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

烟台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7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统一机构、统一规划、统一网络、统一软件”的要求,全面整合各级政务信息系统,实现全市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共享,促进政务大数据、商用大数据、民用大数据协同发展,为构建精简高效的政务生态、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打造利企便民的服务环境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按照“先联通,后提高”的原则,在2017年底初步实现部门主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开放基础上,力争到2018年底,通过“统筹一片云(电子政务云),规范两张网(电子政务内网、电子政务外网),建成三大体系(数据资源体系、政务服务体系、业务协同体系),强化四个支撑(政策支撑、产业支撑、标准支撑、安全支撑),落实五项保障(体制保障、财力保障、智力保障、监督保障、审计保障)”,形成设施集约统一、资源有效共享、业务有机协同、工作有力推进的“12345”发展格局,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基本完成,满足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改革需要,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

二、统筹一片云,加快构建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云

(一)统筹全市电子政务云建设。建设我市电子政务云服务平台,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市级政务云服务平台验收,并移交市政府办公室管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按照全省统筹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市电子政务云服务平台;尚未建设政务云的县市区,今后不再新建,依托市级政务云开展服务;2018年6月底前,完成我市政务云服务能力评估和配合全省政务云规范整合工作(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配合)。加强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建设,强化安全保障和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层次和运行质量。2018年5月底前,已建成的市、县公共服务云基本达到与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求相适应的服务规模和保障水平,通过网络安全主管部门安全审查(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承建商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配合)。加快推进市电子政务外网行政服务域各类资源云化改造,2018年3月底前,整合部门有关机房、计算、存储等资源,形成市电子政务行政服务云,为政府内部管理、监督、决策、协调等提供集约化应用支持(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配合)。

(二)加快部门业务系统迁移整合。全面梳理部门现有业务系统,清理资源闲置、功能可替代的“僵尸”系统,整合设置重复、功能相近的“影子”系统。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市政府部门内部“僵尸”系统、“影子”系统清理整合工作。整合各级部门分散设置的网络会议、视频监控、电子邮件、即时通信等基础业务系统,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提高业务互通能力和资源使用效率,2017年底前统一邮件、即时通讯等通用系统,2018年底前完成网络会议、视频监控等系统的整合及应用。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有序组织部门各类业务系统分别向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或行政服务云迁移。除涉密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再批准部门新建或部署独立运行的业务应用系统。2018年6月底前,市政府部门具备迁移条件业务系统的上云比例达到70%,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系统上云工作(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具体落实)。

三、规范两张网,建设完善全市电子政务内网和电子政务外网

(一)加快烟台市电子政务内网建设。2018年底前,基本建成内网烟台市网络结点,实现与内网省平台的连接,依托电子政务内网,完善内网应用(市委机要局负责)。

(二)完善全市电子政务外网。进一步优化外网网络结构,统筹外网公共服务域(原外网)和行政服务域(原专网)发展。扩大网络覆盖范围,推动并规范基层政务部门接入,提高对业务量大、覆盖广、实时要求高的业务应用支持水平。2017年底前,外网连接至市、县两级政务部门;2018年6月底前,外网公共服务域实现全市乡镇(街道)全覆盖,基本具备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具体落实)。

(三)推进部门业务专网整合。全面整合全市各级部门各类业务专网(专线),2018年底前,除个别确需保留、经批准暂时实行网络对接的外,各类业务专网(含国家、省垂直部署业务专网的市以下部分)完成向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的分类迁移整合(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具体负责)。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整合部门互联网出口,建设市、县两级互联网统一接入平台。2018年6月底前,完成市、县政府部门互联网出口整合(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具体负责)。

四、建成三大体系,促进数据资源、政务服务和业务协同体系统筹发展

(一)加快数据资源体系建设。

1.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统筹管理。2017年11月底前,依据部门工作职责,组织编制市、县两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明确数据来源、格式、更新、共享和开放等属性,保障政务信息资源有序归集和共享(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具体负责)。加强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健全分工协作、动态更新、有效利用的工作机制。2018年6月底前,建成完善全市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公共信用、电子证照、决策支持等重点基础信息资源库(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分工负责)。

2.强化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建设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全面提供公民、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相关基本信息,围绕投资项目、涉企涉税、市场监管、社会保障等重点应用领域,组织开展跨部门信息资源综合应用。健全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加强对县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扩大共享交换应用范围,推动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向基层延伸。2017年底前,完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目录编制工作;部门现有业务应用系统依据共享交换目录,逐步实现与统一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及省、市、县三级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互通(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具体落实)。

3.促进政务大数据创新发展。建立政务大数据创新应用工作机制,开展与通信、供电、供水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大数据资源协作应用试点示范,以政务大数据发展带动商用大数据、民用大数据协同发展,促进大数据新业态、新业务、新服务快速增长和产业链成熟扩张(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及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配合)。完善管理和技术措施,定期开展数据真实性、规范性、准确性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数据违法行为,预防和严惩数据造假。2017年底前,出台有关检查和管理办法(市统计局、市政府办公室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分工负责)。

4.推进公共数据有序开放。制定政府数据开放标准和开放计划,明确开放范围和开放领域。2017年底前,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和省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网站,首先实现地理信息、道路交通、公共服务、经济统计、资格资质、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等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2018年6月底前,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平台,发布全市政府部门和主要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资源开放清单,市、县两级政府不再单独建设数据开放平台。制定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数据增值服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分工负责)。

(二)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继续完善全市政务服务平台功能,不断深化平台应用,提升服务水平(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市编办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具体落实)。2018年底前,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和省里要求,将全市各级各类政府网站迁入省政府统一网站技术平台运行;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网站设置,基本完成全市各级各类政府网站整合集中管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具体落实)。2018年6月底前,利用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用户认证中心,建成市级一体化政务服务门户,基本实现市直各部门面向公众服务信息系统与一体化门户的前端整合;建立市、县政务服务门户协同联动机制(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具体落实)。以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为基础,整合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务信息系统,完善形成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体系。2018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各类政务热线服务资源、主要社交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和服务融合,提升在线服务效率和质量(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具体落实)。

(三)推进业务协同体系建设。2018年6月底前,制定部门间主要业务系统流程优化和服务对接规范,推动部门主要业务系统与全省统一业务协同平台的对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应用(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具体落实)。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类移动办公网络和终端的安全管理,完善配套制度,推动非涉密办公业务的移动应用。延伸政务外网行政服务域,建立全市统一的移动业务网络,畅通数据传输通道,搭建移动办公基础支撑系统,对接各级、各部门移动办公应用,整合形成全市一体化移动办公服务平台(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具体落实)。

五、强化四个支撑,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提供内生动力

(一)政策支撑。进一步加强与国家、省、市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衔接,优化顶层设计,2018年6月底前,完成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有关规划调整完善和现有政策文件清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进一步健全电子政务、大数据发展有关政策法规体系,为电子政务建设和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提供制度规范,2018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烟台市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法制办、市编办等配合)。

(二)产业支撑。重点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加快本地电子信息产品品牌建设,为政府信息系统提供硬件支撑。发展高端软件和大数据产业,做大做强一批服务于政府信息共享、数据管理的软件企业,为政府信息系统提供软件支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分工负责)。

(三)标准支撑。加强现有成熟标准规范在电子政务中的运用,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文件、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在政务工作中的应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四)安全支撑。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和大数据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市保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统一政务信息平台安全防护,规范政务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完善个人隐私保护措施,切实保障信息和数据安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六、落实五项保障,确保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顺利推进

(一)体制保障。在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框架下,成立市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专项小组,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组建统一的市电子政务和大数据管理机构,承担电子政务、大数据发展等职责,按照统一机构、统一规划、统一网络、统一软件的“四统一”要求,调整整合市直部门现有信息机构(市编办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完善电子政务项目归口管理,建立并实行市级电子政务建设和运维全口径备案制度,凡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必须履行规划审核和项目报批程序,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国家和省有关项目部署在我市的落地工作,凡涉及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的,必须进行市级统筹(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分工负责)。

(二)财力保障。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中需要搭建的系列公共基础平台建设资金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投资,运行维护工作经费纳入各级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对涉及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利用的项目,优先安排立项和建设运维资金。继续扩大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建设模式在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领域的应用(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分工负责)。

(三)智力保障。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在政务信息平台建设和整合共享中的作用,加强与国内外重要智库资源和技术先进第三方的合作,进一步完善专家咨询工作。2018年3月底前,建立市电子政务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大数据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进一步优化电子政务、大数据等方面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对特殊岗位、急需人才采取聘任制、项目制等形式给予保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监督保障。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列入市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发挥统计执法监督、专家评价、媒体监督和第三方评估作用,加强结果运用,形成正面的激励导向(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五)审计保障。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审计,从2018年起,根据建设情况和工作需要,抽取一定数量的市级电子政务项目,适时安排绩效审计,逐步建立信息化项目一建设一审计的常态化审计制度(市审计局负责)。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本方案,会同有关方面逐项明确工作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抽调有关单位精干人员组建阶段性工作班子加快推进。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要把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按照本方案和工作任务书的要求,安排专门力量,在本方案下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各级各部门要精心安排,周密组织,确保本辖区、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