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近年来,各县(市)、各部门按照自治区、地区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逐步建立了政务督查工作机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对促进自治区、地区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就目前督查工作开展情况来看,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个别县(市)和部门认识不到位,制度不健全,队伍建设滞后,重决策轻落实、重布置轻检查的现象。为推动政务督查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强化政府执行力,确保行署重大决策、工作部署落到实处,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督查工作的意义
政务督查工作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抓落实。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是推动政府系统全面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也是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年,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各项目标已基本确定,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地区加快发展步伐,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完成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艰巨而繁重,各县(市)、各部门必须要认清形势、着眼大局,充分认识做好政务督查工作对于改进工作作风、克服形式主义,推动决策落实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督查服务意识,不断增强做好督查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开创政务督查工作的新局面。
二、切实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督查工作涉及到政务活动的各个领域,领导重视不仅能够增强督查工作的权威性,也对决策的落实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各县(市)、各部门要把督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解决重决策轻落实、重布置轻督查的问题。
一是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责任机制。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督查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各县(市)、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是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要明确一位领导具体分管日常督查工作,各督查工作机构或办公室主任是领导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助手,负责政务督查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检查上级和本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今后,凡是行署下发的重要文件、会议明确的任务和行署领导批示交办的工作以及行署办公室转办的重要事项,各县(市)和各部门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对事关大局和落实难度大的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督促尽快落实。
二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在办公室内设专职的督查机构,配齐专职督查人员,对外可冠以政府督查室名称,负责协调、检查和指导本县(市)督查工作;职能多、任务重的地直部门有条件的也要设立专职督查机构;其他地直部门要配备从事督查工作的专(兼)职人员。要注重督查队伍的建设,选拔政治素质较高、资历深、写作能力强、敢于反映和善于处理问题的同志担任专(兼)职督查员。要保持督查队伍的稳定,督查人员变动情况应及时向行署督查室造册通报。鉴于近年来各县(市)、各部门督查人员流动变化频繁,现对督查人员情况进行重新造册统计,请各县(市)、各部门认真填写吐鲁番地区政府系统督查人员和机构登记表(详见附件),并于7月28日前回执行署督查室。
三是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介入力度。要充分发挥督查机构和人员的作用,对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指导和支持,赋予督促催办、通报批评、组织协调、处理问题等职权,提供列席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随同领导检查等条件,使督查人员能够充分了解领导的决策意图、总体部署和工作重点,确保有针对性地开展好政务督查工作。
三、明确督查工作目标和任务
各县(市)、各部门政务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地委、行署的中心工作,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开展督查工作。
一是围绕突出全局性的决策事项开展督查。对地委(扩大)会议、行署全体工作会议等地区重要会议做出的决策部署、行署领导在重要会议和活动时的要求和上级部门重要督办事项要进行立项分解,做好跟踪督查;对重大决策安排情况、重要工作进展、重点项目建设、民生工程进展等情况要主动跟进,及时掌握反馈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做好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要在认真学习领会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及时研究制定出相应的落实意见和措施,凡是要求报告结果的,要严格按照时限办结并报告,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需要延长办理实现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三是抓好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要站在“保民生、保稳定”的政治高度,对交办的领导批示、信箱的信访件以及涉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安全生产等群众反映时间长、影响面大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按照自治区和地区的统一规划和要求,开展督促检查,主要领导要认真组织、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调研分析和重点督办,促进问题的妥善解决。
四是切实做好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认真办理人大审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是行署及其职能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落实承办工作责任制,注重实效、实事求是,不断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四、不断提高督查工作质量和水平
各县(市)、各部门督查机构和人员要积极探索抓督查促落实的新方法、新途径和新手段,不断创新和改进督查工作方式,促使政务督查在政府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以下几个结合:一是督查与调研相结合。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或倾向性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为领导提供有针对性、可行性的政策建议;二是面上督查与点上抽查相结合。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督促检查,除要求相关部门报告贯彻执行的情况,还应选择一些不同类型的单位加以检查,掌握真实情况,推动各项工作扎实进行;三是督查通报与反馈相结合。督促检查结果要注重时效性的同时,还要本着对领导和群众负责的态度,克服“报喜不报忧”的不良风气,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准确真实反映督查内容。
五、不断完善督查信息反馈制度
督查信息是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及时反映督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督查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为做好督查信息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督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对督查信息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将督查信息纳入制度化建设管理范畴,强化督查信息报送工作,具体报送要点:本县(市)、本部门督查机构体制机制和信息化建设情况;开展督查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本县(市)、本部门对自治区、地区和本县市、本部门制定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组织开展督查工作的情况;办理领导批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情况;督查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管理情况;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领导同志关心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活动的情况;组织的督查工作会议和专题研讨、培训,以及督查工作交流情况;对督查工作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研究的成果等。
各县(市)每月报送督查信息不少于3篇,地直各部门每月不少于1篇。所报信息要求主题鲜明、内容翔实,注重准确性、时效性和典型性,上报信息须经主管领导审签后,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行署督查室。年终行署督查室将对信息上报情况进行总评和通报。
行署督查室传真:0995-8520944
邮箱:tlfxsdcs@163.com
附件:1、吐鲁番地区政府系统督查人员登记表(略)
2、吐鲁番地区政府系统督查机构登记表(略)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