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7年全市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
2017年全市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是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年。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管理和信息化融合,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基础性、关键性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充分发挥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作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提升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7〕56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山东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鲁政办发〔2017〕32号)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问题导向、协同发展和开放创新的原则,运用互联网思维,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巩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成果,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功能,丰富网上政务服务内容,简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渠道,开放服务资源,推进资源整合和数据共享,优化服务供给形式,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政务服务平台
1.整合形成统一政务服务门户。以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公共信用、公共资源交易、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等政府公共信息平台为支撑,规范服务边界,协同服务提供,统一服务入口,加强跨部门资源共享和业务联动。依托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编制全市政务服务门户整合建设方案,建立工作机制,为逐步实现市、县(市、区)政务服务门户整合打好基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市发改委、市电政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2.健全平台业务系统。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安排,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的本地部署工作,建设完善全市公共服务事项网络运行系统及相关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2017年8月底前完成)对接省法制办,市县两级一体化部署行政处罚事项网络运行系统、相关电子监察系统及政务服务法制监督系统,推动行政处罚事项上网运行,实现省、市、县三级互联。(责任单位:市法制办、有关部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开展并联审批系统、政务服务代办系统建设工作,推行涉及多个部门事项的网上并联审批,建立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实现统一收件、联合办理、一次办结。(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
3.强化平台基础支撑。在省统一规划指导下,依托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完成电子证照库市级分库建设。加快推进承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共服务相关业务的市直、县直部门自建系统整合。(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电政办、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扩大网络覆盖面,实现政务外网对市、县(市、区)政务服务实施部门的覆盖,提供互联网VPN等补充联网方式,满足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接入政务外网需求。(责任单位:市电政办、各县〈市、区〉政务外网管理机构,2017年8月底前完成)
4.加强平台安全运维管理。建设市级综合运维管理系统,对市级平台各业务系统和应用接口进行统一配置、监控和管理。推进市级平台安全运行管理、等级保护定级和测评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市电政办、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二)规范网上政务服务事项
1.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进一步规范完善市、县(市、区)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公开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公开市、县(市、区)、乡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事项清单各要素按要求录入全省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并审核发布。(责任单位:各级编办、法制办、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17年5月底前)
2.编制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处罚事项实施清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要求,完善事项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要素,分部门编制实施清单,做到“同一事项、统一标准、同一编码”,为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办公室、编办、法制办、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前)
3.简化优化网上办事流程。优化行政许可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予以取消;凡是能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建立完善网上预审机制,按照即收即审、特别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的标准,明确受理前的预审时限,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按规定提供办理进度、办理结果实时查询服务。建立工作机制,提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预约服务。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运用分析结果进一步优化服务。(责任单位: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编办、法制办、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
(三)充实网上政务服务内容
1.推动行政许可事项“应上尽上”。各级非涉密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全部纳入平台管理,提升网办率,增加网办深度,提高全程网办和在线预审比率。严格执行网上办事流程,严防在系统外循环和在线下办理后再集中录入。(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编办、法制办、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7月底前)
2.推动公共服务事项上网办理。按照全省统一规范要求,以市、县两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为基础,梳理编制市、县两级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明确上网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办理要件及办理时限等要求,通过政务服务网提供申办和公示查询等服务。(责任单位: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编办、法制办、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3.推动行政处罚事项上线办理。根据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清单,利用市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对行政处罚事项要素进行梳理,明确行政处罚事项办理流程、办理要件及办理时限等要求,满足行政处罚事项网上受理、办理和监管的需要。(责任单位:市法制办、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
4.推行物流统一寄送证照服务。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要根据申请人要求,利用第三方提供政务服务物流快递服务,实现证照统一寄送,有关服务要能够覆盖偏远地区。(责任单位: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5.加强网上政务大厅内容管理。建立内容更新完善机制,充实各级网上政务大厅的服务内容,重点完善通知公告、常见问题知识库、服务事项信息等,及时更新有关政策和信息。做好服务事项结果公示,及时、完整、规范公示办事结果,并对不予受理、不予许可事项说明原因。做好网上咨询答复工作,及时回复咨询事项,提高答复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服务内容展示格式、文字和链接等的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问题,确保准确、规范、统一。(责任单位: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电政办、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四)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政务服务
1.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建设。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实体政务大厅,全面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推动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权全部进驻实体政务大厅,实行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建设,增加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维和网上办事大厅管理以及电子监察职能,并按照省政府要求改为政府派出机构,使用行政编制。要加强对单位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网上运行的监督管理,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因专业性强、业务量大或场地有特殊要求,确需单独设立政务服务大厅的,应经本级政府同意,并加挂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牌子,接受同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考核。(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编办、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前)禹城市、陵城区、宁津县、武城县、庆云县、平原县、乐陵市、齐河县重点推进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改革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前)
2.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德州政务服务网融合发展。依托德州政务服务网,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延伸,统一部署综合业务系统、大厅管理系统、电子监察系统、网办管理系统等。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要设置网上办事体验区,安排专人指导填报,将申请人提交的电子文件材料作为直接审核依据。提供网上预约、微信预约服务,实行进厅无纸化叫号、窗口工作人员扫二维码收件等,实现实体大厅受理、不予受理、补齐补正等多情形办件全程留痕。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市县乡视频监控系统互联互通。(责任部门: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前)禹城市重点做好一窗受理自助申报系统建设试点工作,夏津县要以申请人需求为中心,重点做好企业设立阶段的主题服务和建设工程的模块化并联申报系统试点,齐河县重点做好县乡社区一体化网上服务试点工作。(责任部门: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
3. 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延伸。对办理条件简单且使用审批专网的不动产登记、公积金查询、社会保险、公安户籍和出入境、交通、民政、水费、天然气费等部门事项,要提供自助服务、社区代办、邮政快递等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临邑县、禹城市、夏津县、乐陵市、齐河县重点做好智慧大厅试点工作。(责任部门:市及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4.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延伸。在梳理公布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基础上,组织推进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上网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要提高乡镇(街道)服务的信息化水平。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县与乡镇(街道)之间、县级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逐步实现县、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的一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一平台共享。(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
(五)加强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监管
1. 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制度,重点将行政审批标准化、网上大厅和实体大厅建设、网上办事能力、行政审批效能、政务数据共享等方面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编办、市电政办、市法制办,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2. 规范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建设。加快推动各部门现有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以及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对接。部门已建立权力运行系统,经评估具备迁移条件的,要按时限要求向市级政务服务平台迁移;经评估不具备迁移条件的,需按统一的接口规范,实现与市级政务服务平台的双向数据交换。(责任部门:市电政办,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3.加强政务服务投诉热线管理。市及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投诉热线管理,加大资源整合力度,畅通投诉渠道,提高服务效能,建立开通集中统一的投诉举报平台,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市及各县〈市、区〉热线管理机构,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前)
4.加强平台运行监督。充分发挥电子监察作用,实时监督网上政务服务情况,及时发出红黄牌预警,督促解决发现的问题,持续提高服务效能。积极利用网上投诉、热线投诉、音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对网上政务服务的监督,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平台业务运行数据的监管,省直对接系统业务数据和市级平台电子监察数据要及时、准确、规范地传输至省级平台。(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对建设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分管领导要具体督促协调,常抓不懈。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工作机构、人员和职责,建立政务服务部门、编制部门、信息化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政府办公室要牵头负责、统筹推进、监督协调和指导本县(市、区)、本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编制、法制、财政、电政办等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开展督查评估,落实好各项工作。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推动相关工作取得实效。市县财政部门要对“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给予财力支持。
(二)强化考核监督。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对“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等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模拟办事、随机抽查、民意调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服务情况,汇聚众智改进服务。
(三)强化人才培养。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培训。重点加强审改、政务服务、电子政务等部门工作人员业务知识与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方便更多群众通过网络获取政务服务,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