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大力推进住建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公开质量,打造人民满意服务型机关,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现制定2018年度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
一、着力加强政务公开解读回应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健全完善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在决策前通过厅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或者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开意见收集汇总情况、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等。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责任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及有关处室、单位)
2.推进办公会议信息公开。健全完善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相关会议制度,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厅长办公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同步报批。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年内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厅长办公会议不少于2次。厅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责任部门:办公室及有关处室、单位)
3.推进政策执行监管公开。推进重要政策措施、重点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公开,全面公开实施步骤、具体措施、责任分工、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监督方式等信息。加大督查情况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建立健全政策落实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科学评价政策效果,推进评估结果公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投标、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等信息,明确公开主体,强化公开时效。(责任部门:有关处室、单位)
4.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前,应对拟公开的办理复文进行审查,除涉及国家、公共安全,国家秘密及敏感信息外,原则上应全文公开;对部分涉及面较宽、情况较复杂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可以摘要方式公开主要内容。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将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内容,接受社会广泛监督。(责任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及有关处室、单位)
(二)增强重点领域公开工作力度
5.加强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按规定做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8年度预算和2017年度决算信息公开;按年度公开2018年全省住建领域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府购买服务计划;会同省财政厅做好2018年度全省住建领域中央、省级各类专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件公开。(责任部门:综合财务处)
6.加强新型城镇化领域公开。及时公开、解读人口市民化“1+N”政策体系、城镇产业支撑、“人地挂钩”机制等新型城镇化政策;加大全省城镇体系、半岛城市群等重大规划相关内容及实施情况公开力度;适时发布城镇化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办公室主任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相关工作动态;建立城镇化统计监测体系,定期发布新型城镇化发展监测调研有关情况及城镇化发展监测报告;健全城镇化考核体系,定期公布全省城镇化考核结果。(责任部门:城镇化综合协调处、城镇化发展指导处、城乡规划处)
7.加强人居环境改善领域公开。及时公开、解读最新国家、省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等政策信息,定期公开市、县(区、市)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完成情况。做好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创建等政策解读、情况发布,及时公开和解读农村危房改造、改厕等相关政策,适时发布美丽乡村相关政策和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各地农村危房改造、改厕等进展情况。(责任部门:住房保障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村镇建设处、物业管理处)
8.加强市场及监管领域公开。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及时做好国家和省房地产市场领域政策公开、解读,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根据建筑业发展要求,制定完善我省建筑市场发展改革及指导监督相关政策并及时公开。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市政公用服务、公积金监管、城市管理等为重点,及时公开监管检查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完善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实时公开省外进鲁建筑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资质信息;加大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力度,在政府网站设立专题专栏集中公开建筑市场主体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记录。(责任部门:有关处室、单位)
9.加强城乡规划领域公开。及时公开、解读最新国家、省城乡规划领域方针政策和改革动态;及时发布最新规划编制技术规范、设计导则,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遵循;督促各地完善城乡规划信息网,健全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深入推进“阳光规划”。扎实推进村镇规划工作,指导各地加快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责任部门:城乡规划处、村镇建设处)
10.加强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服务领域公开。及时发布全省供水、供热、燃气、市政等行业相关政策、工作措施和推进情况;做好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工作,及时公开各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编制情况;推进全省燃气行业两体系建设工作,及时公开全省燃气安全生产有关情况。(责任部门:城市建设处)
11.加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公开。持续推进住建领域环保信息公开,实时公开住建领域污水、垃圾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公开设区市、县(市)园林绿化评价结果;继续做好城市违法建设治理、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城乡环卫一体化、城市防汛、行政处罚等工作信息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广泛监督。(责任部门:城市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
12.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公开。按照《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及时公开房屋征收法规政策、补偿方案、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等信息,确保公众及时准确地获取相关信息。将房屋征收政务公开作为重点督促检查内容,适时对各地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责任部门: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13.加强住房公积金领域公开。及时发布解读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政策调整、服务举措等方面的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公布、解读全省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按季度公开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财务以及风险状况等公积金管理运行信息。(责任部门: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14.加强建筑节能领域公开。及时发布解读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探索建立山东省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发布全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等有关工作进展情况;严格省级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示范管理工作,适时公布示范申报条件,公示拟立项示范项目,发布立项示范项目名单。(责任部门: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三)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
15.加强政策解读。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聚焦乡村振兴战略、保障改善民生等重大部署,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村居建设)、绿色城市发展,城市品质、工程质量提升等,加强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的解读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重要政策出台前,要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发布。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职责,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充分运用省政府新闻发布会等权威发布平台,做好重要政策的发布和解读工作。(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及有关处室、单位)
(四)强化政务舆情应对能力
16.加强政务舆情处置回应。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苗头性舆情,重点关注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房地产市场、房屋征收补偿、棚户区改造、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严格落实政务舆情处置回应主体责任,加强部门间组织协调联动,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要求。加强政务舆情日常管理,建立完善政务舆情应对效果评估机制。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处室、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责任部门:办公室、省建设信息中心及有关处室、单位)
17.加强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研究制定加强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工作办法,完善工作流程,保障公众有效参与政府政策制定、公共管理、执行监督。围绕厅中心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积极扩大公众参与,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规划计划编制、重要政策措施制定等工作中。创新公众参与方式,积极探索网络参与形式,通过精心设置议题,线上线下联动,畅通公众反映诉求的渠道,提升互动效果,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责任部门:办公室、省建设信息中心,各处室、单位)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18.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借鉴推广“不见面审批”等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和营商环境,让数据“多跑路”,使群众、企业“少跑腿”,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公布热线电话和业务咨询电话,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处、省建设信息中心等有关处室、单位)
19.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及时公开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按照省委、省政府“3545”改革要求,45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在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及时摸清并公开住建领域具有相关技术服务资质资格的机构底数,接受群众监督。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确需保留的证明材料,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严格实行清单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做好行政审批结果公开,在“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诚信信息综合平台”公示行政许可“双公示”目录,接受社会广泛监督。(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处等有关处室、单位)
20.推进部门“两微一站”建设。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不断提高厅门户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准确发布应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及时调整和更新栏目内容。通过网上调查等方式,接受公众的意见建议和情况反映,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推进厅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规范运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责任部门:办公室、省建设信息中心)
三、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21.完善政务公开体系。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评估厅信息公开情况并做好整改。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根据机构改革等职责任务变化情况对厅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目录编制和修订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配合做好基层住建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服务指导工作,探索开展省级住建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责任部门:有关处室、单位)
22.严格落实公文办理程序。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拟制公文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予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文件正式印发时,在文件正文上明确标注公开属性。(责任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有关处室、单位)
23.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进行保密审查并建立审查记录。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重点依托厅“两微一站”及时全面、主动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事项。积极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厅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参加1次以上新闻发布会。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受理渠道,健全完善工作规范,明确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责任,答复形式严谨规范,增强答复内容的合法性、说理性和针对性,明确救济渠道的机关名称、地址、时限等信息,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答复。建立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责任部门:各处室、单位)
24.推动政务效能提升。各处室、单位要把落实相关工作任务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落实到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公开的重点工作,要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公开内容、标准、时限。厅里将加强督导考核,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各处室单位开展政务公开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分值不低于4%。(责任部门:办公室、人事处及有关处室单位)
25.提高教育培训水平。各处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厅办公室将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计划,围绕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依申请公开等,适时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实现全年教育培训任务目标。(责任部门:办公室及有关处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