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哈各单位:

  《哈密市2018年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23日

哈密市2018年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哈密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明确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落实,推进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按照2018年6月28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7月9日自治区经济工作暨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18〕47号)精神,结合哈密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找差距、补短板、提能力,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

  二、工作目标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该政府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的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国“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和“两会”精神抓好“五个为”“六个一”工作落实,为企业“松绑”,为改革“清障”,为群众增“便利”,推动我市实现审批更简、效率更高、监管更强、服务更优,逐步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捷化,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

  三、重点工作

  (一)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进一步加强审批权限和事项的取消、下放工作,加强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市委编办牵头,市本级35个行政许可事项实施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2018年底前完成)

  2.积极推进并联审批、联审联办,整合精简各部门审批提交材料,优化审批流程,清理不必要前置条件、证明事项及规范中介服务,杜绝互为前置、重复审批等现象。(市委编办牵头,市本级35个行政许可事项实施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2018年年底前完成)

  3.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等相关工作,加快转变投资管理职能,提高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使用水平。(市发改委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2018年年底前完成阶段性工作)

  4.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安排,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市发改委、商务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2018年年底前完成)

  5.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不断完善企业登记制度。大力推进“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市工商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2018年年底前完成)

  6.梳理编制完成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优化简化公共服务办理流程(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委编办,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7.梳理编制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次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委编办,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2018年8月底前完成)

  8.制定落实《自治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具体工作方案。(市发改委、经信委、工商局、地税局、商务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统计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2018年7月底前完成)

  (二)推进权力清单标准化,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

  9.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权力清单,加快推进权力清单标准化建设工作,努力实现行政权力“三级四同”,即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政府相同的行政权力事项,事项名称、依据、类型、编码统一。(市委编办牵头,市本级35个行政许可事项实施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2018年年底前完成)

  10.进一步规范并发布办事指南,明确事项办理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委编办,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11.编制完成审批事项目录。充分发挥审批监管平台的作用,严格监管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审批事项进目录、目录之外无审批”。(市委编办,市工商局、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本级35个行政许可事项实施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三)创新市场监管方法,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1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完善相关细则,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市工商局牵头,市委编办,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13.结合机构改革工作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推动跨部门联合执法,逐步实现“多帽合一”。(市法制办牵头,市委编办,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2019年3月底前完成)

  (四)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治理能力

  14.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完善信用平台功能,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和公示工作,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哈密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2018年底前完成)

  15.推动其他类法人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换码换照工作。(市发改委、工商局、质监局、民政局牵头,市委编办,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2018年底前完成)

  16.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推动“双公示”工作全覆盖无遗漏,公示信息及时更新。(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哈密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2018年底前完成)

  17.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加快建立红黑名单制度,深化实施联合奖惩。(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哈密市中心支行、工商局、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2018年底前完成)

  (五)依法打击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18.围绕安全惠民工作,依法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危害人民群众的行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长期坚持)

  19.结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以“四个最严”为标准,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依法打击食品药品等领域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长期坚持)

  20.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电信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市工商局、公安局、知识产权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长期坚持)

  21.依法打击金融领域违规授信、非法网络借贷、内幕交易。(市财政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长期坚持)

  22.依法打击环保领域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长期坚持)

  (六)积极推进“一局两中心”建设,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

  23.加强推进哈密市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市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伊州区人民政府配合,2018年底前完成)

  24.积极做好进驻市民服务中心前期准备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伊州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委编办,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2018年底前完成)

  (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方便服务群众

  25.依托哈密市电子政务外网,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建设全市统筹、部门协同、五级联动、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上联自治区,覆盖市本级、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集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电子证照应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察、数据分析、数据交换、办公协同等多种应用于一体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市电子政务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2018年底前完成)

  (八)促进数据共享和业务联动,进一步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26.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积极整合各区县、各部门信息系统,打通“信息孤岛”,实现网络联通、数据共享、办公协同,形成五级联动、一网办理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我市政务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捷化。(市电子政务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2018年底前完成)

  27.规划建设全市统一的无纸化办公系统。(市电子政务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2018年底前完成)

  四、加强宣传,强化落实,全力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委、商务局、工商局、行政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局、法制办等部门组成的哈密市放管服改革工作小组,加强对“放管服”改革的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聚焦“放管服”改革的突出问题,细化改革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以钉钉子的精神一抓到底,确保“放管服”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推进工作落实

  建立“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机制。将“放管服”改革纳入绩效考核。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追责。

  (三)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形成工作合力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放管服”改革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推广改革经验和做法,形成共识,凝聚力量,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

  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