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项整治行动组:
《本溪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本软环境〔2017〕2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印发以来,各专项整治行动组总体上都能按照《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协调推进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了平稳开局,取得一定进展,但从6月9日市政府专项整治调度会各行动组工作汇报上看,还有个别行动组工作定位不准确,以部门工作代替行动组工作,问题导向不突出,工作不细致,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好,不能及时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力度不大,取得的成效不明显。为扎实推进我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夯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市领导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专项整治行动组牵头部门工作责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政务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组牵头工作,市外经贸局负责招商引资市场准入专项整治行动组牵头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政府侵占企业财产专项整治行动组牵头工作,市工信委负责违规增加企业负担专项整治行动组牵头工作,市法制办负责执法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组牵头工作,市建委负责特定行业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组牵头工作,市银监局负责小微企业融资专项整治行动组牵头工作,市建委负责招标采购专项整治行动组牵头工作。
原按职能确定牵头单位之一的市经合办、市中级法院、市财政局调整为相关行动组的主要配合单位。市建委牵头负责的特定行业服务和招标采购两个专项行动组,需明确两名负责同志,按照两个专项整治确定的工作内容分别组织开展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行动组工作任务。各专项整治组主要承担组织建立本专项整治组织领导机构,指导协调配合部门履行配合职能,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梳理汇总发现的问题,调度专项整治落实情况,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及移交处理意见,定期向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等任务。
三、健全专项整治行动组工作机制。各专项整治行动组要坚持专项整治工作例会制度,至少每半月要召开一次例会,调度专项整治工作,要通过实地考察、电话回访等方式对问题整治落实情况进行事后评估,确保整治效果。同时要强化对配合单位的考核,督促其履行职责,按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安排,分阶段对各级各相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对责任落实到位,整改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地区、部门及相关人员提出表彰建议,对个别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缓慢,整改不力的责任部门,责任人的情况及时报告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四、建立健全专项整治问题台账。各专项整治行动组要围绕本软环境〔2017〕2号文件明确的重点整治内容,建立专项整治台账,坚持问题导向,本着有什么问题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认真开展工作,真正做到突出问题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
五、按市领导意见,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专项整治行动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各专项整治行动组对相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评价结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请各专项整治行动组牵头单位将各行动组的组织架构建设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6月15日报市软环境办。
联系人:朴岩松 联系电话:42218507
电子邮箱:ggb4522516@163.com
本溪市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