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7〕2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1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和规范(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和处理决定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对应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处理决定: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二、工作要求
(一)规范审批程序。
各县(区)工信局、委属各办理行政审批相关业务科室要认真抓好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严格按照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对应项目的处理决定抓好落实,优化行政审批流程,重新印制操作规范、流程图、服务指南(一次性告知单),在本级政府服务中心对应窗口摆放,并按照最新修改的操作规范、流程图、服务指南进行依法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审批效率。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在办理行政审批时,对已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或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也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对申请人可自行提供或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要一次告知到位;对需改由本部门委托有关机构提供的,应当依法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对取消不到位的,不依法委托的或者仍变相执行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和《河池市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协调管理工作。
各县(区)工信局、委属各部门要积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及本级政府服务中心的沟通对接,及时更新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的电脑系统的操作规范、流程图等数据内容,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行业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河池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