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按照《辛集市2018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辛双随机办〔2018〕1号)部署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加强实地核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促进事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

  二、抽查对象和检查内容

  抽查对象为依法设立登记并纳入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的事业单位法人。

  检查事项:1、单位名称及印章使用;2、单位住所情况;3、经费情况;4、人员情况;5、业务开展情况;6、事项变更情况;7、其他情况。

  三、监管的方式方法

  2018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分3次进行,利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平台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和执法检查人员,采取定向及不定向相结合的抽取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监管工作遵循“依法实施、公开高效、公正透明”的原则,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具体实施。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对信息、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

  四、抽检流程

  (一)检查对象的确定。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河北省事业单位法人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规定,每次按1%的比例,从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个单位,再按1%的比例从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中定向指定2个单位,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已检查过的单位不再计入下次抽检基数。检查对象确定后,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被检查单位和举办单位,并向被检查单位下发《抽查通知书》。

  (二)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法人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通过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平台,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予以回避。

  (三)进行实地检查。检查人员现场填写《辛集市事业单位法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事业单位公章予以确认。无法取得签名、盖章的,执法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四)公布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情况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核,并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通过“辛集市机构编制网”对外公开,并向“信用辛集”信用平台推送。

  (五)加强结果运用。对发现问题的事业单位,下发法律文书,列入异常信息,并视情况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分别给予责令限期改正,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对涉及的问题需要其他部门处理的,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开展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举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督促指导,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督管理等信息的审查工作。事业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积极配合抽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整改落实。

  (二)严肃纪律。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抽查工作流程、抽查方式、抽查内容,实事求是开展实地检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客观、公正,对抽查过程中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被抽查单位违反规定、程序和考核纪律的,或者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理,并将该单位列入异常信息名录库。

  (三)组织培训。在实地检查前,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要组织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对抽查的程序、方式、内容和相关规定进行培训。

  辛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