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部门:

  近年来,因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修改或废止,同时,机构改革后,相关单位行政职权发生较大变化,为推进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保证工作顺利衔接,促进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行政权力,根据《2011年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市政府法制办决定对全市行政权力事项再次进行清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权力事项清理的主体

  行使行政权力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具体单位见附件)。

  二、行政权力事项清理的范围

  所有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权力。一是在2009年行政权力事项清理的基础上经市政府法制办确认的行政权力事项,即“行政权力库”公开的行政权力事项。二是本次行政权力事项清理的依据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7月25日生效、修改、废止的法律法规,而引起的行政权力事项的新增、修改或禁止。三是因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的调整,而引起的行政权力事项的新增、修改或禁止。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初审(7月20日至8月31日)。市政府法制办组织人员对行政权力库内容及运行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并梳理各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阶段:各部门组织清理、整改存在问题、反馈清理结果(9月1日-30日)。市政府法制办将初审情况及存在问题反馈各有关部门,各部门根据要求纠正问题,同时对行政权力库内容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于9月30日前反馈市政府法制办。在此期间,市政府法制办将为各部门提供电话咨询,解答清理工作有关问题,指导帮助各部门开展清理工作。

  第三阶段:审核确认(10月1日-20日)。市政府法制办对报送的行政权力进行审核确认,并就审核确认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与有关部门磋商。市政府法制办完成行政权力事项的审核后,及时将审核确认的结果反馈各部门,同时报市政务公开办。

  四、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专门班子明确具体人员负责清理工作。清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各部门清理机构负责人及联络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于8月5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二)为保证全市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清理结果,清理结果除通过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报送外,还应提交加盖部门印章及主要负责人签字的纸质材料。

  (三)要建立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若行政权力依据发生变化或机构调整,有关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公布或机构职能调整后20日内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向市政府法制办申报审核,市政府法制办10日内完成审核意见的回复和行政权力事项管理数据库的调整。

  市政府法制办监督处联系电话:83733961 13003505608

  联系人:张国   电子信箱:xzfzjd@yahoo.cn

  附件:行政权力清理部门名单(49家)

  徐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

  行政权力清理部门名单

  (49家)

  市建设局、药监局、交通局、烟草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城管局、教育局、民政局、安监局、规划局、水务局、司法局、市政园林局、公安局、房产局、人保局、商务局、农委、文广新局、经信委、发改委、计生委、审计局、人防办、统计局、财政局、旅游局、物价局、档案局、地震局、体育局、科技局、农机局、民宗局、无线电管理局、公基金管理中心、气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粮食局、人行、银监分局、质检局、盐务局、农工办、沂沭泗水利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