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富民强省十大行动计划"之《政府"两强三提高"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府"两强三提高"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2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推动新一届省政府更好地履职尽责,结合我省政府自身建设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按照现代化经济体系和现代政府建设要求,聚焦"强谋划、强执行,提高行政质量、效率和政府公信力"(以下简称"两强三提高"),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全方位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聚力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以"两强三提高"为目标,深入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力争到2022年,基本建立机构设置科学、职能定位准确、运行高效透明的现代政府,基本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完备的工作体系、协同的政策体系、精准的评价体系,政府职能转变和治理数字化转型基本完成,行政质量和效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明显提升,政务环境、营商环境和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三)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引领。以建设现代政府为方向,锚定"两强三提高"目标,把强谋划、强执行作为政府工作的生命线,把提高行政质量作为核心任务,把提高行政效率作为关键环节,把提高政府公信力作为根本遵循,持之以恒推进政府自身建设。

  ---坚持问题导向。把解决问题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抓手,找准薄弱环节和关键短板,针对谋划能力不足、执行力不强、行政效能不高、公信力有待提升、政府数字化转型亟待提速等突出问题,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强的解决方案。

  ---坚持系统推进。围绕"两强三提高"目标任务,强化顶层设计和制度构架,优化组织结构和资源配置,加强纵向联动和横向协作,加快构建符合现代政府治理要求的指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持续深化政府自身建设。

  ---坚持持续改进。树立创新理念和改革思维,破除思维定势和路径依赖,积极开展一批改革试点,总结提炼最佳实践案例,将成熟模式和经验在全省复制推广,形成改革试点-总结提炼-复制推广-新改革试点的闭环机制,不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实施政府系统党的建设工程。

  1.加强政治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五个过硬",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紧跟核心,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各市、县〔市、区〕政府党组,省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

  2.加强思想建设。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高质量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大力弘扬红船精神。认真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各市、县〔市、区〕政府党组,省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

  3.加强组织建设。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严格执行政府党组工作规则。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加强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推动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覆盖。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全面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各市、县〔市、区〕政府党组,省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

  4.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我省"36条办法"。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深入整治"四风"难题,严把办文办会关,2018年起各级政府文件、会议数量和会议经费原则上不得增加。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和基层制度。广泛开展大调研活动,提高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市、县〔市、区〕政府党组,省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

  5.加强纪律建设。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支持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问责。认真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述职述廉制度、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制度等规定。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管控,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各市、县〔市、区〕政府党组,省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

  (二)大力实施行政决策能力提升工程。

  1.建立科学谋划体系。围绕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等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决策部署进行系统谋划,全面对标国际一流和国内先进,全方位构建省级各部门、各级政府、各高校院所等协同研究机制,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研究,加强重大战略、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的深度研究,提高科学谋划的前瞻性和精准度。省级各部门、各级政府每年确定10个左右重点课题,切实将课题成果转化为政策或工作举措。(责任单位:省政府研究室,各市、县〔市、区〕政府)

  2.充分发挥高端智库决策咨询作用。按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性、独立性要求,开展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完善智库服务行政决策机制。根据重大决策需求确定选题,加强与高端智库协同研究,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省政府研究室,各市、县〔市、区〕政府)

  3.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完善行政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应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研究制订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重视研究政协专题协商意见。(责任单位:省法制办,各市、县〔市、区〕政府)

  4.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制订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制订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评估计划,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独立的第三方评估。建立评估结果反馈整改、二次评估、结果运用监督等机制。(责任单位:省法制办,各市、县〔市、区〕政府)

  (三)大力实施政府执行力提升工程。

  1.健全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以省政府部门和设区市政府为对象,建立以"两强三提高"为导向的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专项考核整合,突出公众满意度评价,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建立通畅、高效、系统的评价反馈机制,推动政府工作不断创新。(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2.实行重点工作清单管理。推行重点工作清单制度,明确每项重点工作的任务表、时间表、责任表。实行重点工作"执行台账"管理,健全"清单+台账+考评"制度体系,实现年初有清单、年中有督查、年末有考评、全年有台账的闭环管理。(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

  3.改进政务督查工作。加强督查工作统筹,整合督查项目,提高督查效率,建立健全有清单、有督查、有考评、有激励、有问责"五位一体"的大督查工作体系。(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级有关部门)

  4.健全行政问责工作机制。结合我省监察体制改革实际,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重点惩治庸政懒政怠政行为。(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

  5.完善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制订改革创新容错免责实施细则,建立容错免责案例库。(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

  (四)大力实施行政质量提升工程。

  1.改革机构设置。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在省委统一领导下,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方向,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理顺政府部门间和部门内设机构间的职能分工,破解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问题,研究改革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责任单位:省编办,各市、县〔市、区〕政府)

  2.规范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权力清单,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无差别全科受理和"一网通办"。全面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加快推行企业对标竞价"标准地"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构建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的监管体系。(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和其他省级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

  3.加强制度供给。聚焦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以"一带一路"为统领,以创新为第一动力,围绕富民强省十大行动计划实施、打赢三大攻坚战、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乡村振兴战略、数字经济发展、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等重大任务,高质量制定战略、规划、规章、政策等。(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

  4.健全政务标准。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制订重点领域政务标准清单。完善"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标准。加强政务服务领域的标准制(修)订。每年开展一批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市、区〕政府)

  5.推广移动政务。开展行政效能革命,加强政务流程优化再造,推进移动政务试点,全面推广政务钉钉,2018年底实现政务钉钉全覆盖。(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

  (五)大力实施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工程。

  1.改进政府立法工作。科学编制立法工作计划,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工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实行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定期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途径,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责任单位:省法制办,各市、县〔市、区〕政府)

  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联合执法统筹协调机制,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建立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完善网上执法办案机制。(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建设厅、省法制办,各市、县〔市、区〕政府)

  3.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订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基本准则。健全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开展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试点。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加强对执法监管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倒查追究。研究制定尽职免责的容错机制。(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省级主要执法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

  4.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快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创新试点。依法落实行政应诉职责,强化败诉案件分析研判和问题整改。健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省编办、省司法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5.加强依法行政保障。深入贯彻宪法修正案,增强宪法法律意识,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法治工作力量。健全政府与法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依法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结果运用。(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省司法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六)大力实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浙江政务服务网,推进"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文化"等,促使各领域公共服务全面上线,打造"掌上办事之省"。统一线上和线下公共服务标准,推动网络平台与实体大厅无缝对接,建立线上线下紧密衔接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民生网、服务网、平安网"三网"全覆盖。(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

  2.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加快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规划、政策、投入、项目等统筹衔接。开展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启动编制重点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0年底前建成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及标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3.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试点。主动对标全球营商环境最佳国家或地区,着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营商环境。探索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司法厅、省法制办)

  (七)大力实施政府数字化转型工程。

  1.加快建设"大系统、大数据、大平台"。按照"全打通、全归集、全共享、全对接、全统一、全覆盖、全联通、全在线"要求,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信息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加快建设省大数据中心。大力推动部门业务专网向省电子政务网整合,完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推动公共数据向省大数据中心归集。构建省公共数据开放平台,落实数据开放和维护责任,推动公共数据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省数据管理中心、省编办等省级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

  2.争创政府数字化转型试点省。编制政府数字化转型信息系统工程规划,启动实施政府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开展政府数字化转型试点。建立大数据监测分析平台和大数据决策辅助系统,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对经济运行、信用建设、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进行实时监测,为政府科学决策和精准治理提供依据。以政府数字化转型为先导,撬动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全面推进审批服务、执法监管、社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管控、智慧办公等数字化协同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

  3.建立健全数据标准和安全制度。开展公共数据管理试点,出台公共数据管理规范。制订公共数据采集归集、开放共享、安全保密、运维管理、权属责任等标准。严格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政府网站安全防护。(责任单位:省数据管理中心、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4.改革政务数据管理服务体制。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整合现有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等资源,组建数据资源管理机构,统筹全省数据资源管理,促进公共数据整合共享和开放利用。(责任单位:省编办、省数据管理中心)

  (八)大力实施基层政府综合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1.深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落实乡镇(街道)四个平台建设工作导则。全面建立乡镇(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2022年底前,建立乡镇(街道)全面覆盖、功能集成、互联互通、运行协同的基层治理体系。(责任单位:省编办、省综治办、省政府办公厅和其他省级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

  2.深化乡镇(街道)综合管理体制改革。制订乡级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明确不同类型乡镇(街道)的功能定位,加快职能从重招商向重服务转变。开展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责任单位:省编办、省综治办、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法制办,各市、县〔市、区〕政府)

  (九)大力实施政府公信力提升工程。

  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2022年全面实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大力推进政务新媒体集群建设。健全社情民意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质监局、省新闻办,各市、县〔市、区〕政府)

  2.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以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民生实事为守信践诺主要内容,健全承诺履行情况主动报告、客观评价、社会监督制度,建立政府信用评价体系。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领域严格履行约定义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3.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依托信用浙江网等渠道归集政务失信记录,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加大对政府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专项整治。推动信用信息产品化,拓展信用产品运用范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社保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4.健全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加强考评结果运用。完善全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信访局、省数据管理中心,各市、县〔市、区〕政府)

  (十)大力实施公务员素质能力提升工程。

  1.加快建设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政府。认真落实政府学习

  会制度,把深度学习作为终身本领,把团队学习作为看家本领,全面建立团队学习机制,加快建设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政府。大力开展政府系统分层分类培训。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培训,推动政府工作规范化、定量化和体系化。加强公务员跨地区跨部门交流。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

  2.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分类改革,实施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研究制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对基层公务员的关心爱护。(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

  3.改进公务员选录工作。落实公务员考录改革举措,推进公务员分级分类考录,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开展省市两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务员公开遴选、选调工作,形成面向基层、择优选拔、频次合理的常态化机制。继续开展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录公务员工作。(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

  4.健全公务员考核奖惩机制。完善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开展公务员分级分类考核试点,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加大公务员正向激励力度。(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

  三、保障措施

  (一)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级各部门要于2018年6月底前,制订本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主

  体和配套措施,推进落实情况要按年度向省政府报告。

  (二)重点任务牵头部门要于2018年6月底前,组织制订重点任务专项工作计划,加强统筹协调,着重解决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难题;省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主动配合。

  (三)承担改革试点任务的市、县(市、区)政府要制订可操作的改革方案。

  (四)建立健全督查和追责机制,按年度进行督查和追责,对行动计划推进落实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褒扬;对执行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反馈不及时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五)建立"群众满意度评价+第三方评价+政府系统评价"的全方位评价体系。健全以"两强三提高"为导向的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适时开展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和群众满意度测评。

  附件:政府"两强三提高"建设行动计划重点任务清单

  略(详见下方附件)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两强三提高”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