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打造全省最优的政务服务环境和营商环境,助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高点定位。立足于走在全省前列,全面学习借鉴青岛市网上办理和浙江省宁波市“一窗受理、一城通办、一体审批、一网流转”的有关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及省有关要求,有针对性地提出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相关措施。
(二)问题导向。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办证多、办事难、办事繁”等问题为核心,通过推行集成服务,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丰富服务渠道,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便捷性,提高群众办事的满意度。
(三)共享便民。加强资源整合和多方利用,推进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层级互通和共享,发挥信息共享支撑多部门协同服务的作用,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最大程度地利企便民。
(四)协调联动。充分调动各级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促进各层级、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和业务联动,强化制度衔接,构建跨部门、跨层级一体化的联合推进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政务服务“一窗受理、一城通办、一体审批、一网流转”,服务流程显着优化,服务模式更加多元,服务渠道更为畅通,群众办事满意度显着提升,确保年底前政务服务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一)“一窗受理”。 按照“一个窗口办成一件事”的要求,整合重构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只要进入政务服务中心“一个门”、到综合窗口“一个窗”就能好办事、办成事。
(二)“一城通办”。着眼“就近就便、全城通办”的目标,统一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模式和服务标准,提供全市域一体、无差异的政务服务,群众和企业可就近选择窗口提交申请,办理结果快递送达。
(三)“一体审批”。在统一单个事项审批标准的基础上,围绕“办成一件事”设计审批标准集成,推行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合并评审模式,在特定区域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进一步优化审批工作流程,实现审批规范化、便捷化、一体化。
(四)“一网流转”。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整合各部门“条线”上的网络系统,促进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结果共享,提升政府办事整体效能。年底前,实现90%的审批服务事项可网上办理。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服务窗口集成,实现“一窗受理”
1、整合重构政务服务窗口。打破行政部门界限,整合进驻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其他权力项目,在大厅分类设立基本建设项目、商事登记、经贸交通、社会事务、公安服务、联合办理、公共事业等7个综合受理办理功能区,在各功能区分设若干综合受理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2017年8月底前,制定出台全市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实施方案;9月底前,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整合到位。
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2、推进政务服务等事项进大厅。加快完善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功能,按照应纳尽纳、便民利民的原则,立足各级权力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科学合理划定进驻大厅事项,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确认类事项、其他权力类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等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纳入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已入驻政务服务大厅的事项,部门(单位)不得在政务服务大厅以外办理,真正让群众“进一家门,办所有事”。其中,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行政确认类事项、其他权力类事项要于2017年9月底前进驻本级政务服务大厅。
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3、提升咨询服务质量。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咨询引导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实现对咨询事项的一次性告知。畅通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咨询引导窗口、政务服务网、热线电话、微信服务平台、自助查询等渠道,做好对事项申报前的辅导服务,提升咨询服务质量,让群众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
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4、建立项目代办机制。针对外商(含市外)投资项目,实行代办服务,为项目单位提供综合受理、“一口咨询”、报批辅导、流程定制、跟踪服务等全过程全方位免费“保姆式”服务。2017年9月底前,建立外商(含市外)投资项目代办制度,成立代办员队伍。
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二)推进政务平台集成,实现“一城通办”
5、统一政务平台运行模式。统一设置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运行模式、管理机制,实现市域一体、无差异的政务服务。完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功能,设置综合受理窗口,把各类服务事项进驻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政务服务代办点,使乡镇(街道)成为就近服务、全城通办、多级联办的便民服务主阵地。2017年8月底前,选择2个乡镇(街道)和2个社区开展政务服务延伸试点,年底前实现市、县、乡三级政务平台互联互通。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按职责分别牵头,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6、推进“零跑腿”和“只跑一次”改革。2017年10月底前,市县分别梳理出第一批“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全面推行“在线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端推送、快递送达”办理模式,除涉密或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基本实现审批事项网上全程办理,大幅提高网上办事比率。2017年12月底前,实现90%的审批服务事项可网上办理。推进审批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建设统一的公共支付平台。进一步优化简化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开展网上监督评价,办理进度、结果实时查询。
责任部门:市编办牵头梳理“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目录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入驻大厅及后续管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有关的电子政务建设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三)推进审批标准集成,实现“一体审批”
7、强化对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办理工作的领导。市县成立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推进办公室(简称“项目推进办”),办公室设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发改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经信、住建、城乡规划、环保、国土资源、公安、交通、水利、安监、城市管理、人防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推进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2017年8月底前,市县分别成立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推进办公室。
责任部门:市编办牵头,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8、建立“6+1”、“9+x”会商会审机制。“6+1”会商会议由各级项目推进办公室根据申请项目情况发起组织召开,一般由发改、经信、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建、环保和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参加,主要在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前期为项目单位提供联合咨询,综合分析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问题。“9+x”会审会议根据项目审批需要,由项目推进办组织发改、经信、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住建、公安(消防、交警)、城市管理、人防等与基本建设项目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单位)进行会审,主要对进入受理范围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具体审议,指导项目申报主体做好各项手续报批前的准备工作;对在办的基本建设项目,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2017年9月底前,制订出台基本建设项目会商会审的实施意见。
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9、建立分级协调机制。根据项目审批的难易程度,分别由各级项目推进办公室、项目所属行业的政府分管领导(或委托分管副秘书长)、政府主要领导(或委托常务副市长<常务副县长>)三个层次协调。项目办理中的一般问题通过各级项目推进办公室牵头组织“6+1”、“9+x”会商会审机制解决;如难以协调解决的,由项目推进办主任提请政府分管领导协调解决;政府分管领导难以协调解决的,提请政府主要领导(或委托常务副市长<常务副县长>)协调解决。2017年9月底前,制订出台基本建设项目分级协调制度。
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10、实施模拟审批。凡土地权属明确、关系民生、业主有要求的项目,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适度超前、交叉审批”的方式进行模拟审批,提前进入审批程序,实施预招标。2017年10月底前,制订出台基本建设项目模拟审批的实施意见。
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11、统一审批标准。逐个审批事项编制统一的审批标准,统一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时限及申请表格、示范文本,实现对全市审批事项的标准化、清单化、动态化管理。推行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合并评审模式,以“联审、联评”为核心,对同一部门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合并评审;在此基础上,对不同部门同一阶段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联合开展评估评审。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等特定区域内的对项目建设影响差异化较小的同类审批事项,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等,推行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评审结果实行共享共用。根据群众需求,按照项目不同,分门别类地编制项目生命周期全流程业务手册。2017年8月底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编制完成单个审批事项审批标准。9月底前,各综合窗口编制完成本窗口有关项目生命周期全流程业务手册;济宁高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研究制定区域化评估评审实施方案。
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四)推进网络数据集成,实现“一网流转”
12、实行“一网办理”。深化全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开发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在线支付、档案管理、预约办理等系统功能,推动平台系统的全贯通、信息资源全共享和政务服务事项全网办理。依托省政务服务网,按照网上办事全市统一入口的原则,开发“综合受理”系统平台,纵向对接省级平台、横向对接市级部门业务专网,为“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提供系统操作平台。推动网上平台服务向移动端、微信、热线电话延伸,完善线下自助申报查询、证照自助打印取件和EMS寄送等服务,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深度融合,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2017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一号申请、一网通办”标准,12月底前,将各级政府实施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网上运行。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按职责分别牵头;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法制办等市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13、推进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尽快建设我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归集各类人口信息、法人信息和信用信息等数据,建设市级证照库,打通条块信息系统,消除“数据烟囱”和“信息孤岛”,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用,以数据共享促进流程优化、业务协同。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开发政务服务APP,实时向项目申报人、审批部门单位负责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委市政府领导推送事项受理办理进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017年9月底前,开放卫生计生、民政、社会保障、国土等领域信息资源;实现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以及政务服务网各类办理事项的信息归集共享。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按职责分别牵头;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办等市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五)规范中介服务,减少行政审批中梗阻
14、压缩中介服务时限。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如需要中介机构或专家进行论证评估、检验检测作为项目审批依据的,中介服务机构和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检验检测的时间与该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间捆绑计算,原则上审批办理和评估论证的合计时间不超过该审批事项的法定办理时限。2017年10月底前,公布压缩后的中介服务时限。
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15、规范中介服务行为。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16、培育中介服务市场。进一步开放我市中介服务市场,引进国内外优质的中介机构落户我市,允许项目单位自主择优选择中介服务,促进中介服务市场良性竞争,2017年10月底前,建立中介服务市场退出机制和“黑名单”制度。
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提高思想认识。将“最多跑一次”作为我市“放管服”改革的全新理念和目标,用“最多跑一次”来倒逼各级各部门减权、放权、治权,努力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距离最近”、“时间最短”、“最多跑一次”的改革目标,形成覆盖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的“一次办结”机制。
完善管理体制。整合市政府各部门政务服务管理职责,统一由市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承担。调整充实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职能,充实配备相应工作力量,做好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政务服务数据信息收集整理、重点项目联合办理等工作。
严格考核问责。把市直各部门(单位)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从7月份开始,由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月督导调度一次“放管服”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甚至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市、区),依纪依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