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乡镇场,区直机关各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衡冶社区服务指导中心各部室:
现将《珠晖区关于对群众办事难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珠晖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珠晖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
2014年7月31日
关于对群众办事难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区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实际,全面整治群众办事难的问题,特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聚焦“四风”问题,以建设服务型机关、责任型机关、法治型机关和廉洁型机关为重点,切实加强机关作风整顿,提升机关服务水平,着力解决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督促各级各单位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完善各项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的监管措施,进一步转作风,转职能,提效率,真正实现行业作风好、群众好办事,为全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科学发展提供优质的政务环境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珠晖区群众办事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周治华任组长,区纪委常委,行政效能监察室主任周胜利任副组长,区监察局、区作风办、区直机关工委、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物价局、区政务中心相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纪委常委,行政效能室主任周胜利兼任办公室主任,以上单位分别抽调一位工作人员配合。办公地点设区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室,工作联系电话2540084。
三、整治内容
坚决纠正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口大气粗,对群众要办的事情找各种理由应付、推脱、拖延;纠正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涣散,迟到早退、随意离岗,甚至工作时间打牌娱乐,群众办事找不着人的现象;纠正执法监管部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擅自改变办事程序、增加办事环节、提高办事门槛,政策规定不透明、宣传解释不到位,告知事项说半句留半句,让群众来回跑的现象;坚决整治执法监督中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的问题;严肃查处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行为。
四、职责分工
(一)坚决纠正机关干部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差;工作纪律松弛,作风涣散等行为。
责任分工:区直机关工委牵头,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方旭辉同志负责抓好具体实施,区纪委党风廉政室、行政效能监察室配合。
(二)坚决纠正执法监管部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擅自改变办事程序、增加办事环节、提高办事门槛,为群众办事设阻等行为。
责任分工:区纪委、区监察局牵头,周胜利同志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室抓好具体实施。区直机关工委、区政务中心配合。
(三)坚决整治执法监督中的作风粗暴、滥用职权行为。
责任分工:区纪委、区监察局牵头,周胜利同志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室抓好具体实施。
(四)坚决查处行政审批和涉企检查、收费中“吃、拿、卡、要、报”行为。
责任分工:区纪委、区监察局牵头,周胜利同志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室抓好具体实施。区直机关工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物价局、区政务中心配合。
(五)坚决查处在项目审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行为。
责任分工:区纪委、区监察局牵头,周胜利同志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室抓好具体实施。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配合。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14年7月底完成)
1、区纪委、监察局组织各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制订具体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研究部署整治工作,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2、制定下发专项整治文件,明确各相关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在全区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8月上旬完成)
1、各单位要按照区里统一部署,负责组织本级及所属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2、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在8月10日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
3、各单位根据自查发现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整改,确保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方面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整改处理阶段(2014年8月中旬至9月底完成)
1、区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开展督查,并根据日常督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向全区各单位发出书面整改建议书,要求各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并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情况纳入单位年终绩效评估。
2、各单位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加强工作监管,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3、区纪委、区监察局、区效能办、区优化办联合相关单位对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复核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工作已列为2014年全区“发展环境优化年”工作重要内容。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认识,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认真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各单位“一把手”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担负起本单位(含本系统二级机构)的领导责任,要安排一名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保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各街道、乡镇场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好本地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为促进工作落实,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督查、动态督查相结合,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各街道、乡镇纪委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要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区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要结合专项整治内容开展立项效能监察和重要岗位效能监督,进一步创新监察方式方法,提升效能监察实效。
(三)加强案件查办。对专项整治工作不支持、不配合,推诿责任,甚至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以及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执行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不良后果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执法执纪机关要加大对专项整治所涉案件的查处力度,健全直查快办、快速反应、上下联动、查案责任等制度,确保有案必查、查处必严。对有案不查或上级交办案件查处不力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工作考核。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特色做法,注重发现和推介典型,进一步加大对典型案件的通报,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2014年全区“发展环境优化年”工作考核内容,加大其在全区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绩效评估中的权重,年终做好绩效评估工作。
(五)建立长效机制。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制度层面上遏制群众办事难问题的发生。要在进一步完善监督、服务上下功夫,不断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