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4〕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适时正确引导舆论,提升政府公信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意识。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政府密切联系群众、转变作风的内在要求,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经济社会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落实到日常每一项工作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主动、及时、准确公开各项政府信息。各级行政机关要规范信息发布,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解读工作。公开后,要密切跟踪舆情,针对出现质疑的情形,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做好对公众关切的回应工作。

  (二)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政府信息公开要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要严格在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进行公开,同时要及时对其进行更新,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各级各部门在制作或获取政府信息时要明确公开属性,对确定为不予公开的信息应注明理由。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54号)文件精神,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公开:行政审批信息、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保障性住房信息、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环境保护信息、安全生产信息、价格和收费信息、征地和房屋征收信息、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对其进行保密审查,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深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范,依法妥善做好相关工作。应从方便申请人的角度出发,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落实办理责任,提高答复实效。政府部门以本级政府名义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由部门负责公开。对需要或者可以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回应依申请公开中的重大敏感事项,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会商。

  二、抓好平台建设

  (一)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和首席新闻发言人(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新闻发布例会制度。市政府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依托新闻发布平台和新媒体发布重要信息的制度,并指导督促本级政府新闻发言人和各部门加强新闻发布工作,进一步增强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市政府新闻办要围绕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法规规章及执行情况以及公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要利用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答记者问、网上访谈、提供新闻稿、授权新闻单位发布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要进一步增加发布频次,政府各部门确保每年举行2次以上的新闻发布会,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职能部门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主要负责人(首席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言人按要求出席。要强化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发布制度。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新闻办协调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和媒体发布相关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进展情况,随时发布动态信息,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公布事实真相、政府态度及采取的措施,妥善回应公众质疑,澄清不实传言,引导公众和媒体舆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要建立完善新闻发布会报批制度。各级各部门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须经同级政府新闻办和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未经审批同意的,不得擅自发布信息。各级各部门须在年终报审下一年度的新闻发布计划,并严格按照新闻发布程序办理。市政府新闻办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新闻发言人及新闻发布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效率和水平。要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评估制度。市政府新闻办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督查指导,将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范畴,对未能完成发布任务的不予评先评优,对发布虚假信息、回避社会关切、搪塞热点问题、失语重大事件、无故推诿媒体采访等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第一平台作用。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通过更加符合传播规律的信息发布方式,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要建立市县两级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共发布平台。市直相关部门和中央在株各单位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和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详细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0〕51号)要求,编制政府信息公开详细目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并及时更新,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发布。要强化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保障好九大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信息发布做到更新及时、时间连贯、主题相符。要采取多种形式建设专题专栏。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主动配合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专题专栏的制作,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各类政府信息,依照公众关注情况梳理、整合成相关专题,以数字化、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予以展现,使政府信息传播更加可视、可读、可感,进一步增强政府网站的吸引力、亲和力。要丰富政府网站的互动功能。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通过领导信箱、公众问答、网上调查等方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征集公众意见建议。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参加一次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在线访谈。要完善政府网站的在线服务能力。办事服务实现个人办事、企业办事、按部门办事、民生服务、场景服务等信息共享和唯一指向,增加流程示意图、表格下载、在线查询等功能,及时调整和更新网上服务事项,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得便利的在线服务。要加强政府网站群建设。市直相关部门应主动配合政府门户网站群的建设,积极响应子站群的改造和提升,逐步整合交通、社保、医疗、教育等公共信息资源,以及投资、生产、消费等经济领域数据,方便公众查询。

  (三)加强新媒体应用。各级各部门应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重大关切的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并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及时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提供在线服务。要按照“谁开设、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政务微博、微信信息审核、发布等管理规范,切实加强应用管理,确保政务微博、微信运行安全可靠,服务优质高效。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安机关依法加强政务微博、微信监管。各级各部门开设政务微博、微信后,应报同级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备案。

  (四)加强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平台建设和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和“一城一平台”的原则,统筹建立并大力宣传本行政区域统一的“12345”社会求助服务热线平台,不断完善热线电话的受理、交办、反馈、督促和考核制度,确保热线工作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并利用系统和网络高效开展。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株洲市人民政府市长热线(信箱)工作规定》(株政办函〔2013〕94号)要求,高效快捷解决市民诉求。

  三、完善工作机制

  (一)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报告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重要政务舆情,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政府工作的疑虑、误解,加强分析研判,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方式及时予以回应,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各级互联网信息办要加强工作指导,完善重要政务舆情报告工作流程,积极协调公安、通信管理和政府电子政务办等部门加大网络舆情监测力度,重要舆情形成监测分析报告,及时转请相关单位和部门处置。

  (二)完善主动发布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特别是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以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

  (三)完善规范性文件解读机制。重要政策出台后,市政府新闻办应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和政策起草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政策出台背景、重要性和必要性,解读重要内容和主要措施,特别是政策带来的变化和影响,加强解疑释惑,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逐步建立规范性文件和对应解读同步送审、发布机制。相关部门在起草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可能引起公众疑虑的规范性文件时,要同步起草对应的解读。解读应当针对文件中的重点、热点、疑点问题进行阐述和说明,但不得包含规范性文件中未规定的内容。解读报发文单位审批后,可与规范性文件正文一并在门户网站发布。规范性文件执行过程中,公众有疑虑且关注度高的,制定单位和起草部门应当积极回应,通过新闻发布会、座谈会、专家访谈、专栏报道等多种形式进行解释说明,消除公众疑虑。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探索建立政策解读的专家队伍,逐步建立政策解读专家库,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

  (四)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各级政府新闻办、互联网信息办以及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政务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妥善制定重大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和传播方案,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发布实效摆上重要日程,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选好配强新闻发言人,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同时,要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相关人员参加重要会议、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二)加强业务培训。要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经常组织开展面向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相关人员等的专业培训,各部门特别是突发敏感舆情涉事部门每年须组织一场以上的新闻应急学习培训,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有关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舆情应对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内容,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

  (三)加强督查指导。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新闻办和市互联网信息办要协同加强对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强化绩效评估,加大问责力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平台建设和机制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