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保障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四项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作用

  (一)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团队服务制度。市政府新闻办要完善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流程,按要求配齐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助理,组建工作团队;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工作发生变动,要在1个月内调整,并及时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要尽快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参照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市政府新闻办要加强督促指导。

  (二)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市政府新闻办要加强与省政府新闻办联系,根据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要求通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会;每季度至少要组织一次新闻发布会、背景吹风会、答记者问、网上访谈等,及时发布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法规规章及执行情况、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及其他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工作举行不同形式的新闻发布,回应公众关切,市政府新闻办要加强督促指导。

  (三)建立完善社会热点问题回应制度。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性事件、公众普遍关注或可能广泛关注的事件、话题,市政府新闻办要根据事件性质及时组织新闻发布或督促指导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新闻发言人在第一时间发布事实确认、政府立场、政府所采取的措施及公众应注意的事项等信息,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接受公众公开咨询和质询。

  (四)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评估制度。市政府新闻办要在省政府新闻办每年开展绩效评估前牵头组织开展我市新闻发言人绩效评估,对发布虚假信息、回避社会关切、搪塞热点问题、失语重大事件、无故推诿媒体采访等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实施“四项工程”,把政府网站打造成信息公开重要载体

  (五)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提升工程。2014年4月10日前,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要牵头完善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补充公开政府网站缺失的财政预决算、保障性安居工程、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价格收费等重点领域信息,补充公开我市2008年以来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解决栏目内容缺失、信息更新不及时、搜索功能不完善的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网站(以下统称政府网站)要按要求完成相应栏目建设,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要加强督促指导。

  2014年6月底前,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本部门的全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公开行政服务项目及依据、运行流程,公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和执法结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在本级政府网站上公开相应栏目内容。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局要加强督促指导。

  (六)实施咨询互动推进工程。从2014年起,市本级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凡出台重要政策和制定涉及群众利益的工作措施,要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重要政策、文件出台后,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政策解读信息;政府和部门负责人要主动到政府网站接受在线访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凡出台重要政策和制定涉及群众利益的工作措施,必须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政策出台后要及时发布政策解读。

  (七)实施在线服务拓展工程。市政务服务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市级行政审批系统,加强在线办事功能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市政府网站建成市级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与省级网上办事大厅的进驻与联通,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项目。市政务服务局、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要督促指导各县区政府网站增强在线办事服务功能,为公众和企业提供便捷服务。

  (八)实施公共信息资源整合工程。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及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安排部署,推进市级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标准和制度建设,同时加强对县级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标准和制度建设的督促指导,整合我市交通、社保、医疗、教育等公共信息资源,配合省政府实现2014年建成全省信息资源库,逐步实现各类政府信息资源的共享与交换、更加方便公众查询目标。

  三、建设“三个平台”,依托新媒体发布政府信息

  (九)建设全省政务微博矩阵。2014年4月10日前,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要牵头完成市本级政府政务微博、微信开设任务,并制订和完善相应管理办法。2014年6月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完成政务微博、微信开设任务并制订和完善相应管理办法,实现市、县区政府(管委会)政务微博、微信全覆盖,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要加强督促指导。

  (十)建设政务微博发布厅。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及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统一部署,配合推进贵州省政务微博发布厅建设的有关工作。

  (十一)建设“微直播”平台。市、县两级政府及管委会办公室要通过本级政务微博、微信实时发布各类重要政府信息,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事关全局的全市重大政府信息及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事件、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要通过市政府政务微博、微信实时发布。

  四、畅通“三个渠道”,推进政府与公众互动交流

  (十二)畅通政府与公众互联网直通交流渠道。2014年4月10日前,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要牵头健全完善我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与群众直通交流网络平台,并规范流程,明确专职人员及时上网浏览、及时下载市长信箱、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版等渠道收集的网民留言,对网民反映的问题逐一调查、核实、办理、回复,形成群众诉求网上反映、承办单位快速响应、办理情况准确回复、办理效果群众监督的工作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也要于2014年4月10日前健全完善政府主要负责人与群众直通交流网络平台,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要加强督促指导。

  (十三)畅通民意诉求受理渠道。市信访局要牵头整合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资源,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民意诉求窗口建设,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进驻窗口单位集中接访、集中交谈、集中化解,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本级民意诉求窗口建设,畅通民意诉求受理渠道,市信访局要加强督促指导。

  (十四)畅通热线电话诉求渠道。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我市政府及部门、单位有关领导电话资源的清理整合力度,确保对社会公开的各类公共服务、咨询投诉、领导热线等电话有人接、能及时答复公众询问;要拓展延伸各级“政风行风热线”服务监督,2014年实现教育,卫生、计生、公安、就业、社会保障、住房、环保、交通、食品药品监督、质监、工商、物价、旅游等民生领域全覆盖。

  五、健全“四个机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权威性

  (十五)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市政府新闻办要牵头建立健全我市舆情监测机制,定期监测舆情,及时全面收集研判媒体、群众对政府工作的关注情况,对政府及部门工作的疑虑、误解甚至谣言,要及时发布信息予以澄清,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政府应急办及市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报刊、网站等传统媒体和微博等新媒体已广泛关注的热点事件、话题,当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主管部门要在当日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作出回应,跟踪分析舆情走向,市政府新闻办要加强督促指导。

  (十六)健全主动发布机制。我市范围内凡属于《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中明确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由各级行政机关在相关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本级政府网站固定栏目予以公开。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当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主管部门要在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发布已掌握的事件基本事实及现场处置情况,并视情况开展后续发布,市政府新闻办要加强督促指导。医院、学校、公交、物管、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主动发布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服务收费项目、价格、服务流程等项目。

  (十七)健全专家解读机制。市、县(区)政府及管委会重要政策、法规和规章等出台后,由涉及具体内容的市及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或法制等部门做好科学解读。对政府出台的重大决策部署、涉及民生的政策措施、重点领域改革、重大项目规划及实施等情况,由涉及具体内容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全面、深入解读,解读内容要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报纸刊发或其他媒体播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相应的政策解读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

  (十八)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共同制定重要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和传播方案。对发布本部门信息涉及其他部门业务工作内容的,要事先征求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共同确定发布内容;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与其他部门联合制作的信息,要在公开前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六、强化“三项保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各部门要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发布实效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逐级落实工作责任。2014年4月10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设置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力量配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量大和有条件的市直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其他有关部门要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十九)强化业务培训。建立常态化培训工作机制,市政府办公室每年至少要举办一次信息公开、新闻发布、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和微信等相关工作人员集中培训。人社部门、市及县区行政院校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各种班次的重要培训内容。

  (二十)强化督查指导。市政府办公室要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加强工作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定期通报情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在每年12月25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各有关部门要将本年度信息公开自查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汇总报送省政府督查室。

  2014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