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成都市投促委: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公共服务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7〕164号)“省直部门牵头清理本行业、本系统公共服务事项”的工作要求,我厅决定对全省商务系统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公共服务事项清理范围包括证明类、评级认定类、从业资格培训考核认定类、申请(申报)和审核(登记、备案)类、咨询查询服务类和其他类(指未列入上述5类的公共服务事项以及各地各部门围绕“双创”工作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共6类公共服务事项。
二、清理程序
请各单位认真对照《2016年四川省省、市、县三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双创”政策目录初稿》(以下简称《目录初稿》,下载地址:http://egov.sczw.gov.cn/)中涉及商务主管部门的公共服务事项,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调整情况,对本单位实施的公共服务事项逐一进行清理核对。对核对无误确需保留的公共服务事项及未列入《目录初稿》又确需增加的公共服务事项,请逐一填入《省市县三级商务主管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统计表(2017年)》(以下简称《统计表》,见附件),并完善《统计表》中的相关信息。
三、清理时限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的清理意见及《统计表》请于9月11日前报送所在地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成都市投促委;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成都市投促委务必于9月13日前将汇总的清理情况(含市本级的清理意见及《统计表》)书面报送我厅(审批处),以便整理后按时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审定。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审批处周文杰 张敏
联系电话:028-86911021 028-86913185(传真)
邮 箱:465968324@qq.com
附件:省市县三级商务主管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统计表(2017年)
四川省商务厅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