率逐年下降。

  (六)优化企业纳税服务。

  电子税务局可办事项2018年增加至285项,2019年增加至320项,2020年增加至350项。企业类纳税人网报开通率2018年提高到97%,2019年提高到98%,2020年提高到99%。纳税人平均完成一次纳税所需时间2018年缩短至0.4小时,2019年缩短至0.35小时,2020年缩短至0.3小时。出口退(免)税一二三类企业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2018年分别压缩至4个、8个、11个工作日,2019年分别压缩至3个、7个、10个工作日,2020年分别压缩至2个、6个、8个工作日。

  (七)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全面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报关报检覆盖率2018年突破70%、2019年达到90%、2020年实现全覆盖。创新通关监管模式,全面推进“一站式”作业,2018年海关通关时间再压缩三分之一。从2018年开始,商务部门办理的进出口单证实行“容缺办理”,当场办结。

  (八)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持续减轻企业负担,使企业税费、要素、用工等成本合理下降。2018年,全省降低企业运行成本380亿元;2019年,全省降低企业运行成本350亿元;2020年,全省降低企业运行成本310亿元。

  三、主要措施

  (一)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

  1.企业名称当场核准。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外,全面实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自主选择,提高登记效率。(省工商局负责)

  2.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全面执行全国统一的“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对符合登记、备案性质且运行情况良好的,继续推行;对不符合登记、备案性质的,及时规范完善,降低市场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省工商局牵头,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级相关部门配合)

  3.扩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范围。在中国(陕西)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全省有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级新区,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全面实施“双随机”抽查,实现“照后减证”,破解“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省编办、省自贸办、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4.打破印章刻制行业垄断。破除印章刻制行业垄断,将具有防伪印章刻制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企业全部纳入公安印章管理系统,完善防伪印章刻制即时自动备案机制。公安部印章信息系统年内建成并全国联网后,新开办企业凭营业执照即可选择全省范围内任何一家合法的防伪印章刻制企业现场刻制印章。从2019年7月开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刻制公章服务。(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牵头,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

  5.加强部门间信息实时共享。实现部门间数据实时共享和互认。支持省工商局与有意愿的商业银行建立专线,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及时解决信息共享不全、不准、不及时等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配合)

  6.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企业,实行简易注销,取消清算组备案环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进行简易注销公告,不再在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在企业登记时向企业发放涉税事项告知书,提醒企业及时办理涉税事宜。(省工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等配合)

  7.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提高参保登记服务效率。强化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效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

  8.研究制定《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2018年8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明确申报材料清单及各个环节办理时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文物局、省人防办、省消防总队、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等配合,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

  9.2018年底前,在渭南、延安市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区域评估试点,实现区域内所有投资建设项目共享评价结果,缩短项目落地时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单位配合,渭南、延安市政府负责)

  10.2018年底前,渭南、延安市建成审批管理系统,2019年,省级有关部门及其他市(区)建成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网上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

  11.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研究制订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具体措施,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整体效率和便利化程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具体落实)

  12.2019年底前,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由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

  13.2019年6月底前,进一步整合优化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积极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

  14.取消不必要前置事项。2018年底前,对涉及企业办理水电气暖报装和办理外网工程开挖许可证的前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向社会公布必须办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清单。(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

  15.优化办理流程。水电气暖供应企业整合内部办理流程,健全“一站式”办公,推行“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服务。2018年底前,评选1-2个取得成熟经验的县(市、区),向全省推广经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牵头,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各级水电气暖供应企业落实)

  16.创新“互联网+服务”手段。2018年底前,开通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平台。2019年,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等服务模式,运行“互联网+服务”平台,实现从报装到缴费一次性网上办理。(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牵头,各级水电气暖供应企业落实)

  17.规范经营管理。2018年底前,坚决取消并杜绝收取“碰口费”等违规重复收费;出台《陕西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水气暖特许经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

  18.优化行政许可办理环节。2018年底前,对施工涉及的规划、市政、城管、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相关手续进行并联审批,审批办理时限由24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到2020年,进一步将并联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

  19.完善不动产登记基础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发挥信息平台功能,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审核、备案、批准、核准等手续和材料。2018年,所有市县利用信息平台办理登记业务;2019年,积极推进房屋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信息共享;2020年,探索“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模式,按照《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向企业提供便捷、顺畅、优质的查询服务。(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级有关部门配合,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

  20.优化登记流程。优化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业务流程,精简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完善窗口设施,提升服务水平,打造一批不动产登记示范窗口。对分散登记时期产生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本着保护产权、方便企业、化解矛盾、分类处理、完善规范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市县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解决。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税费收缴等业务有效衔接,2018年13个市(区)50个县(市、区)、2019年80个县(市、区)、2020年全面实现“一厅办理、集成服务”模式。(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牵头,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

  21.努力降低各类成本。2018年,严格执行银行业金融机构“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工作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2019年,完成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省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2.不断加强产品创新。2018年,积极推进商业银行开发各类信用贷款产品,在军民融合等重点领域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订单融资等;2019年,基本实现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年审贷”“税收贷”等信贷产品有效服务小微企业。(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省税务局、省工商局、省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县域全覆盖。2019年、2020年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持续增长。(省财政厅、省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提升信贷服务水平。2018年,探索改造小微企业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合理设定授信条件,优化小微企业贷款审批、发放流程。2019年,提高商业银行运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移动终端等新渠道受理企业申贷业务的比重,增强信贷服务便利度。2018年至2020年,不断引导小微信贷业务审批权逐步下放。(陕西银监局、省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5.着力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由各市(区)主导,2018年内建设完成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打通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息不对称问题。2019年至2020年,不断整合完善信息数据,完成全省企业主体信用建档。(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省金融办、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负责督导)

  (六)优化企业纳税服务。

  26.缩减纳税次数。建成全省统一、业务通办的网上税务局,实现全省办税服务厅“一厅通办”所有税务业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一键咨询”所有税务业务。按照国家部署,简并涉税表单,优化办税流程,逐步实现非税收入统筹征缴一张报表、一次申报。(省税务局负责)

  27.压缩办税时限。简化涉税资料报送、发票业务及纳税人迁移手续,提高企业类纳税人网报开通率,大力推行网上办税,按照方便原则选择就近办税。(省税务局负责)

  28.持续优化涉税事项办理。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工商登记信息,不再重复采集,提供“免填单”服务。税种认定无需提供相关资料,由税务机关依职权即时办理。企业申请领用10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由税务机关当场受理,即时办结。(省税务局负责)

  29.简化优惠办理。改进各税种优惠备案方式,逐步推行电子化备案,基本实现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简化对外支付备案程序,落实境外投资者递延纳税政策。逐步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范围。2020年前,实现我省首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省税务局负责)

  30.优化税后流程。大力支持外贸发展,在出口退税时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基础上,继续压缩办理时间。2020年,实现涉税事项依法应公开的全部公开,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监督。(省税务局负责)

  (七)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31.压缩进出口单证办理时间。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进出口许可证、一般原产地证、报检企业备案、原产地证申领人备案等进出口单证时,在企业提交主要材料的情况下实施“容缺办理”,最长办理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省商务厅、省贸促会、西安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2.改进海关税收征管方式。2018年,全面推行减免税审批无纸化。改革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深化“保税+”制度创新,推进创新与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等生产性服务业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模式。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自主备案、自主核报”试点工作。简化核销手续,取消预报核销环节,改进加工贸易核销及单耗管理方式。(西安海关负责)

  33.实施分线检验检疫监管制度。对《CCC免办证明》A类和B类申请企业实施无纸化管理,企业可直接在线申请办理。在中国(陕西)自贸试验区的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中,探索引入“空检陆放”查验模式。(西安海关负责)

  34.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流程。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采取预约办理退税。在全省出口企业中实行个性化服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提高出口退税效率。(省税务局负责)

  35.优化外汇业务管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贸易外汇收入(不含退汇业务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暂不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推动直接投资便利化,指导银行优先安排中国(陕西)自贸试验区10亿美元内大额对外投资存量项目资金汇出,办理银行覆盖范围达到30%。(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负责)

  36.加强口岸建设。完善陆运口岸设立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功能,推进航空口岸设立进口肉类指定口岸的建设进度,力争2018年底投入运行。推进延安、榆林两市开放航空口岸建设。(省政府口岸办、西安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7.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完善外国人才引进制度,外籍华人可以一次办理5年内多次入境有效签证或5年有效期居留许可。(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

  (八)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38.持续开展减税降费行动。坚持收费项目清单管理和公示制度,降低企业非税负担,2018年底,实现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的目标。(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9.严格涉企保证金清单制管理。公布《陕西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并实行常态化公示和年度动态更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0.加强人才引进、培育的奖励工作。各市(区)从2018年起兑现人才引进、培育的奖励,鼓励企业吸引省内外高层次人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

  41.扩大直供电交易规模。2018年全省直供电交易规模达到400亿千瓦时。降低用电成本,利用谷段低电价政策支持“煤改电”发展。2018年底,完成核定天燃气管输价格工作,降低用户用气负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42.改善物流业发展环境。力争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物流信息平台建设。缩短物流用地供应时间,“净地”供应时间原则上控制在3个月以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3.积极推进物流业降税清费工作。继续实施载货类车辆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现行标准下调9%的优惠政策(2017年-2019年),持续执行合法装载货车使用“三秦通”非现金交费卡缴纳通行费优惠5%政策。全省高速公路、一二级收费公路通行费实现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从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从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4.优化高速公路收费管理。2018年,选取典型路段开展差异化收费试点;2019-2020年,研究推广全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工作。大力做好ETC等信息技术升级和推广应用工作,积极研究解决重大技术和管理难题,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5.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严格执行省级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管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6.加大清理偿还政府欠款工作力度。各级政府必须在2019年底前将拖欠企业的工程款和物资采购款偿还到位,省级有关部门在2018年底前全部偿还到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级设计、市级负责、县级落实”原则,全面履行主体责任,确保《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各项措施落地生效。聚焦营商环境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着力推出一批叫得响、立得住、成效明显、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列出清单,分类、分层、分责限期挂账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省级有关部门按分工负责)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季度通报、半年点评、年度考核”和定期会商、定期通报机制。坚持以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为导向,以精简环节、精简时间、精简费用、增加透明度为重点,不断深化细化工作方案。坚持以建设服务型政府、进一步提高服务企业能力和水平为核心,聚焦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获得水电气暖、办理不动产登记、获得信贷、纳税、跨境贸易、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等重点环节,加大改革攻坚力度,努力为企业发展提供更贴身、更贴心的定制服务。(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省级有关部门按分工负责)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便民化的实施意见》,着力规范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不断总结“一枚印章管审批”的改革经验,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市县两级政府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部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编制并公布市场监管清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加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清理工作力度,规范中介运行程序。梳理编制“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清单,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政务公开办牵头,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建成政务信息共享应用“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打破各系统间的“信息壁垒”,实现各部门间的实时信息交互。2018年12月底前,将整合后的省级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全面接入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成“上联国家平台、横联省级部门系统、纵贯市县”的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实现部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办理。强化部门间信用信息规整及联合惩戒,最大程度利企便民。加快建设并推广集“审批、监管、服务、信用”于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通过推进市场监管信息互通、互换和共享,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构建多方参与的协同监管服务体系。(省政府政务公开办、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级有关部门配合,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优化治安环境。拓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范围,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持续抓好市场环境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问题整治,依法严惩各类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实施全省公安系统优化营商环境24条措施,进一步推进户籍、治安、交通、消防、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改革。严厉打击扰乱企业生产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做好涉企经济案件侦办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伪劣商品、恶意欠薪、非法讨薪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强买强卖、强揽工程、欺行霸市等破坏投资环境的不法行为。严打涉企犯罪,加强警企协作沟通,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牵头,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

  (六)加强督查调研问效。将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窗口单位开展日常巡查,确保改革任务有效落地。完善企业群众评判改革成效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跟踪调研评估。持续推进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工作,不断完善和改进评价指标和办法,优化评价机制。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给予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组织实施不力、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开通投诉举报热线和网上投诉举报平台,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并严肃问责。(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研究室、省行政学院、省社科院、省统计局、省考核办,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

  (七)强化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改革政策,向企业和社会充分展示我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决心和力度。拓宽企业群众意见反映渠道,通过开辟宣传专栏、举办专家访谈等形式及时宣传营商环境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让企业群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良好氛围。(省委宣传部、“十大行动”牵头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按分工负责)

  附件:

  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doc

   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doc

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2018年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一)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将新设立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申请领用10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时限压缩至6个工作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对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进行全流程改革,推动全省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和标准化。2018年底前,渭南、延安市建成审批管理系统,社会投资的核准(备案)类和政府投资的审批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20个工作日,其他各市(区)社会投资的核准(备案)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20个工作日。

  (三)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在供电方面,低压项目(含施工审批)报装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4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70个工作日。在供水方面,将大中城市项目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50个工作日,将县城项目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25个工作日。在供气方面,将项目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40个工作日。在供暖方面,将项目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50个工作日。

  (四)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坚持依法登记、规范登记、准确登记、便民利民原则,优化工作流程,统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压缩办理时间,在企业完成权籍调查、登记资料齐全、符合登记要求的前提下,实现一般登记类型5个工作日办结,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复杂登记类型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20个工作日办结。

  (五)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以“两增两控”为目标,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贷款办理时间较上年压缩8%以上;力争总体不良贷款率较上年下降。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县域全覆盖。

  (六)优化企业纳税服务。缩减纳税次数,压缩办税时间,简化优惠办理,优化税后流程,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电子税务局可办事项增加至285项,涉税资料报送精简187项,企业类纳税人网报开通率提高到97%,纳税人平均完成一次纳税所需时间缩短至04小时,出口退(免)税一二三类企业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4个、8个、11个工作日。

  (七)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全面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报关报检覆盖率突破70%。创新通关监管模式,全面推进“一站式”作业,海关通关时间再压缩三分之一。商务部门办理的进出口单证实行“容缺办理”,当场办结。

  (八)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持续减轻企业负担,使企业税费、要素、用工等成本合理下降,2018年全省降低企业运行成本380亿元。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

  1.企业名称当场核准。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外,全面实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自主选择,提高登记效率。(省工商局负责)

  2.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全面执行全国统一的“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对符合登记、备案性质且运行情况良好的,继续推行;对不符合登记、备案性质的,及时规范完善,降低市场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省工商局牵头,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级相关部门配合)

  3.扩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范围。在中国(陕西)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全省有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级新区,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全面实施“双随机”抽查,实现“照后减证”,破解“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省编办、省自贸办、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按分工负责)

  4.打破印章刻制行业垄断。破除印章刻制行业垄断,将具有防伪印章刻制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企业全部纳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完善防伪印章刻制即时自动备案机制。公安部印章信息系统年内建成并全国联网后,新开办企业凭营业执照即可选择全省范围内任何一家合法的防伪印章刻制企业现场刻制印章。(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牵头,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

  5.加强部门间信息实时共享。加快推进部门间数据实时共享和互认工作,支持省工商局与有意愿的商业银行建立专线,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及时解决信息共享不全、不准、不及时等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配合)

  6.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提高参保登记服务效率。强化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效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

  7.研究制定《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8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明确申报材料清单及各个环节审批时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文物局、省人防办、省消防总队、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等配合,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

  8.在渭南、延安市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区域评估试点,实现区域内所有投资建设项目共享评价结果,缩短项目落地时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单位配合,渭南、延安市政府负责)

  9.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研究制订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化审批流程的具体措施,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整体效率和便利化程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具体落实)

  (三)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

  10.取消不必要前置事项。12月底前,对涉及企业办理水电气暖报装和办理外网工程开挖许可证的前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向社会公布必须办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清单。(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

  11.优化办理流程。水电气暖供应企业整合内部办理流程,健全“一站式”办公,推行“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服务。评选1-2个取得成熟经验的县(市、区),向全省推广经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牵头,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各级水电气暖供应企业落实)

  12.创新“互联网+服务”手段。推进一体化缴费平台建设,12月底前开通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平台,丰富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智能服务平台功能,实现用户业务办理在线咨询和相关信息自主查询等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牵头,各级水电气暖供应企业落实)

  13.规范经营管理。12月底前,坚决取消并杜绝收取“碰口费”等违规重复收费;出台《陕西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水气暖特许经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

  14.优化行政许可办理环节。12月底前,对施工涉及的规划、市政、城管、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相关手续进行并联审批,审批办理时限由24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

  15.完善不动产登记基础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发挥信息平台功能,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审核、备案、批准、核准等手续和材料,12月底前所有市县利用信息平台办理登记业务。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升服务水平。对分散登记时期产生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本着保护产权、方便企业、化解矛盾、分类处理、完善规范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解决。全力推动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税费收缴有效衔接,12月底前13个市(区)50个县(市、区)实现不动产交易、缴税与登记业务“一厅办理、集成服务”。(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牵头,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

  16.严格执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的利率定价,落实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做好“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总结工作。(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负责,省级有关部门配合)

  17.推动商业银行围绕“两增两控”目标,单列全年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引导商业银行优化小微企业信贷机制和审批流程,合理设定授信条件,优化贷款审批和发放流程。(陕西银监局负责,省级有关部门配合)

  18.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县域全覆盖。(省财政厅、省金融办按分工负责)

  19.加大融资信贷产品创新。12月底前,试行企业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大范围推行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等新型融资模式。(陕西银监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金融办按分工负责)

  (六)优化企业纳税服务。

  20.缩减纳税次数。建成全省统一、业务通办的网上税务局,实现全省办税服务厅“一厅通办”所有税务业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一键咨询”所有税务业务。按照国家部署,简并涉税表单,优化办税流程,逐步实现非税收入统筹征缴一张报表、一次申报。(省税务局负责)

  21.压缩办税时限。简化涉税资料报送、发票业务及纳税人迁移手续,便利申报纳税,提高企业类纳税人网报开通率,大力推行网上办税、就近办税。(省税务局负责)

  22.持续优化涉税事项办理。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工商登记信息,不再重复采集,提供“免填单”服务。税种认定无需提供相关资料,由税务机关依职权即时办理。企业申请领用10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由税务机关当场受理,即时办结。(省税务局负责)

  23.简化优惠办理。改进各税种优惠备案方式,逐步推行电子化备案,基本实现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简化对外支付备案程序,落实境外投资者递延纳税政策。逐步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范围。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端自主推送风险提示信息。(省税务局负责)

  24.提高出口退税效率。大力支持外贸发展,在出口退税时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基础上,继续压缩办理时间。(省税务局负责)

  (七)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25.压缩进出口单证办理时间。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进出口许可证、一般原产地证、报检企业备案、原产地证申领人备案等进出口单证时,在企业提交主要材料的情况下实施“容缺办理”,最长办理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省商务厅、省贸促会、西安海关等按分工负责)

  26.改进海关税收征管方式。12月底前,全面推行减免税审批无纸化。改革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深化“保税+”制度创新,推进创新与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等生产性服务业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模式。(西安海关负责)

  27.加强口岸建设。完善陆运口岸设立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功能,推进航空口岸设立进口肉类指定口岸的建设进度,力争12月底投入运行。推进延安、榆林两市开放航空口岸建设。(省政府口岸办、西安海关等按分工负责)

  (八)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28.持续开展减税降费行动。坚持收费项目清单管理和公示制度,降低企业非税负担。12月底前,实现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的目标。加大清理偿还政府欠款力度。省级有关部门要在12月底前将拖欠企业的工程款和物资采购款全部偿还到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按分工负责)

  29.严格涉企保证金清单制管理。公布《陕西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并实行常态化公示和年度动态更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分工负责)

  30.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育的奖励工作。各市(区)从2018年起兑现人才引进和培育的奖励,鼓励企业吸引省内外高层次人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

  31.扩大直供电交易规模。2018年全省直供电交易规模达到400亿千瓦时。降低用电成本,利用谷段低电价政策支持“煤改电”发展。12月底前,完成核定天燃气管输价格工作,降低用户用气负担。(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按分工负责)

  32.改善物流业发展环境。力争在12月底前完成物流信息平台建设。缩短物流用地供应时间,“净地”供应时间原则上控制在3个月以内。积极推进物流降税,从2018年5月1日起,对物流企业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从2018年7月1日起,对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安排,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税务局、省国土资源厅等按分工负责)

  (九)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33.深入推进部门信息互联互通。12月底前,将整合后的省级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全面接入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成“上联国家平台、横联省级部门系统、纵贯市县”的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实现部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办理,强化部门间信用信息规整及联合惩戒,最大程度利企便民。(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级有关部门按分工负责)

  34.加快建设并推广集“审批、监管、服务、信用”于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通过推进市场监管信息互通、互换和共享,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构建多方参与的协同监管服务体系。(省政府政务公开办、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

  35.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着力规范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省编办、省政府政务公开办、省质监局负责)

  36.不断总结“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经验,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市县两级政府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加快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负责)

  37.加快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实施网上申请、一网通办、邮寄送达,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经验,努力为企业创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省政府政务公开办牵头,省级有关部门配合,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

  38.在巩固整顿市场环境、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工作成效的基础上,拓展专项整治工作范围,特别是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持续抓好市场环境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问题整治,依法严惩各类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全省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省发展改革牵头,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配合)

  39.全面落实全省公安系统优化营商环境24条措施,进一步推进户籍、治安、交通、消防、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改革,依托“互联网+公安服务”平台,大力推进政务大厅和网上服务平台的线上线下融合,推动公安申报受理业务向网上、移动终端和自助终端延伸。(省公安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