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直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推进我厅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开展阳光政务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259号)要求,我厅研究制订了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具体工作措施,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全面清理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文件

  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7〕65号)要求,全面清理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文件。2017年年底前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已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清单。原文件在厅门户网站上发布的,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明确标注已废止或已失效;原文件在省政府网站上发布的,在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请省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机构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明确标注已废止或已失效。在我厅门户网站上发布的省政府文件,按省政府公布结果进行更新。(办公室牵头负责)

  二、推进河长制工作的信息公开

  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及贯彻意见,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落实分级责任、明确阶段目标。在厅门户网站设立河长制专栏,公开河长制相关信息,包括河长职责、工作动态、政策文件、管理目标、主要河湖概况、监督电话等内容,加强政策解读,主动接受公众监督。2017年底前分期分批公布各级河长名单。(河长办牵头负责)

  三、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制定省水利厅“五公开”(即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工作机制,将“五公开”要求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在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五公开”工作内容。凡是涉及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的信息向社会主动公开。(办公室牵头负责)

  四、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各相关业务处室牵头负责、政法处协办)

  1.对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政策性文件,严格执行《广东省水利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文件起草阶段同步起草政策解读;在文件草案报送合法性审核、合法性审查时一并报送政策解读;在文件提请厅务会议审议时一并提交政策解读;政策解读随文件一并印发,并在厅门户网站公布。

  2.对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政策性文件,在文件提请厅务会议审议时一并提交政策解读;政策解读随文件一并印发、并在厅门户网站公布。

  五、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落实《广东省水利厅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建设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厅门户网站集约化工作;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推进电子证照库建设和应用;推进政务数据开放,深化个性化网上办事和精准化服务。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为公众提供更加丰富多样、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政务中心牵头负责)

  六、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全面梳理我厅现行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依申请公开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加强经办人员的培训,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明示救济渠道,严格规范答复形式。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开。(政务中心牵头负责)

  广东省水利厅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