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便民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便民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办发〔2012〕2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便民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6〕28号)等有关要求,夯实政务服务体系的基层基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畅通联系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村(社区)两级基层便民服务机构建设,优化便民服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要求,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为目标,整合部门资源,统一建设镇村两级便民服务平台,推进便民服务向基层延伸,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平、可及、优质、便捷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为赤壁“转型升级、绿色崛起”创造一流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1.便民利民。推进“一站式办理”和全程代理代办,逐步建成运行“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答复”的政务服务新模式。2.简政放权。积极响应群众需求,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向基层下放延伸,充实丰富基层便民服务内容。3.依法办事。通过打造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简化环节、优化流程,减少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自由裁量权,为人民群众提供“无差别”的政务服务。4.公开透明。对于进入基层便民服务机构服务范畴的办理事项,全面公开办理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舒心。
(三)工作目标。在2016年12月底前全市建制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室)建设覆盖率达到“双百”的基础上,依托政务服务均等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打造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实现办理事项一网办理、一网监管,同时,着力整合部门资源,规范服务程序,加强服务监督,提升服务效能,健全市、乡镇、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联通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基层群众的服务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统一平台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贯彻“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理念,整合各职能部门资源,建设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实现市、乡镇、村(社区)三级的政务服务联网运行,最终接入全省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构建线上线下融合互补的新型服务模式。主要包括:
1.继续推进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重点是结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对全市165项行政许可事项、市政府决定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大厅集中统一受理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鄂政办发〔2016〕28号文件规定的镇村便民服务事项,按照“八公开”的统一要求,重新梳理、清理,并实行动态管理;继续“中心”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进行扩容升级,将上述三类事项全部纳入中心办事系统,打造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进一步完善“中心”办事大厅收费系统,一律取消手工票据,实行凡进驻“中心”办事大厅的收费全部进入代收银行代收。
2.加快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室)建设。参照鄂政办〔2016〕28号文件统一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统筹利用现有办公场地、设备设施,规范建设乡镇、村(社区)基层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标准详见附件1、2)。其中,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可以通过同级政府规划新建或整合利用业务部门基层站所建设,各乡镇不再单独设立基层站所服务大厅,已设立的一律撤销,全部并入新建或整合后的便民服务大厅;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可以依托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网格管理中心等适宜场所开展工作,满足设置提供群众办事所需服务窗口的基本条件。
3.统一网络平台。以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为依托,建设市、乡镇、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一张网”,努力实现市、镇、村三级政务服务网络互联互通。将鄂政办发〔2016〕28号文件规定的乡镇、村(社区)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实行“一网收录”、“一网办理”、“一网监管”。对于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室)直接可以办理的服务事项,必须现场登录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予以受理办理;对于需要主管部门审核、审批、许可的服务事项,一律实行由主管部门在中心大厅设立的窗口通过中心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统一收件、统一办理、统一反馈的服务模式,真正实现服务事项“基层受理、中心系统收件、部门内部运作、中心窗口集中反馈”。
(二)落实工作责任。乡镇、村(社区)两级便民服务既是政务服务工作在基层的重要延伸,也是全省五级政务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础,发挥着联系服务群众的“第一服务窗口”作用。乡镇政府是推进基层政务服务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乡镇党委、政府统筹安排,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业务督导的工作格局。
1.乡镇主要工作责任:(1)负责统筹研究和协调有关部门合力推进本区域内基层便民服务机构建设,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好乡镇、村(社区)两级便民服务机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设施等工作;(2)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在本区域内便民服务机构的人员进驻到位、服务事项进驻到位;(3)负责按照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要求,组织落实本区域内便民服务机构日常运行管理和监督考核;(4)负责组织落实本区域内各职能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初审、上报等协调、服务工作,以及本级政府职责范围内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等协调、服务工作。
2.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责任:(1)负责按照“事项名称、实施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八公开”的要求,将本单位政务服务及公共服务事项逐项进行梳理、清理;(2)负责按照鄂政办发〔2016〕28号文件精神,将纳入基层便民服务大厅(室)集中统一受(办)理的事项统一进驻到位,协助乡镇,确保窗口工作人员、审批服务事项、业务网络接入“三到位”;(3)负责基层便民服务大厅(室)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反馈等工作;(4)负责做好业务工作衔接、指导及培训。
3.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责任:(1)负责基层便民服务大厅(室)建设的总体设计、规划、统筹、协调工作;(2)负责各职能部门服务事项按照“八公开”要求梳理、清理的把关工作;(3)负责基层便民服务大厅(室)的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网络接入到位,并督促各职能部门窗口按要求规范运行;(4)负责为基层服务大厅(室)制订统一的管理、考评办法;(5)负责基层便民服务大厅(室)考核、监管等方面的汇总、分析工作。
(三)明确进驻部门。按照鄂政办发〔2016〕28号文件精神,省级已经统一发布进驻基层便民服务大厅(室)服务事项清单(详见附件 3、4),各基层便民服务大厅(室)进驻部门为20个,分别是: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产局、市农机局、市林业局、市广电网络公司、市供水公司、市供电公司。
(四)加强队伍建设。按照“有人管事、有人办事”的要求,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乡镇、村(社区)两级基层便民服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其中,乡镇便民服务机构构架为:便民服务大厅主任由一名党委副书记兼任,副主任由政府一名专职人员担任,副主任负责大厅日常值守等综合性工作,窗口工作人员从各进驻单位现有人员中选派,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由派出单位负责业务指导和培训,日常工作接受服务大厅统一监督管理;村(社区)便民服务室构架为:便民服务室主任由村民(居民)委员会主任兼任,确定1-2名“以钱养事”人员为专职代办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培训。
(五)规范运行管理。强化以市政务服务中心为主体、乡镇便民服务大厅为纽带、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为基础的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服务支撑网络建设,在运行管理过程中,实行“五个统一”。
1.统一名称标识。乡镇便民服务机构名称统一为“XXX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村(社区)便民服务机构名称统一为“XXX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在办公地点正面显着位置悬挂全省统一的清水莲花“政务服务”标识牌。
2.统一窗口设置。根据进驻基层便民服务大厅(室)事项清单,结合我市实际,乡镇便民服务大厅窗口统一设置为:卫计窗口、民政窗口、人社窗口、公安窗口、司法窗口、工商窗口、国税窗口、国土窗口、住建窗口、财政窗口、农牧林水窗口、综合窗口。其中,窗口前台个数视本区域内职能部门业务量多少设定,具体办理本区域内职能部门服务事项,窗口工作人员由相关职能部门配备;综合窗口办理除上述窗口以外的服务事项,窗口工作人员由各乡镇办配备。村(社区)便民服务室窗口统一设置为:卫计窗口、民政窗口、人社窗口、国土窗口、财政窗口、综合窗口。
3.统一操作平台。基层便民服务大厅(室)窗口统一使用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各窗口必须通过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受理、上传、反馈相关资料、信息,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窗口单位通过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接收、办理基层便民服务大厅(室)窗口的受理、上传资料,并反馈相关办理信息。
4.统一管理模式。全市基层便民服务机构实行“乡镇政府统一协调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运行监管”的管理模式。即乡镇政府履行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抓好服务事项的受(办)理和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等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抓好服务事项的线上线下规范运行、工作效能等监督监管工作。
5.统一经费来源。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基层便民服务机构的建设、管理、运行经费由镇村两级统筹解决,财政部门予以保障。根据我市目前实际情况,本次基层便民服务大厅(室)建设由财政部门统一安排资金途径,工程完工后,日常管理、运行经费由财政部门拿出方案,列入乡镇财政预算。
三、工作要求
加强乡镇、村(社区)两级政务服务机构建设是践行服务型政府建设,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迫切需要,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办、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近阶段的工作重点,精心组织、全力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组织部长、公安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镇、村(社区)政务服务机构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镇村两级政务服务机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建设组、综合组、业务协调组、督查组4个工作专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黄祈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办也要成立以镇长(主任)为组长的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强与市级工作专班的对接。
(二)严格监督管理。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监督管理。组织部门要将镇村政务服务机构建设、服务事项进驻率、服务质量等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基层便民服务工作情况的日常督导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并视情况依法实施行政问责;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全市基层服务工作的顶层设计和分类指导,并会同纪检监察、督查、审改等部门,通报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情况;乡镇便民服务管理机构要经常性督导和检查村(社区)便民服务工作。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乡镇办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将镇村两级平台建设、工作职能、服务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基层群众到镇村两级便民服务机构办事,让广大基层群众亲身体验和感受,使基层便民服务机构真正成为沟通基层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不断提市我市政务服务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和群众美誉度。
附件:1.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建设参考标准
2.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建设参考标准
3.乡镇便民服务事项指导清单(98)项
4.村(社区)便民服务事项指导清单(8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