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金沙县经济开发区、冷水河风景区、沙土三化同步统筹发展改革试验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发〔2016〕19号)和《金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沙县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金府办〔2016〕15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县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范围

  凡我县现在执行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服务事项除外)。具体包括:县直各部门在管理行政、经济、社会事务中,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经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许可、审核、登记、核准、批准、审查、同意、认证、鉴证、核发(证)照、备案等所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清理原则

  按照合法、合理、高效、便民和权责统一、监督有效的原则开展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规范审批行为。对《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作为设定依据和明令取消的审批项目一律取消,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一律取消。没有纳入本次清理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进行审批。

  三、时间安排

  2016年9月5日启动,10月30日前完成清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按时完成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上报和落实工作。对瞒报、漏报的审批事项,一律视为取消。凡瞒报、漏报而又继续审批的,要追究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二)严格对照相关依据

  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要认真对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及其部门、省政府及其部门已公布取消、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注意与国务院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及市政府的有关工作相衔接、相协调。对照2015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增加、减少的事项要作好备注并提供依据。

  (三)确保清理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各部门要严肃对待此项工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能,对本单位、本系统现行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逐项进行清理、核查,填报数据要真实、完整。部门的法制机构及负责人认真审核后(附审查意见并签字)将清理表格(附件)及其他清理文件依据材料于10月30日前上报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档)。

  (四)加强监督检查

  严格规范清理工作,规范行政管理行为。监察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对不认真清理,继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要严肃处理,以确保审批的公正性、合法性,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

  金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