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扬州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明确我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要求,推动“放管服”改革,打造透明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完善规范政务公开制度

  (一)规范公文办理和会议办理程序。各级行政机关起草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说明理由,公文审签前应先送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须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报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未配备政策解读的,本级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凡主动公开的公文,需要在公文附注部分标注“此件公开发布”字样。对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大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在上报代拟稿时应一并报送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各级行政机关每年11月要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本级政府办公室,各级政府办公室要定期组织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会议办理要落实政务公开要求。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起草部门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公布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和企业家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报请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审议的重大民生事项议题,政策起草部门应列明是否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随审议文件一同报批;会议审议时,政策起草部门应将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做出说明。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二)加强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统一规范。各地各部门在权力事项“三级四同”基础上,配套公开办事指南,公布办理范围、运行流程、材料目录、法定办理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等基本信息。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制度,不得擅自新设权力事项,不得在已公开的权力清单之外行使权力。各地各部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要进行梳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发布办事指南,对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进行统一规范,并保持动态调整。

  (三)完善建立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梳理权力运行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形成规范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对公开信息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进行规范。今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市各部门全面完成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并实行动态调整。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二、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

  (四)强化政策解读发布。一是做好政府重大政策解读工作。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市政府每年召开新闻发布会不少于12次,各县(市、区)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有关部门每年召开新闻发布会不少于6次,上述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3次,市各功能区管委会每年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以上,其他市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以上。二是加强各部门政策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三是及时进行权威发布。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出台后,要充分利用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媒体和政府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并做好与政策文件的相互链接。

  (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一是明确回应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市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政务舆情,市各相关部门是回应主体;涉及地方的政务舆情,属地涉事责任部门是回应主体;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回应主体。各级政府办公室会同同级党委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二是突出舆情收集重点。重点了解涉及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等。三是做好舆情分类处置。各地各部门收集到的舆情,对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四是提升回应效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力争在3小时内、最迟不超过5小时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题,实时发布有关政策、处置情况等权威信息,并要切实做好由热点事件引发的依申请公开工作,提前做好预案,依法依规稳妥答复。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通过购买服务、完善大数据技术支撑等方式,用好专业力量,提高舆情分析处置的信息化水平。

  三、提升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水平

  (六)强化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各级政府办公室是本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加强与网信、编制、经信、公安、保密等部门的协作,对政府网站的开办、建设、迁移、定级、备案、运维、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互动、安全和关停等进行监管,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政务公开第一平台。按照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优化政务公开栏目,及时做好更新维护。强化政府网站信息检索功能,着力解决检索设计不合理、信息提供不充分、提供方式不便捷等问题,让群众以最简单的方式获得信息帮助。畅通网站互动交流渠道,实现留言评论、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诉等功能,为听取民意、汇聚民智、回应民声提供支撑。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平台。加强网站之间协同联动,在本级主要媒体、新闻网站等其他平台发布的政务信息,原则上要在政府门户网站转载、留存、备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之间,以及政府门户网站与地方主要新闻媒体、主要新闻网站、重点商业网站的联动,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要及时宣传报道,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应在24小时内转载链接,形成传播合力。

  (七)积极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群建设,推进信息共享。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省级平台对接。加快推进集中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建设。优先推动城市治理、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以及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涉及领域的政务数据资源向社会有序开放。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利用政务数据资源,积极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汇聚发布基于政务数据资源开发的应用程序等增值服务,满足群众和企业对政务数据的“知情权”和“使用权”。

  (八)规范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各地各部门要切实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重点做好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平台的信息发布和互动回应工作。按照“谁开设、谁管理”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消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进行迁移整合。

  (九)发挥好政府公报的标准文本作用。市政府办公室要定期刊印市政府公报,及时准确刊登市政府及其部门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到应登尽登。要推进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争取到“十三五”期末,建立覆盖创刊以来本级政府公报刊登内容的数据库,在政府网站等提供在线服务,方便公众查阅。

  (十)优化提升政务服务网。严格按照“三级四同”清单公布权力事项,进一步明确“应上尽上”服务清单,加快推进全市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标准化,全面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服务、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实时动态更新管理。完善综合服务“旗舰店”功能,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增强用户使用黏性。加快发布覆盖县(市、区)以及部门的“不见面”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行“网上统一受理、线上线下帮办、信息资源共享、内网并联审批、外网实时反馈”,实现80%的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建设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做好与省政务网的对接,加快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受理下移,做到凡与基层群众联系密切的事项均可在乡镇(街道)受理反馈,并逐步向村(社区)延伸,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四、聚集多方合力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按照上级要求,研究提出具有本地、本部门特色的政务公开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并抓好实施。有关情况和分管负责人工作分工应对外公布。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推进本地区各级行政机关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政府办公室。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组建政务公开专门机构,做好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各级政府政务公开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由政府有关部门、同级党委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等组成。要加强政务公开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十二)提升企业和群众参与度获得感。细化公众参与范围,市县两级政府重点围绕城乡规划、城市治理、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民生事项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扩大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严格落实听证程序,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拓展公众参与渠道,不断完善政府网站的领导信箱、民意征集、网民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激发公众参与积极性。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搭建政府热线、广播电视问政、政府开放日、在线访谈、政策大讲堂等公众参与新平台。完善“扬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建设,并做好与省及县(市、区)12345平台的系统对接。从2018年起,与经济发展、民生问题、社会管理密切相关的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政府开放日主题活动,强化政府与公众的互动,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十三)加强教育培训。各级人社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各级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院校应将政务公开纳入干部培训课程,着力强化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新任职公务员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地各部门要制定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全市从事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每2年至少轮训一遍。

  (十四)加强考核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包括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开放等方面情况纳入目标绩效考核体系,政务公开工作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市政府办公室要结合上级要求,探索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适时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对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评估结果要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定期开展政务公开专项督查,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每年对本地区、本系统专项督查不少于1次。

  政务公开是行政机关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制度安排。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的适用主体,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