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管委),市直有关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烟台市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6〕39号)、《烟台市委办公室、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烟办字〔2016〕31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办字〔2017〕3号)要求,市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了《龙口市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目录》涉及政府部门、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驻龙单位等44个部门公共服务事项495项,其中主动服务257项,依申请服务238项。13个乡镇(街道)分别编制公共服务事项79项,其中主动服务14项,依申请服务65项。5月20日前,全市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分别在政府门户网站、山东政务服务网和市编办网站公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乡镇(街道)要在各自便民服务中心公布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编制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服务指南是服务对象接受公开服务的指引,为人民群众提供充裕的公共产品和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原则,编制公共服务指南,进一步减少环节,优化流程,5月底前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大厅和便民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切实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积极推动依申请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政府服务中心大厅和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切实强化部门授权,提高服务窗口办结率。持续推进公共服务事项上网运行,提高全流程网上办理率,最大限度减少办事人到现场次数。加强对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动态管理,凡涉及事项调整变化的,要及时报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龙口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