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昌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52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洪府厅字〔2016〕470号)的要求,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一年来,我区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工作推进不平衡,覆盖领域不完全,工作不够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领导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全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45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洪府厅字〔2016〕470号)要求,今年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都要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简称“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2017年实现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部门的权力清单,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清单应明确本部门抽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抽查比例、抽查频率等(见附件2)。区政府有关部门在2016年12月1日前分别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报送区法制办和区审改办(区编办)进行审核,2016年12月20日前由区政府向社会统一公布。

  (二)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检查对象名录库应包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监察对象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基础信息(见附件3),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含姓名、处(科、室)、职务、执法证号、执法证有效期、执法类型(范围)等内容(见附件4)。检查对象名录库要涵盖全部监管对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涵盖所有执法检查人员。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在12月5日前将两个名录库报送区法制办备案, 区法制办要对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执法检查人员有关信息进行核实,2016年12月20日前完成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制定。

  (三)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江西省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抽查细则应包含“双随机”抽查程序、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处罚标准、处罚程序、抽查结果公开程序等。明确承办机构职责,落实执法人员责任,细化抽查方式方法。区政府有关部门在2016年12月20日前完成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制定并报送区法制办备案。

  (四)制定行政检查计划。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明确随机抽查事项占比(2017年度须实现全覆盖)、随机抽查比例和频率、抽查范围、抽查规模等。2016年11月底前,将2017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送区法制办审核。区法制办要严格对照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区行政监管部门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进行审查,发现行政检查计划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监管事项随机抽查比例和频率不合理等情形的,要向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五)稳妥推进随机抽查工作。凡具有行政执法检查职能的政府部门对法律法规明确的检查事项原则上都要实行随机抽查,对法律法规规定普遍检查的事项,也要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理念。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细则组织执法检查,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随机抽查工作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检查事项,可以调整抽查结果的公示方式和范围。

  三、建立配套机制

  (一)探索开展联合检查。结合我区实际,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探索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工作模式和工作机制,纵向联动、横向配合,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抽查、标准不一等问题。

  (二)加快对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系统。依托全省“两法衔接”暨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加快建设“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系统,实现在线随机选择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和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平台对接,加强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三)探索风险分类分级监管。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大数据理念,加强对抽查数据的分析与运用,根据检查对象生产经营等活动的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结合检查对象安全生产建设情况、事故隐患程度、内部管理水平、遵纪守法情况等,逐步推进对检查对象的分类分级监管,对不同风险层级的检查对象采取不同抽查频率与抽查方式。对检查对象的风险层级分类实行动态调整,在保障风险可控、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主动降低风险层级、抽查比例、抽查频率。

  (四)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行业黑名单制度。要根据市场主体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预警,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各部门要把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力以赴抓好贯彻落实。区法制办牵头,区审改办配合,全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区法制办和区审改办要认真做好全区行政监管部门“一单两库一细则”的汇总、审核、备案等具体工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在工作经费、人员配备、执法用车等方面优先予以保障,共同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重点抓,对照工作任务,细化“施工图”,倒排“时间表”,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确保进度看得见,流程摸得清,到期见效果。自2016年12月份起,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每月10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区法制办,区法制办将对推进情况定期予以通报。区法制办将适时对区直各有关部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落实情况好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未按期完成任务的要进行严肃问责。

  (三)加大宣传培训。“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市场主体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区法制办要加强对区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努力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督促,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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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