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商洛市林业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林业局

  2016年12月26日

商洛市林业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林业相关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方案>的通知》(商政办发〔2016〕80号)要求,结合我市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市林业局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和查处结果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遵循依法实施、统筹安排、谁检查谁负责、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依法实施,是指所有的随机抽查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没有依据的一律不得实施抽查。

  统筹安排,是指市林业局统筹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按不同抽查事项分项组成检查小组实施监督检查。

  谁检查谁负责,是指随机选派的执法检查人员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检查事项、检查结果、公开结果负责,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

  公正公开透明,是指执法检查人员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结果、查处结果等依法公开。

  第四条  依据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市级权责清单明确的行政检查事项,制定《商洛市林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方式、抽查内容等,并由市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开。《商洛市林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实施随机抽查执法检查,应当严格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所列的抽查事项、抽查比例以及抽查频次进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未列入的事项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不得随意开展执法检查。

  第六条  根据《商洛市林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所明确的抽查事项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并由市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开。对《抽查对象名录库》中抽查对象名称、法人、地址变更和注销、新增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由市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涵盖市直林业系统执法人员,并随着执法人员单位变动、退休离岗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  属于市、县两级共同监管的林业事项,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属地管理检查为主。年度内已被省或县级随机抽查检查的市场主体,原则上市本级不再随机抽查检查。市场主体数量较大的,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

  第九条  所有抽查事项严格按照《商洛市林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施。抽查比例5%~100%,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次,抽查方式采取实地检查与书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对经营异常、存在严重违法失信或因违法已受到行政处罚的被检查对象的检查,不受本条所规定的抽查频次限制。

  第十条  抽取方式采取“摇号”的方式确定,抽查对象名单从建立的《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执法检查人员名单,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熟悉检查业务的执法人员里随机抽取产生,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报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同时,做好随机抽取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时,应综合考虑业务科室、监管职责、人员配备等因素。

  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再次由系统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二条  根据《商洛市林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的抽查事项,每项检查选派2~3名与业务相关的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开展执法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出示《行政执法证》,按规定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并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第十三条  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时,检查组应当场向被抽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

  第十四条  随机抽查执法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违规行为,由检查组按规定依法责令整改;对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由检查组按规定移送林业执法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对发现的涉嫌犯罪行为,由检查组按规定移送森林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第十五条 检查工作结束后,将检查情况报分管领导同意后通过市林业局网站或市政府相关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

  第十六条  现场检查记录、检查结果、查处结果等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第十七条  当《商洛市林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调整,并通过市林业局网站或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

  第十八条  按照统一、共享、高效的要求,加强与省林业厅和各县林业局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第十九条  随机抽查工作纳入各科室、局属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执法检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本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对违反本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适用本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商洛市林业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