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双管及驻韶各单位:

  《韶山市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

韶山市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

(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湘潭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6-2020年)》,扎实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根据《韶山市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建立韶山市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湘潭市关于推进政府诚信建设制度化的要求,在全市普遍推行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引导全市人民诚实做人、诚信做事,推动诚信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发布类型与内容

  重点围绕企业产品质量、环保信用评级情况、企业经营状况、建筑企业信用情况、招标投标不良行为情况,企业纳税情况、发布虚假广告情况、印制非法出版物情况、农产品质量、企业对生效判决文书履行情况(或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情况,文明出游情况等,对企业、个人进行信用评价。

  (一)行业性诚信建设“红黑榜”

  市法院牵头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市人社局牵头发布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单位黑名单;市环保局牵头发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红黑榜”;市住建局牵头发布建筑工程信用等级评价情况;市农业局牵头发布农产品质量“红黑榜”;市商务粮食局牵头发布市场监管违规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市文体局牵头发布印制非法出版物黑名单;市旅发委牵头发布违反文明出游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牵头发布食品药品失信企业黑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刊播食品药品虚假广告媒体名单、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安监局牵头发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鞭炮、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爆破等行业“黑名单”,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分别牵头发布企业纳税情况“红黑榜”;人民银行韶山支行牵头发布借贷信用“红黑榜”。

  (二)韶山市诚信建设“红黑榜”

  由以上各部门审核并提供本行业诚信建设“红黑榜”内容与名单,组成韶山市诚信建设“红黑榜”。

  三、发布方式及时间

  韶山市诚信建设“红黑榜”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公示栏、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发布。

  (一)统一发布

  每季度末各单位报送“红黑榜”名单至市政府办,由市政府办统筹安排在市属媒体、韶山政府网及火车站广场、游客换乘中心等处电子显示屏统一发布。

  (二)自行发布

  职能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每月定期在内部网站和单位公共电子显示屏等公开场所自行发布。

  四、奖惩机制

  (一)制定诚信“红榜”企业和个人褒奖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行业特点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对列入诚信“红榜”的企业和个人联合实施守信激励,优先办理行政审批、审核手续,在公共服务、社会宣传等方面给予支持,在企业和个人贷款、品牌建设、政府采购、政府奖励等方面给予扶持激励,使守信者受到推崇并受益。

  (二)制定失信“黑榜”企业和个人约束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行业特点制定约束和限制措施,把列入失信“黑榜”的企业和个人作为检查的重点对象,进行约谈、预警或黄牌警告;综合运用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等惩戒手段,重点在许可准入、用地审批、环评审核、认证管理、专利申请、财税扶持、政府采购、科技奖励、评先评优、社保监管、人事考试、信用评级、通关退税、品牌培育、商标注册、招投标管理等方面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者进行惩罚,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

  (三)形成互联互动监管网络和对失信者的社会联防。加快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网络沟通联系机制。通过网络沟通联系机制,市政府办定期对各部门报送的诚信建设“红黑榜”进行把关;组织各部门对经公开发布的所有诚信“红黑榜”企业和人员,实施联合褒奖或惩戒,对不诚信、不守法行为“广而告之”,让失信违法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为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个人树立“金字招牌”,使其在公平竞争中不断成长壮大。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韶山市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主任成华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成员单位由市法院、市政府办、市旅发委、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科经信局、市安监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文体局、市政务中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韶山支行等组成。

  市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市政府办牵头,负责全市政府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市政务中心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有关部门报送的信用信息,做好诚信建设“红黑榜”信息更新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根据自身职能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等,自行制定所辖行业企业的上榜、发布标准,自行拟定诚信企业“红榜”和失信企业“黑榜”的具体称谓。市属媒体及网络根据市政务中心提供的信用信息,定期发布韶山市诚信建设“红黑榜”名单,加大诚信建设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各单位要将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作为推进政府诚信建设制度化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及评价、发布标准,积极做好发布工作。各单位可参照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红黑榜”发布制度。

  (二)注重沟通,密切配合。各单位要在市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协调指导下,加强沟通联系,认真部署安排每一阶段的工作,在发布内容上相互协调,在实施步骤上相互衔接,形成整体合力。

  (三)落实责任,及时报送。各单位要指定专门信息联络员跟进落实,于每季度末在发布前5天将诚信建设“红黑榜”信息报市政府办,确保定期更新发布;对未及时报送“红黑榜”信息单位予以全市通报。各成员单位要确保提供的“红黑榜”信息真实准确,并做好相关咨询解释工作。

  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