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项目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汉政函〔2015〕1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4年市政府公布的322项行政审批事项中的250项行政许可项目及72项非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精简和清理,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精简清理后,确定并公布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5版),共221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

  各县区、各部门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从职能转变的角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要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做好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进一步探索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按要求公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流程规范

  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的10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网站(页)上设置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申请书示范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和审批流程图等内容,以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和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同时,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限、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网络全程监控、办理时限预警、日常考核督办等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三、严肃查处行政审批违规违纪行为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部门只能对《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5版)》所列的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审批。除以上审批事项外,一律不得实施审批或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市级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审批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违反有关规定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汉政发〔2015〕40号 .docx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