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2016年全面优化提升政务服务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4日
2016年全面优化提升政务服务环境实施方案
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提升政务服务的质量与实效,全面优化提升我区政务服务环境,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引,积极践行“产业强城、生态护城、创新活城、文化兴城、和谐优城”五大行动,深入推进国家和省、市、区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综合施策,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优质、可及的服务,为新都区加快建设创业环境更优、发展活力更强、幸福指数更高的现代化国际化新型卫星城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16年底,基本建成符合现代化国际化新型卫星城要求的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群众和企业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服务更加便民利民。办事环节和手续进一步简化,办事标准更加明确,办理时限进一步缩短。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渠道,积极推行一窗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
——信息更加公开透明。严格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深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办事更加依法依规。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督体系,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更加广泛。坚决克服服务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群众反映庸懒散浮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明显减少。
——信息更加互联互通。互联网应用更加丰富,线上线下结合更加紧密,群众可自由通过电脑或手机平板等终端进行查询事项办理信息、网上申请、留言诉求、网上预约、查看政务动态等业务。
二、主要任务
(一)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
严格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求,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继续取得突破性进展。
1.全面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面摸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底数”,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调整,并进入政务服务大厅运行。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务服务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及时推进
2.精简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事项,对涉及需要企业和群众提供的证明和盖章环节进行再次梳理,动态调整盖章证明目录。建立标准制式证明和申请人书面承诺等,减少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刚性落实书面一次性告知制度,实现企业群众办事“一口清”。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及时推进
3.深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各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面向企业和群众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及适合集中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区政务中心办理。鼓励支持涉及审批服务前置的中介机构入驻政务中心中介大厅提供规范化、集成式服务。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及时推进
4.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窗办结”模式。在建设项目“一窗办理”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横向多部门联合审批机制,探索区内部门审批过程证书批文的共享,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及时推进
5.加强投资审批目录管理。贯彻执行上级公布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依法规范投资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严格控制新设立的前置中介服务项目。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政务服务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6.加强涉审服务机构管理。全面清理与行政审批关系密切的涉审服务机构,梳理涉审服务事项,优化审查评审流程,加强办事过程监督。稳步推进涉审服务机构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行统一管理、规范服务。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及时推进
7.持续强化审批监管。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切实加强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后续监管,进一步扩大审批电子监察覆盖范围。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及时推进
8.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省、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三张目录清单。督促相关部门和执收单位建立和完善收费基金公示制度。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及时推进
9.强化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未列入《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一律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及时推进
10.清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测、代理、查询等服务并收费以及其他乱收费的行为。
牵头单位:区监察局、区市场质量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及时推进
11.探索完善市场主体便捷退出机制,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
牵头单位:区市场质量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及时推进
12. 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双随机”抽查机制,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
责任单位:区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及时推进
13.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规范运行。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务服务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及时推进
14.编制并公布政府责任清单目录,进一步完善责任清单框架体系,建立与行政权力清单相互制约、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及时推进
(二)持续提升区镇村政务服务场所服务能力水平
有序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做好企业服务中心、镇(街)便民中心事项大集中和村级代办服务,解决当前事项集中不到位、授权不到位,群众办事难的问题。
15.全面推进市民服务标准化建设。按照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和服务过程程序化的要求,制订服务配置、服务提供、服务运行管理、服务监督与考核、服务评价和服务办理等各个环节的标准。强化服务标准的培训和执行管理,重点推进区、镇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为形成全区统一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奠定基础。
牵头单位:区市场质量监管局
协办单位:区政务服务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及时推进
16.建设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探索“政府主导、高校参与,市场运营”的创新创业服务新模式,打造“南丝路创客驿站”,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引导、资讯速递、资源共享、沙龙汇聚等创新创业一站式服务,同时依托政务服务大厅各审批窗口,为创客开辟政务服务VIP通道。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
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17.清理规范中介服务。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行业主管部门要将与行政审批相关的非竞争性中介服务机构引进入驻政务服务大厅,竞争性中介机构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择优比选或公开招标等方式引入。
牵头单位:区市场质量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中介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及时推进
18.完善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参照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模式,协助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家具园区、北部商城、农机园区创新园区服务企业机制,让企业办事不出园区。
牵头单位:各功能园区、区政务服务办
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及时推进
19.推进公共服务入驻政务服务场所。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通过直接派驻、智能终端、委托入驻等方式积极推进公共服务事项入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和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面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水电气等公共服务部门的窗口原则上就近入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和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
责任单位:各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及时推进
20.规范村(社区)便民服务场所硬件建设。按照2015-2016年全区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中关于便民服务室“提档升级”建设要求,做好剩余的13个基层亮点及66个阵地建设提档升级。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政务服务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21.规范镇(街道)服务事项管理。落实省、市关于行政服务事项下放要求,确保能下放的必须下放到位,所有下放事项进入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强化全程指导督查,确保下放的各类审批服务事项放到位、接得住、管得好,下发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及时推进
22.加大镇(街道)便民服务先行先试力度。在大丰、斑竹园、石板滩、木兰、新繁五个镇(街道)试点推行服务功能大集中,形成便民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功能;选取1-2个部门下放事项,实现镇级同城联网审批;推广村村快办新机制,实现跨村(社区)服务,方便群众异地办事。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三)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作部署,打造尊重个性需求、互动渠道畅通、办事便捷高效的新型政企、政民关系,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让居民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
23.加快推进“B2G、R2G”建设。依托互联网平台,以工程化、项目化方式,逐步构建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服务集成、监督有力的线上线下创新融合政务服务体系;加强网站、微博、微信等线上平台服务效果,搭建新都区新媒体服务企业和公众的综合平台;做好省市审批服务系统的承接和建设,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工程,力争2016年底网上审批事项达到50%。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及时推进
24. 建立事项程序清单。制定生命周期事项程序清单、一窗式办理事项程序清单、主题事项关联程序清单,优化线上、线下办事模块,加快形成个性化、简约化、推送式的事项办理机制,切实提高企业、公众的办事体验。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及时推进
25.打造新都政务服务APP。以企业和公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建设涵盖政策信息推送、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公众参与等模块,突出办事预审预约、生命周期事项推送、网上支付、政策推送、拍摄举报等功能,面向新都企业和公众的“综合型”政务服务APP。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
完成时限:及时推进
26.加强政务服务数据分析利用。运用大数据思维,定期监测窗口办理数据反映的客观问题和变化,为区政府加强管理、优化服务、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提高群众的体验感和满意度。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
完成时限:及时推进
(四)全面深化政务公开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要求,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
27.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及时推进
28.加强政策、规范性文件解读。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代拟稿单位需在文件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政府公开目录中公开解读文本。各单位在研究制定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等重大决策时,要将信息公开与政策解读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同步推进。解读文稿要尽量运用图表、图片、漫画等方式增强可读性,也可以通过邀请专业机构和专家学者开展网络、电视在线访谈等方式进行解读,切实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及时推进
29.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强公开目录的更新维护工作,确保各栏目信息更新及时、规范、准确、不留空白;各行业牵头单位组织、指导、督促本行业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及时公开目录;各镇(街道)要加强镇(街道)本级基层平台维护工作。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及时推进
30.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严格依法履行答复义务,妥善应对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及时推进
31.持续推动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各行政职权部门要对照区政府法制办清理公布的权力清单,将本部门除保密事项外所有经过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纳入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积极推进网上实时办件,确有特殊原因暂不具备网上实时办件条件的,要采取事后录入的方式录入办件信息,特别是行政处罚信息,要做到全部录入。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
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及时推进
32.持续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积极争取成都市网站集约化建设首批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全区政府网站的迁移和整合。加强区政府门户网站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信息发布、便民服务、沟通互动功能,力争绩效评估二圈层前列。按照全国政府门户网站普查标准,进一步加强网站日常管理和维护,力争我区政府网站全部达标,确保不被国务院、省、市通报或者媒体曝光。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经信投促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及时推进
(五)大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强化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理念,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环境。
33.推广“三段式”服务机制。深入推行招商引资段、项目促建段、企业服务段“三段式”企业服务运行机制,打造规范的服务模式,构造标准化的服务流程,为企业提供无缝服务。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及时推进
34.完善重点项目服务工作机制。整合已有平台资源,建立重点项目综合服务平台,提高重点项目申报服务水平。完善企业审批快速协调机制,对重点投资企业涉及的行政审批实施专人负责,及时协调处理企业建设、生产经营中的各类审批问题。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及时推进
35.提高企业用好政策的能力。全面准确把握国家省市出台的促进和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制定、完善和细化贯彻落实的操作办法和配套措施,同时采取培训、咨询、解读等形式,加强优惠政策信息推送服务。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及时推进
36.巩固行政效能暨发展软环境信息监测。完善监测网络体系,动态调整选驻企业监督员、信息员。及时收集基层和企业反映的信息,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企业的合理诉求。 对效能问题易发高发的相关地方和部门进行定向监测,督促整改发现问题的落实。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及时推进
37.推行主动走访企业制度,加强与各类商会、行业协会的联系和沟通,多方收集企业发展环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及时推进
38.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机制。健全投诉快速受理和处理、有效督办、直查快办机制和投诉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及行政效能投诉责任追究机制,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和办理效果。及时有效处置投诉,对重要、复杂的投诉问题实行直查快办,快速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行政效能和发展环境方面的问题。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及时推进
39.落实全市政务服务“比、学、超”大比武竞赛活动。以服务投资和重点项目为着力点,紧密结合“企业服务和项目攻坚年”活动,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政务服务大比武竞赛活动,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牵头单位:区目督办、区发改局、区经信投促局、区政务服务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及时推进
40.加强行政效能督查。常态化开展电子监察、视频监控,实施全时段、专人管理。对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AB岗工作制等机关效能建设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切实解决反映强烈的职能部门有关科室办事拖拉、推诿塞责、索拿卡要、以权谋私等现象,下大力气解决“中梗阻”问题。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及时推进
(六)持续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41.按照国务院和省、市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出台推进新都区整合建立全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实施方案。修订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法和目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进场、集中交易。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及时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全面优化提升新都区政务服务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指导和督促。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要主动作为、相互协同,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整体推进。
(三)强化目标考核。方案中的主要任务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每季度要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区政府,并送区政务服务办;区监察局、区目督办、区政务服务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效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