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双管及驻韶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韶山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8日

韶山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函〔2018〕66号)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潭政办函〔2018〕60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制定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并做好解读工作。进一步做好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的图解工作。加大对201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重点民生实事落实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和公开工作,推动政府部门依法规范履职。进一步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建议提案”专栏,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除涉及保密和敏感信息外,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并进行集中公示。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双公示”工作,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

  (二)以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突破,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认真抓好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财政预决算信息的公开,指导和督促全市各部门预决算信息的公开,并开展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年度专项检查,推动全市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要适时制定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认真抓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精神,围绕“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结合实际,突出做好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方案等信息的公开工作。认真抓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34 号)精神,依法依规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釆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分配事项。认真抓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精准脱贫、社会救助兜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认真做好“四责四诺”“四带头、六公开”(带头公开岗位责任、带头公开服务事项、带头公开办结时限、带头公开考评体系,职能职责公开、流程环节公开、办事要件公开、负面清单公开、办结时限公开、“一事一议”公开)工作,确保公开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调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强政策解读。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聚焦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的政策解读工作,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积极参加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服务便民(“马上就办”“最多跑一次”)等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

  (四)以社会重大关切为着眼点,加强舆情回应。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建立完善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二、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五)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优化提升实体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按照行业分类整合投资项目、不动产登记、商事登记、社会保障、公安服务、社会事务等综合窗口,实施“一家牵头、统一受理、同步办件、限时办结”,实行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办事大厅融合,建立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优化乡镇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提升乡镇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完善村(社区)服务站功能,推行代办服务、自助服务等功能,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全面推行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深化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8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8〕64号)精神,各级各部门要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分阶段、分步骤、按时限完成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明确工作规程和办理指南,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读易懂的事项办理流程图(表)。消除服务信息模糊条款,最大限度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详细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等要素,明确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提供规范格式、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为群众和企业办事提供准确清晰的办事指引。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

  (七)优化办事服务,及时对“三清单一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八)提升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8〕25号)精神,优化考评体系,加强网站常态化检查通报,严格网站开办整合改版流程,规范网站名称、域名等基本信息管理,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深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政府门户网站在年内完成升级改造。推进政府网站规模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解读回应、办事服务等功能。进一步规范“市长信箱”等领导信箱信件办理,加强在线访谈和调查征集工作,切实加强政民互动交流,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九)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政务移动客户端在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在线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政务“两微一端”维护管理。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

  (十)充分发挥12345公共服务热线平台作用。认真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函〔2018〕41号)、《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潭政办函〔2018〕53号)文件精神,按照《韶山市12345公共服务热线工作管理规定》(韶政办发〔2018〕15号),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加强“12345”公共服务热线、“110”报警服务电话、市应急联动指挥系统的衔接互动,提高群众来电投诉的分类处理效率。加强“12345”公共服务热线与“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政府门户网站无缝对接,实现“一号响应”。

  (十一)推动政府公报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要求,坚持“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办刊宗旨,按照“应发布尽发布”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由本级政府公报统一发布制度,市直部门要将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后的规范性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及时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供政府公报刊登,逐步做到施行前刊登。进一步提升市人民政府公报纸质版质量和电子化水平,推动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有序开放政府公报数据。市人民政府公报数据库要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资源统筹开发利用。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二)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新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本市相关制度规范的清理和修订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拟不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做好公开属性定期审查,健全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化机制,强化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作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加强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引发不当炒作、损害政府公信力、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依法保护相关人员个人信息。

  (十四)推进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对标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主动公开目录,修订出台本部门主动公开目录,要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2018年底前完成编制工作并对外发布。

  (十五)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教育、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主管部门要积极对照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出台相关领域落实的具体举措和办法。

  (十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确定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查阅设备,统一标识、标牌,方便人民群众进行信息公开查阅。

  (十七)抓好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建设,将其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资格培训范围,围绕贯彻落实新条例、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迅速结合实际作出安排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开。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2018年政务公开要点专栏”的内容保障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日常督促检查、考核评估,推动任务落实。

  附件: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专栏内容保障责任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