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供销社,机关各科室,社有各企业:
现将《威海市供销社政务舆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威海市供销社
2017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供销社政务舆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统计政务舆情工作,增强政府统计公信力,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区市供销社、市社机关各科室、社有各企业舆情管理工作。包括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回应、快速反应、联动等工作。
第三条市供销社政务舆情管理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分级负责、科学有效、双向互动原则。
第二章巡查监测
第四条建立“市供销社统计舆情”监测机制,安排专人实时对主要门户网站、各级涉及市社门户网站、活跃论坛、微博、新闻讨论板块及传统广播电视纸媒等进行日常监测,特别要做好突发舆情监测,全面掌握了解舆情动态,及时捕捉涉及市社工作的舆情言论。
第五条舆情监测人员以政务舆情日志形式,认真收集整理和记录舆情动态,形成“早发现、早报告、早反馈”的全方位舆情监测体系。
第三章分析研判
第六条根据收集舆情内容、影响范围、公众关注度、社会反响程度、媒体介入度等,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发展趋向,即时进行舆情风险评估,分等级建立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准确判断回应价值。
第七条对敏感政务舆情,应迅速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及舆情相关方进行协调会商,分析判断舆情级别和程度,及时提出预判处置意见,并按程序报审。对重大敏感政务舆情,按照“归口报送”原则,及时向对口管理部门报送信息。
第四章应对处置
第八条完善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按照“确认事实、积极回应、主动引导”的原则,规范舆情办理工作流程。
第九条舆情出现后,及时组织核查舆情反映的相关问题,立即启动舆情处置程序,对经核查属于不客观真实的负面政务舆情,及时澄清事实真相,积极引导舆论,控制舆情升级、扩散和蔓延;属于真实情况的,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处理方案,限期解决问题并通报办理处置情况。
第十条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沟通联系,建立灵敏高效的协同联动机制,努力构建起信息共享、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五章公开回应
第十一条加大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信息公开力度,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和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正确引导作用。
第十二条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召开新闻发布会、健全重要政策法规解读机制等形式予以回应,正面引导舆论,确保舆情平稳。
第六章总结评估
第十三条定期根据舆情发生、传播、处置情况及其他区域、其他单位舆情处置的成功做法,梳理总结和借鉴,把好经验、好思路、好做法转化为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工作的实际举措。
第七章工作保障
第十四条应加强政务舆情管理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舆情收集、研判、回应作为增强市社公信力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市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政务信息发布、政务舆情收集分析回应等工作。
(二)加强分工协作。分解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分工,细化落实工作任务,形成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完成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加强学习培训。加大相关工作人员技能培训,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有效沟通和良性互动,进一步提升舆情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督查考核。将政务舆情工作纳入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等相关考核,细化考核指标和方式,严肃责任追究。对在舆情处置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加强信息发布。优化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对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主动、及时、全面公开,特别是全市供销社系统经济运行情况、重大社情调查结果、重要统计成果、重要决策部署、三公经费等重点领域和重大突发事件及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牢牢把握信息发布主动权,增进公众对供销社工作的理解和了解。强化新媒体信息公开功能,优先发布权威信息。加强新闻发布会、新媒体在舆情应对中的重要作用,正面回应,积极引导,增强舆情应对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第八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供销社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