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3年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0日

2013年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2013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的目标要求,以制约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深入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实施年”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健全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一、做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公开工作

  围绕2013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特别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创新驱动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化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政策解读,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便于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

  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明确本地区、本部门需要公开征求群众意见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加以规范,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加强网络问政,有效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政府决策和管理。

  进一步完善行政职权目录,具有行政职权的部门都要依法向社会公开“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推进权力网上运行和全过程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监督。将外部监督与内部防控结合起来,加强对廉政风险点的防控,完善内控机制,以干部管理、预算使用、政府采购、建设项目、经济合同等为重点,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

  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行政裁量基准,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依法公开行政处罚结果。

  三、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加大财政预决算、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生产安全事故、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推进基金会、公益慈善社会团体公益活动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开,探索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方式。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本部门负责的信息公开标准,明确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渠道、公开时间及发布格式。

  积极稳妥推进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从2013年起,省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公开上年度部门决算和本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2014年实现省级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全部公开。各地要高度重视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本级财政总预算、总决算;比照省级做法,认真做好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前期准备工作,力争从2014年起,市、县实现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全面公开;不断扩大基层财政专项支出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民生工程资金的管理政策和分配结果,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效益。

  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

  依托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和村(居)为民服务代办点,明确基层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员和工作职责,加强信息发布载体和信息查阅场所建设。进一步加大党和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落实、涉农专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各种涉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的公开力度,做到公开形式灵活多样、公开内容简洁明了、公开效果实用有效,真正让基层群众对国家政策和涉及切身利益的相关信息“看得到、读得懂、用得上”。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将规范行业办事公开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内容,组织制订行业办事公开基本规范。所有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规范编制并发布服务项目目录和办事指南,进一步规范办事依据、服务程序、服务时限、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提供高效便民服务。

  五、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

  省政务公开办会同省经济信息中心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栏目)升级工程,统一规范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研究制订《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和部门信息公开范围、内容、程序和形式。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国家在我省开展的统计试点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完善信息公开统计办法,加强分析研究,注重结果运用,及时改进存在问题。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编制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并定期发布。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和办理流程,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及监督反馈等环节具体要求,及时回复依申请公开事项。

  六、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各地要做好行政审批清理后项目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衔接工作,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对取消和转变管理方式的项目要加强监管,杜绝变通,防止反弹。对下放管理层级的项目,各地要做好承接和落实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网上发布、上墙公示、窗口告知等多种形式,公布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情况。继续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减少和下放投资项目、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行政事业收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做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实施后涉及审批事项调整的衔接工作。

  七、不断创新审批服务的制度机制和运行方式

  深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做到审批职能归并到位、人员项目进驻到位、向窗口授权到位,加快建立以窗口为主导的审批运行新机制。尚未开展此项改革的市、县,要加大力度,尽快取得突破。完成省级审批项目流程再造,改革前置审查办法,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通过事后监管、间接管理可以解决的前置条件、申报材料和层层审查,凡同一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全面推行并联审批或联合审批,着力打造建设项目、企业设立联合审批平台。推行前置审查和并联审批超时默认和缺席默认。规范关联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提高关联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化水平。研究制定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的相关制度。

  八、拓展基层政务服务领域

  各地要结合美好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和村(居)为民服务代办点建设,加大投入,完善设施,健全制度。整合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资源,推动基层站(所)进驻为民服务中心。省直各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大力支持和督促本系统基层站(所)进驻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村建房、户籍管理、企业登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涉农资金发放等服务事项,方便群众办事。

  九、加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电子政务平台建设

  认真总结怀远县、宁国市、天长市和桐城市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试点经验,鼓励各县(市、区)积极探索依托统一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并向基层延伸,力争做到全覆盖。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会同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经济信息中心等单位,制订安徽省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电子监察三级联动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建设各级网上办事大厅,推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网上办事。省直各相关单位要开发、开放网络接口,年底前完成业务系统与省政务服务中心协同审批平台的联网运行。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整合政务服务资源,逐步实现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连接与融合,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通、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

  十、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依托省政务服务中心加快组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统一规范的省级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

  十一、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实施年”活动

  制订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实施年”活动方案。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业务和技术标准,完成省政务服务中心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验收,启动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省工作。规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管理和窗口办事行为,规范服务中心名称、场所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

  十二、强化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要强化学习培训,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培训计划,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政务服务专题培训班。强化监督考核,推进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组织对市级政务服务中心的绩效评估,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加强廉政建设,强化风险防控,坚决防止政务服务中心成为权力寻租场所。加强上级中心对下级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形成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层层监督、逐级强化的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