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京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8年,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围绕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安排,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打造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提供有力支撑。

  一、着力推进政务发布解读回应工作

  (一)推进重大政策及时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要及时公开。市各部门制定出台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重大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2018年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选取社会广泛关注、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重点事项,提出行之有效的公开任务、内容、频次等,作为本部门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重要内容向社会发布。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后公开工作。推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进一步强化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二)强化政策解读力度。各区、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加强对政策文件解读材料的审核把关,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强调解读时效性,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延长解读链条,分段、多次、持续做好事前、事中、事后解读工作。事前要加强分析研判和政策吹风;事中要做好政策精准解读和深度阐释,准确传递政策意图;事后要持续做好政策落地的跟踪报道和后续解读,对市场、社会关切事项做好详细回应,减少误解猜疑。充分利用新闻发布、政策吹风、集体采访、媒体专访、座谈访谈、撰写文章等多种手段,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展现方式,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强化问答式、案例式解读,紧扣政策落地后在基层一线形成的生动实践,加大问答解读、案例解读比重,不断挖掘基层鲜活典型,增强解读的生动性、可读性。加强“一把手”解读,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与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新出台的重要政策措施至少1次。做好专家解读,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组织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等专业人士进行专业化、通俗化解读。做好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语言转化、翻译成大众语言,用群众耳熟能详的文字、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的道理来阐述政策,使解读多一些人文关怀、民生关照、情感温度。各区、各部门围绕2018年市政府重点任务,进一步加大解读工作力度,坚持重大部署、重要措施、重点工作与政策解读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主动传递信号,及时回应关切,引导好社会合理预期。(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三)高效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监测预警,特别是对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引发媒体和社会关注、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危害社会秩序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早预判、早评估、早准备、早应对。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建立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提升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建立政务舆情应对效果评估和问责制度,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务舆情管理应对工作的综合评价,对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积极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渠道进行解读、回应,避免渠道单一、目标受众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力争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全媒体传播格局。发挥主流媒体“定调定向”作用,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线索和素材、推荐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安排记者列席会议等方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进一步扩大解读与回应的知晓率和影响力。适应分众化、差异化传播趋势精准解读,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自有平台的基础上,注重利用商业网站以及都市类、专业类新媒体平台,根据受众特点和需求精准推送,切实增强政策解读与回应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二、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公开

  (一)推进经济社会运行情况和产业发展政策公开。定期向社会通报本市经济社会运行重要统计数据,介绍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及时发布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等,同步开展解读,主动回应关切,增强宏观经济引导。加大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有关政策、计划、实施方案的公开力度,做好经济发展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更新本市经济提质增效举措。(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区政府)

  (二)推进涉企政务服务改革举措公开。滚动发布行政审批、评估评审事项清理情况和取消调整事项名单目录,及时展示本市简政放权改革成效。主动向社会公布市、区、街道三级当场办结、提前服务事项目录,根据工作情况在一定范围公布当年落地项目目录。做好各部门有关政策和服务信息归集,发布本市惠企政策清单和涉企公共服务清单。不断深化推进涉企事项网上办理,分批次发布企业审批全程网上办理事项清单及其他事项网上可办理程度,公布标准化表格、格式文本及样表范例,提升办事指南的标准化和易读性。(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政务办、各区政府)

  (三)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及时向社会公开投资核准事项清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各类清单,并及时动态调整。推广“模拟审批+代办制”经验,强化容缺审批,以“提前介入、平行推进、垂直衔接、及时转换”的方式,切实改变传统的审批套路,形成灵活、便民、利企的审批模式,最大限度地缩短办理时限,推动政府各项服务更加高效。动态调整“不见面”和“见一次面”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各区政府)

  (四)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税制改革、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全市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将政策用好用足。对全市贯彻税制改革要求,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进行公开,确保纳税人知情权和监督权。编制和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及时公布全市政府定价目录和涉企、涉农、涉房等收费目录,公开收费基金政策调整、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成本等各项政策措施及执行落实情况,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及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五)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集中发布全市各领域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同步做好相关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的解读工作。做好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政策举措和推进情况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行政检查结果,接受企业和市民监督。全面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披露公示力度,推进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及时公布信用联合奖惩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编办、市发改委)

  三、围绕提升城市宜居水平强化公开

  (一)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大气、水、噪声等环境质量信息及建设项目环评、污染源监测、环境监管执法等环境监管信息。加大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力度,及时公开“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及环境保护重要工作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一步提高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水平,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全面推进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公开透明,及时公开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及配套文件、河道排口治理、存量管网清疏等工程信息,动态更新河长湖长名单、监督电话,定期公布断面水质达标情况。针对河湖水环境整治提升等重点工程,及时发布河湖整治举措及整治效果。公布媒体监督电话和投诉举报电话,增强公众监督力度。做好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二)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推进高等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等信息的公开。加大教育督导报告发布力度,有序公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开重大教育决策、规划等信息,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工作,对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开。推进深化综合医改相关政策公开,及时发布“医联体”、家庭医生制度、“智慧医疗”建设、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等相关政策并做好解读。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公开我市医疗机构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效率、次均医疗费用等信息,集中发布医药分开、药品采购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综合政策。(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委)

  (三)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和安全生产领域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产品召回信息、典型案件信息等。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定期公布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扩大安全生产执法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隐患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及时发布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发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事故调查处理等信息。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公开机制,重点做好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较高的事故信息发布工作。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

  (四)推进房地产市场调控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相关土地政策、房地产政策,加强土地征收、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公开,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定期公开房地产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及监管执法情况,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统筹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可供应房源信息、准入标准和分配、供应结果及供后管理的信息公示。(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房产局、市建委)

  (五)推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和扶贫救助事业信息公开。加强高校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等重点人群就业机会、创业扶持政策等信息推广推送。扩大社区养老机构及养老设施布局和开放信息的传播范围,发布相关养老政策扶持文件。及时公布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各类专项救助标准,做好有关救助政策、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细化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目录范围,着力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围绕聚焦富民要求,做好改革富民、科技富民、财政富民等政策措施的发布和解读,及时发布农民创业支持政策、创业创新平台、就业岗位需求等信息,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扶贫办)

  四、围绕科学配置公共资源强化公开

  (一)推进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都要公开本部门预决算。指导督促各区政府及时公开本级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期限、用途等信息,完善地方政府债券信息披露机制,做到政府债务收支与财政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批、同步执行。完善市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统一公开专栏,分级分类集中公开,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信息公开。推动经济、金融、贸易相关政策措施公开透明,继续加大相关建设规划、政策指引的发布解读以及有关项目进展、创新案例、改革成果的公开力度。强化金融风险预警提示,健全风险警示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加强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扶植政策的宣讲,引导市场主体加大创新和技改投入。及时发布本市质量提升行动相关政策文件,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落实情况公开。公开本市乡村振兴规划,加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公开特色小镇培育建设、农村村庄改造、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情况及相关涉农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信息。(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房产局、市物价局)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南京市2018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中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做好项目立项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布项目实施推进情况。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市政设施、轨道交通、生态环境等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开标信息、中标公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事项,发布项目建设重大节点信息。重点公开范围包括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有关单位要严格遵照法定公开时限,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公开主体责任划分、公开内容具体标准开展信息公开与披露工作,同时督促和引导项目法人单位公开其他项目信息。(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

  (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覆盖领域范围实行动态拓展。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此外,探索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相关信息由行政监督部门分别公开。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在指定媒介发布后,要与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各行政监管平台应与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市场主体信息、交易信息、行政监管信息的集中交换和同步共享。(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国土局、市政务办)

  (五)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出台《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暂行办法》,督促监管企业及时公布重大投资进度、招投标信息、企业经营信息等。及时对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进行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依法依规公开市属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企业改革重组结果,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按季度公开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推动轨道交通、供水、供气等民生领域相关的国有企业编制服务指南,公开相关服务信息。推动监管企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打造法治国企、阳光国企。(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五、围绕资源整合与用户体验强化政务服务

  (一)线上办事服务“一网通办”。依托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确保全市政务服务数据互联互通,推动全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积极推进“不见面审批”工作,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完善政务服务信息资源目录,推进跨层级、跨部门信息汇聚共享。推行统一身份认证和电子证照,打通部门、层级间信息壁垒,逐步实现证明材料后台核验。完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实现“单点登录、一网通办”。优化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功能,拓展网上办理深度,拓宽网上服务渠道,逐步实现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市信息中心)

  (二)大厅办事服务“一窗受理”。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继续深化“3550”改革,及时公开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全面公开涉及市场准入方面的办理流程、审批时限等信息。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集中公布各区政府、各部门“一次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推广“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务办、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三)政务热线服务“一号应答”。依托12345政府服务热线,清理整合各类政务热线,除紧急类和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实现热线电话与12345在线平台对接,形成“一号对外、诉求汇总、分类处置、按责转办、协调联动、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的工作机制,确保做到“一号应答、一站服务”。加强政务热线日常管理,规范工作人员咨询问答用语,提高热线服务水平,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各区政务热线清理整合情况年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各区政府)

  (四)推进公共企事业办事公开。市教育、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主管部门要于年底前分别参考省级主管部门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我市公共企事业办事服务公开。各有关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各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将公开内容在政府网站统一公开发布,方便群众查阅。(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委、市卫计委、市房产局、市民政局、市信息中心)

  六、强化制度保障和平台支撑

  (一)扎实做好新条例贯彻落实。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出台情况,稳妥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全面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文件,失效的要及时撤销。严格落实新《条例》要求,优化调整主动公开目录,应主动公开的要及时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健全工作流程,明确答复标准,加强解释说明,建立健全申请与咨询、信访、举报等分类处理机制,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获取政府信息。做好公开属性定期审查,健全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化机制,强化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和宣传活动。将2018年作为基层政务公开培训年,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新《条例》学习、依申请公开办理、行政复议诉讼应对等方面的专题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二)高标准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建邺区要按照本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落实“五公开”要求,按时完成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税收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领域试点任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试点成果。鼓励各参照试点区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其他领域。相关领域市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试点单位要对照试点工作任务目标,查漏补缺,系统推进,并注重试点成果的总结提炼,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符合省市区经济发展的试点成果。今年6月底前,各试点单位基本完成各项试点任务,市政府办公厅将于7月份组织试点评估,形成试点工作报告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并将试点经验在全市进行推广。(牵头单位:建邺区政府、各参照试点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三)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抓住全市政务公开平台改造升级的契机,推动政务公开系统与内部办公系统的融合,将政务公开流程纳入到办文、办会的程序中,紧密结合、同步运转。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的相关要求,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职责任务变化编制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对外发布。各区政府也要部署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积极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备案制度。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变动后,要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打造高水平的工作队伍,引导政务公开工作人才队伍专业化发展。(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四)推动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一是促进政府网站减量增效。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域名,推进政府网站资源整合和共享,加快区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实现“一区一网”。健全网站常态化监管机制,每季度对网站信息内容开展巡查抽检并通报结果,督促整改提升。推进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新建的政府网站要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二是完善政务信息发布平台。完善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安排专人每天及时处理网民纠错意见,进一步提升网民留言意见处理的时效性。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工作,依托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开放政府数据,探索制定相关标准规范。三是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平台。推进依申请公开办理平台改造升级,逐步实现“外网受理、内网办理”的无缝对接,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为申请人提供智能指引。四是发挥“南京政务发布”APP功能,借助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相关工作经验,通过手机客户端发布政务信息、开展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切实方便广大群众。五是强化对政务微博、微信的应用。充分发挥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五)推动政府公报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快政府公报电子化进程,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有序开放政府公报数据,实现政府公报线上线下同步发行。完善市政府部门为市政府公报提供文件工作机制。推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文件由本级政府公报统一发布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各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要点部署的各项任务,结合实际提出具体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在本要点公布30个工作日内在本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并抓好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将适时组织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并通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