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2016年滨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
2016年滨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今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23号),认真落实2016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以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和完善政务公开方式为核心,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为重点,以强化信息公开实效为目标,建立健全协调有力、工作运转顺畅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在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各环节实现新突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规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规范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管理工作,对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和公开,推进行政权力事项在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和公示。根据责任清单要求,进一步细化公开各部门行政职权运行各环节对应的责任事项。做好国务院、省政府下放和市政府取消、下放、保留行政权力、职业资格等事项,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公开工作,做好对全市已公开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动态调整。(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牵头,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实行“阳光执法”。
1.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定期公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抽样检验、召回信息以及违法广告监测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落实)
2.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信息,重点做好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较高的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发布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市安监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3.推进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除涉及需依法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适用于一般查办程序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在相关部门门户网站和中国滨州网站,依法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市商务局牵头,市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4.推进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全市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监督抽查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抽查结果。(市质监局负责落实)
5.推进旅游市场监管信息公开。集中发布并更新旅行社、景区景点、宾馆饭店监督检查情况,以及非法“一日游”治理和行政处罚情况。定期公开旅行社服务质量投诉情况,并做好旅行社黑、白名单发布及更新工作。(市旅游局负责落实)
6.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建设滨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托滨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及时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进行归集公示。(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分别牵头落实)开通“信用滨州”网站,及时对市、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内容进行归集公示。做好与“信用山东”“信用中国”网站的对接,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1.推进市、县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以国家政务大厅七项标准为基础,统一名称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管理服务标准等。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和服务事项的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结果公示、电子监察。(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落实)
2.推进教育、医疗卫生、水电气热、环保、交通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并在中国滨州门户网站、部门网站、相关事业单位、企业、中介服务网站公开,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标准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市公安局负责落实)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着力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政策公开,及时公布支持“双创”、促进就业、推动供给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拓宽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汇编等方式进行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按照上级部署,适时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二)推进重大规划和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1.做好“十三五”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的发布解读工作,及时公布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对于纳入年度重点工程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定期发布项目审批、进展、建设信息。重点工程的审批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审批后及时公开;在建项目由建设单位按月公开实施信息,并适时公开重要节点进度信息;由相关部门做好招投标、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竣工备案、协调成果等事项信息的公开工作。(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的信息公开。主动公开PPP项目基本情况,重点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相关单位负责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领域配置信息公开。加快推动市县(区)“一体化”云平台建设,优化系统功能,加强市、县(区)联动,全面实现电子开评标、网上竞价、CA和企业信息、远程评标等功能共享。依据国家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加快实现与国家及省级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形成切实可行的平台运行规则和服务标准。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六公开”要求,对政府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预算、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和履约验收等重要信息进行全面公开。(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区政府、市相关单位负责落实)
(四)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做好新形势下税收政策的信息公开工作。综合利用税务网站、新媒体、自助终端等服务资源,通过印制宣传手册、开辟专题栏目、制作专题节目等方式,加强税务信息推送和税收政策宣传解读,进一步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负责落实)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并实时更新有关项目数据,及时反映项目变动情况。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市管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一)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各县(区)要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落实贫困地区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市扶贫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加强相关政策文件的解读工作。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全市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救灾物资调拨时间、数量、品牌使用等情况。(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资金、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做好相关政策的解读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
1.全面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信息。各县(区)要按照《山东省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指引》,全面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落实)
2.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释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县(区)要按照年初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全面公开年度建设计划、项目信息、用地计划等内容,并按月公布项目进展情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
3.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认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家庭户数、资金支出等情况公开工作。各县(区)要按照年初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按时公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分解、补助对象范围与补助标准、建设标准、资金筹集与管理、工作流程等内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加大对市区及各县(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二是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自 2016 年起市政府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2017年起,县(区)政府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三是深入推进全市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卫生计生委落实)
(六)推进教育、医疗卫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国家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信息。加强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所有高校建立信息公开专栏,规范高校招生和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每年发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市教育局牵头落实)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
1.推进政府会议开放。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利益相关市民代表、新闻媒体列席政府相关会议制度。对于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议题,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当邀请相关方代表列席县(区)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和各部门办公会议议定的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社会进行公开解读。(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2.推进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积极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当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相关信息,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收集情况、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等。(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3.推进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工作。制定重大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工作制度,研究梳理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领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根据具体内容和职责分工,明确民意调查工作的主责单位和责任单位、征集民意的方式和途径、民意采纳情况反馈方式等。各级政府应当定期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组织评估,公开评估结果。(各县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落实)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以及政府重要会议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信息公开。(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积极完善以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及整改情况公告为主体,专题、专项审计情况公告为补充和配套的审计公告体系,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三)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在做好各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市、县两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1.将政策解读贯穿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并于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即开展政策解读工作。重要政策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吸引力和亲和力。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 建立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发挥参与政策制定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的优势,增强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2.建立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定期带头宣讲政策机制。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进一步增加发布频次,把新闻发布会作为政策解读的重要渠道。发展改革、教育、环保、民政等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涉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职能部门,原则上每半年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其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参加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不少于1次。(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县(区)、各部门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制度,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完善网络舆情预警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对重大舆情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准确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给予通报和问责。完善重大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舆论引导合力。(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各县(区)、各部门要运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社会舆论。协调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做好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发挥新闻网站、商业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对于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制定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条件、要求、依据、过程和结果。(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落实)年内完成2012年以前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落实)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加大规范性文件草案等的公开力度,将草案、意见征集渠道、草案制定背景或制度设计说明、征集意见汇总情况、征集意见采纳情况、征集意见采纳与否的理由等公开情况纳入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全部及时公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所有政府信息都要在制定或获取时认定其公开属性,并在政府信息上标示;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强化服务意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健全完善申请件从接收、登记到出具告知书全过程的制度机制,确保不拒收、不拒办、不超时答复、不误作信访件转办。加强对申请内容的检索和调查,确保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正确。提高告知书制作水平,增强说理性,既讲法理,也说情理,提高申请人的认可度,最大限度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1.进一步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努力将其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互动业务和办事服务等,推进政府网站升级改造,使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加准确、实用,功能设置更加友好、便捷。进一步明确政府网站内容建设、运行维护责任,强化网站安全保障。(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2.打造政务公开新媒体平台。适应分众化、差异化传播趋势,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政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扩大传播范围,增强传播效果。加强新媒体受众和政务信息浏览量的统计分析,提高便民服务信息推送比例,实现新媒体平台政务信息发布常态化。(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3.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加强对政府公报管理和利用,各县(区)政府要定期对本县(区)公共图书馆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图书阅览室接收政府公报并及时上架利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满足基层群众查阅借阅需求。(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4.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管理,进一步完善市、县政府热线服务功能,增强服务效果。(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落实)
(三)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学习、考试系统建设,通过网上学习考试和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相结合,实现对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全员培训,市政府办公室年内举办一次培训班,对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举行一到二次在线考试。(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落实)
(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化管理化水平。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职责责任部门,理顺工作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2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强化激励和问责。市政府办公室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考核和第三方评估,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考核成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纳入市政府各部门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成绩。各县(区)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本要点公布后,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在30个工作日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在中国滨州网站公布,并建立任务落实台账,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落实,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还要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县(区)、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