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莆政综[2016]23号)、《关于做好简化优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流程有关工作的通知》(莆审改办[2016]4号)、《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流程的通知》(莆行政管[2016]10号)、《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批事项调整程序。

  我局拟取消、下放(含委托)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应先征求下级行政机关或承接单位意见,再提出调整方案,送市审改办审核后报请市政研究决定。未经市审改办审核和市政府研究决定的事项,不得擅自取消、下放(含委托)或调整。

  二、规范编制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一)各行政审批业务主管科室(单位)要做好上、下级沟通对接,主动与省厅联系,及时动态调整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保持与省级事项名称相一致。

  (二)按照本单位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中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涉及群众、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依申请办理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如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以下统称“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梳理,编制实行“一个窗口”受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按目录清单全部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三)要做好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的调整和完善,进一步梳理公布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调整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核转报类、年检类事项。同时要对照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梳理相关证照的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情况,能取消的予以取消,或改为报告公示制。

  各行政审批业务主管科室(单位)按照以上要求,于2016年6月10日前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见附件)、调整完善公共服务清单、清理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工作情况报送局政策法规科汇总。

  完成时限:2016年6月10日

  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

  责任科室(单位):各行政审批业务主管科室(单位)

  三、推进标准化业务办理规程,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和压缩办理时限。

  (一)规程对应

  各行政审批业务主管科室(单位)要抓好内、外部审批环节的衔接和沟通工作,加快审批办件的内部流转,提高审批效率;要建立推进并联审批流程再造和重大项目行政审批会商机制,推进全流程网上审批和在线监督。主动与省厅沟通对接,对本部门承担的每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对应省厅的规范要求逐项编制办理事项的标准业务办理规程,实现相同事项全省采用统一的办理标准和条件且对外公布。

  (二)精简材料

  各行政审批业务主管科室(单位)全面清理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及相关证照所需的申报材料,要对照闽审改办〔2016〕36号规定的六种情形进行精简。一是精简投资项目审批前置条件。涉及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科室,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意见》(闽政〔2016〕1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莆政综〔2016〕17号)两份文件,减少前置材料。二是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真实性承诺函(或承诺书),改为在受理单中体现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承诺,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三是服务对象为企业的,原则上不得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四是服务对象为个人的,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两项材料,特殊情况下确有需要的,改由审批部门函请民政、公安部门出具。

  (三)缩减环节和时限

  优化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流程,精简重复审核或功能雷同的审批环节。对照行政审批事项的承诺时限,可结合审批办理实际情况,减少审批环节和层级,进一步压缩承诺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承诺时限。一是统一承诺时限标注格式,所有特殊环节均应明确时限或设定参考值,今后承诺时限均应按照“XX个工作日”(不含XXX特殊环节X个工作日)格式标注。二是受理单必须详细载明受理时间、承诺办结时间,时间格式为完整的”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计算超期时间按工作日的上班时间计算,就算只超过一分钟也算逾期办结;受理单的时间要素修改,由中心管委会网管室统一调整审批系统设置后另行通知。三是即办事项必须当日办结,原有承诺时限为1个工作日的,均应按照闽效能办〔2015〕17号文件要求改为即办件;当天下午临近下班时间受理或尚未办结的即办事项,应启动延时服务程序,做到当日办结,不得拒绝或推迟至次日办结。

  (四)编制示范文本和错误示例

  各行政审批业务主管科室(单位)在标准化办理规程中补充编写申请材料的示范文本和错误示例。

  各行政审批业务主管科室(单位)按照以上要求于2016年9月底前将修改后的标准化办理规程送局政策法规科汇总。

  完成时限:9月底前

  牵头科室(单位):政策法规科

  责任科室(单位):各行政审批业务主管科室(单位)

  四、 制定和完善标准化办理规程审查工作细则

  依托现有的审批事项标准化业务办理规程,对承担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制定审查工作细则,逐项细化和完善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等,重点明确部门负责同志以及不同职级办事人员在不同环节的审查职责,明确各个审查环节的廉政防控点。同类行政职权事项主要环节和流程基本相同的,可制定通用审查工作细则;有较大差异的,应单独制定审查工作细则。以审查工作细则为依托,明确廉政要求以及违法违纪作为需要承担的后果,建立部门内部人员过问审批事项办理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禁止部门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审批过程。修订后的业务办理规程应于2016年9月15日前报政策法规科汇总。

  完成时限:2016年9月15日

  牵头科室(单位):政策法规科

  责任科室(单位):各行政审批业务主管科室(单位)

  五、积极推进网上审批

  (一)确保“应进全进”。对照“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全面核实“三张清单”是否完整公布,除涉密事项外,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和涉及群众、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应全部入驻“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完成时限:2016年5月25日

  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

  责任科室(单位):各行政审批业务主管科室(单位)

  (二)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信息。由各行政审批业务科室(单位)登录福建省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简称“省平台”),确保法律依据、申请条件、联系人及电话、监督和投诉电话、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时限说明、特殊环节说明、受理地点、材料清单、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常见问题具体完整,并上传电子档申请表格、示范文本。其中,受理地点若在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改为“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X层XX至XXX号台位市住建局窗口”。

  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

  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

  责任科室(单位):各行政审批业务主管科室(单位)

  (三)推进网上审批平台应用。一是实现网上预审,申请企业和群众通过网上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的行政审批事项所需材料进行预审,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凡网上预审核通过的,在正式受理时不得对申报材料提出其他附加要求。二是实现网上办理,网上预审通过后直接进入受理、审批及办结程序,企业和群众可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查询事项办理进度等信息,在承诺的办理时限结束后,到相关窗口补交纸质材料并直接领取审批结果。行政审批相关科室(单位)、管理服务中心窗口、房管其他业务窗口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每个事项、环节的受理、审核、审批,人员均应与实际审批办理流程一致,按各自账号登录,完整填写相关审核审批意见,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完成时限:9月底前

  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

  责任科室(单位):各行政审批业务主管科室(单位)、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窗口、房管其他业务窗口、荔城、城厢、涵江、秀屿房管分中心窗口

  (四)加快推进全流程网上办理。按照统一建设规范要求,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推进证照电子化,新办证照必须同步生成电子证照。逐步推行“无纸化”审批,部分条件成熟的事项实行全程网上办理,审批结果通过邮寄直接送达。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

  责任科室(单位):各行政审批业务主管科室(单位)、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窗口、房管其他业务窗口、荔城、城厢、涵江、秀屿房管分中心窗口

  六、规范服务

  (一)提供可具操作性的服务指南。确保事项进驻到位。要进一步完善本部门所有审批事项的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审批时限(含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诉求渠道、年检要求、注意事项、联系方式等内容。印制办事指南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是申请材料不得存在兜底性内容。二是办理流程有特殊环节和缴费环节的,应在流程中体现。三是办理时限有特殊环节的,应清楚标注特殊环节的名称及其时限。四是需要年检的审批服务事项,应明确年检的时间及渠道等信息。五是办事指南套打模板请到市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的“文件资源中心”栏目自助下载,需要纸质空白办事指南自助打印的窗口,请到中心517室领取。各行政服务窗口于2016年9月底前将编制好的服务指南送局政策法规科汇总后公布。

  (二)努力实现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零超时”。

  (三)当天下午临近下班时间受理或尚未办结的即办事项,应启动延时服务程序,做到当日办结,不得拒绝或推迟至次日办结。

  (四)不得超出服务指南目录收取申请材料,包括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真实性承诺函(或承诺书)。

  (五)针对申请人在办事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予以说明解答,可提供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见标准化办理规程)。

  完成时限:9月底前

  责任科室(单位):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窗口、房管其他业务窗口、荔城、城厢、涵江、秀屿房管分中心窗口

  七、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

  (二)局政策法规科负责按时汇总各科室(单位)报送的材料,统一报送市审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

  (三)规范行政审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将纳入2016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一线督查内容,对逾期不按本通知要求报送材料的失职渎职或消极不作为的科室、单位或人员将予以问责。

  附件:实行“一个窗口”受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清单.docx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