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委),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商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的意见》已经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商务厅

  2017年5月31日

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商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的意见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全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为促进全省商务系统更好地履职尽责、进一步深化全省商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破除束缚经贸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强化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更加便企利民,促进法治商务、创新商务、廉洁商务和服务型部门建设。

  二、具体任务

  (一)与时俱进,不断优化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促进我省商务领域“放管服”提档升级

  1.全面推进“互联网+放管服”。建立网上“放管服”大厅。高标准打造全省商务系统政务服务“一张网”,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在“湖北省商务厅”门户网站主栏目位置开辟“放管服”专栏,专栏内设“放管服要闻”“简政放权”“事中事后监管”“政务服务”四个板块,将现有的“湖北省商务厅网上办事大厅”作为“政务服务”组成部分进行全面改版升级。

  2. 进一步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程序清单“四项清单”制度。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公示全省商务系统行政审批事项权力清单;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公示审批与监管的责任清单;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公示我省商务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按照“明白晓畅、操作性强”的要求,公示商务领域办事程序清单。及时做好“四项清单”后续更新管理。

  (二)自觉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做实有效投资,促进商贸繁荣

  3.精准合理向基层放权。经省政府批准,将“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4项行政审批权下放至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部门负责审批;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出口许可证核发”“货物进口许可证核发”“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核发”等4项行政审批权下放到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商务部门。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在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网络建设、设备配置等方面予以支持;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要不断简化、优化审批流程,确保接得住、管到位、效率高、服务好。

  4.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逐项梳理审批流程,按照受理、审核、决定、发证的程序实行流程再造,精简内部审批环节。

  5.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全面清理涉审所需的申报材料,办理同一事项对同一审批部门只需提交一次材料。凡无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资料,一律取消;有依据的,尽可能地减少同一资料的份数,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负。

  6.清理规范涉审中介。全省商务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商务部门不得强制指定。

  7.推进审批标准化建设。依据《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按照省编办的统一部署,适时制定出台全省商务系统行政职权编码规则,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二维码、条形码管理;全面实行行政审批受理单制,制定审批工作细则,规范细化行政裁量标准。

  (三)创新监管方式,确保科学有效监管,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8.履职尽责,切实肩负起行业监管责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明确规定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行政审批权下放之后,厅内各相关业务处室及厅属单位、各市(州)和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认真履行好各级和各自辖区内的行业监管职责。

  9.进一步健全严格有效的监管体系与监管格局。切实转变监管理念,由原来的重事前审批转向加强事中事后有效监管,强化商务部门主动监管、认真履职意识,明确监管责任,真正把监管落到实处。全省商务系统要健全以权责清单为边界、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抓手、以综合行政执法为支撑、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制度链为保障,形成信用监管、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五位一体”、“线上线下”无缝对接的综合监管执法体系,努力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

  10.加强对全省商务领域市场监管与综合执法的指导。实现执法重心和力量下移,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继续推动县(市、区)组建和完善商务综合执法队伍;加强对市、县商务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持续给予执法装备支持,形成全省商务执法一盘棋的三级联动响应机制。鼓励以市场监管领域为重点,统筹区域执法资源,开展跨部门综合执法,形成有效监管的合力。

  11. 推进智能监管。 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精准、精细化监管。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建立和完善“湖北商务基础数据库”,筹建“湖北商务大数据中心”,建立企业登记、项目储备、引进外资、外贸进出口、境外投资、配额分配、涉外中介服务等信息共享平台,加强行业统计监测,提高监管效能。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共同织就一张线上线下结合、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的监管网。

  12. 加强商务领域信用监管。突出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加大商贸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力度,建立信用联合惩戒、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等,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对失信主体加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营造诚信经商的社会信用环境。

  13.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全省商务领域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随机抽查事项实现全覆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全部纳入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没有规定的,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一年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

  14.审批、监管双向互通,协作联动。审批后新增市场主体信息要及时在厅“放管服”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公示,以便于厅“大数据中心”及时采集,利于事中事后有效监管;在监管环节发现的与行政审批关联的行业及市场主体预警信息,要在第一时间告知审批部门(痕迹管理)。

  (四)以服务企业为中心,以促发展为己任,竭诚提供最优政务服务

  15. 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凡属我厅政务服务事项一律进入政务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办结。包括“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商业特许经营备案”、“部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复函”、“外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及网点确认与核查”、“外商投资房地产、宏观调控、产能过剩等备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实施企业资格初审转报”、“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初审转报”、“省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非金融类)核准初审转报”、“省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非金融类)”、“省级储备肉基地场资质审核”、“中央储备肉企业资质申报初审”、“中央储备糖企业资质申报初审”等14项。

  16、推行政务服务“五个一”。即只进一门:所有保留的政务服务事项均在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受理;只找一人:在政务服务窗口实行严格的“首问责任制”;只跑一趟:对申报材料中存在的问题一次性指出,并指导申请人改正;只上一网:凡是涉及到我厅的所有“放管服”事项,在厅网都能够得到及时回应与办结;只等一周: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凡我厅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一周内办结。

  17.推出“湖北商务审批”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方便群众手机拍照上传资料和办证,开通申办件进度查询功能,让办事群众全程知晓办理进度。

  18.推进“双线”融合服务。构建网上“放管服”平台与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线上线下深度融合、虚实一体的全天候新型政务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厅门户网站要主动做好与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系统的对接,加强省厅审批系统与各地网上办事大厅的数据交换与共享,及时解决政务服务网络接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快构建全省商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19.进一步推进网上政务公开。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公信力。

  (五)鼓励自贸区先行先试,探索、创造具有湖北特色的“放管服”新经验

  20.最大限度向自贸区放权。将“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出口许可证核发”“货物进口许可证核发”“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核发”等8项省级行政许可类事项和“负面清单外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省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非金融类)备案”“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核发”等4类事项管理权限下放到武汉、襄阳、宜昌三个自贸片区。

  21.推动自贸区“放管服”改革。鼓励自贸区加快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优化投资准入后管理流程,探索金融体制机制创新,建立有利于创新创业的人才支撑体系等,努力形成一批有内陆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供全省其他地方学习借鉴,推动全省“放管服”向纵深推进。

  22.创新开放型经济管理模式。自贸区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负面清单之外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实行备案制,由自贸试验区负责办理。自贸区内企业到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属省级管理权限的,由自贸试验区负责办理。

  三、保障措施

  23.组织保障。厅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省商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及时听取改革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深化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24.责任分工。审批办牵头“放管服”改革工作,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行政审批”“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制定简化审批、优化服务的具体举措;各业务处室负责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的落实;信息中心负责网络与信息的安全防护与技术支持;人事处负责人力资源配备,并将有关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财务处负责资金支持;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执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