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事业单位、驻区各单位:
按照区“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安排部署,现将《“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5月26日
“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按照区“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统一部署,现就开展“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着眼于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对“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重点整治接权不落实、用权不合规、公开不及时、监管不尽责、服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曝光典型案例,实施问责追责,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不断提高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按照区委部署,结合全区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放管服”改革任务,重点对以下6个方面13个问题进行集中清理。
(一)简政放权改革不到位的主要问题
1.已取消的审批事项未停止审批,存在将已取消的审批事项转交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协会继续审批,对取消事项进行拆分、合并或重组继续审批,以核准、审核、备案等形式变相审批等行为。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未及时承接并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牵头单位:区编委办、区法制办、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2.未按国家和省要求取消调整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违法违规擅自设立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存在把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设置为就业准入、企业营业准入事项的情形,违规设置职业资格考试、发放证书。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安监局)
(二)商事制度改革不到位的主要问题
3.未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要求,工商登记审批事项存在后置套前置、重复审查等情形,相关部门不协同不配合,影响改革进展和成效。未按国家、省、市部署年底完成旧照过渡,畅通企业注销登记。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文广新局、区农牧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物价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等)
(三)清单管理制度改革不到位的主要问题
4.未对照区级已公布的各项清单,按要求编制公开本部门本单位的清单。未按期完成编制公开,或编制标准和口径不合要求。清单向社会公开不及时,市场主体和群众无法便捷、及时、全面获取相关信息。动态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对清单调整不及时。
(牵头单位:区编委办、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物价局、区财政局、区法制办、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环保局、区地税局、区农牧局、区水务局、区卫计局、区旅游局、区安监局、区人社局、区园林局、区国税局、区文广新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等)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的主要问题
5.未按“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未按2017年底前实现全覆盖的目标推动工作。“双随机”抽查的范围、频次、方式不规范、不合理,抽查结果不够透明公开,未能做到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全程留痕。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审计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地税局、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文广新局、区物价局、区统计局、区安监局、区卫计局、区旅游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司法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农牧局、区财政局等)
6.未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编委办、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等)
(五)优化政府服务不到位的主要问题
7.未落实《河北省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没达到“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要求;未编制公开各审批环节涉及的审批事项、申报材料、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审批流程图;擅自增加审批事项、审批环节、申报材料和中介服务,超时限审批。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园林局、区安监局、区编委办等)
8.在办事过程中随意设置门槛,要求群众提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奇葩、循环等证明。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9.政务公开不彻底、不及时。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各相关部门 )
(六)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
10.完善停车场管理机制,出台精细化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完善旅游市场秩序管理等机制,出台精细化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区旅游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文广新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物价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水务局、区民宗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
12.深化旅游市场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旅游景区企业化管理。
(牵头单位:区旅游局;责任单位:区编委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国资公司、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园林局等)
13.深化社会服务领域改革,积极推进老旧小区物业化管理和农村环卫市场化进程。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镇、街;责任单位:区相关部门)
三、时间步骤
专项清理工作自2017年5月开始,至2017年11月底结束,共分为4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5月)。成立区“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全面清理、自查自纠阶段(6月)。各有关单位对管理范围内需要清理的事项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各牵头单位及时梳理清理出来的问题,针对不同情形,制定整改标准和分类处理意见,指导基层搞好自查自纠。
(三)集中整改、解决问题阶段(7月至9月)。各牵头单位对清理出来的问题挂账督办、明确责任、限期整改。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强化调度、督查,推动清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完善制度、总结提高阶段(10月至11月)。坚持边清理、边整改、边总结、边提高,建章立制与问题整改同步进行。各部门针对发现的问题,紧贴整改建制度,创新机制堵漏洞,形成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各牵头单位对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专题报告,及时报送区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归纳提炼经验做法,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报区“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区“一问责八清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清理工作的谋划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导落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专项清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好组织落实。各有关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切实增强“ 四个意识”,严格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敢担当、善作为。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必须靠前指挥、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
(二)落实清理责任。全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是清理“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照方案确定的责任分工,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组织开展清理和整改工作,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坚持边查边改。坚持边清理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
根据梳理出的问题清单,区分共性和个性问题、重点和一般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
(四)严肃工作纪律。全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严肃工作纪律,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查摆问题,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不弄虚作假,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对不按要求推进清理工作、未按时限完成清理任务、不配合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追责。严格落实周报告、周通报等制度,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每周定期向区“放管服”改革不到位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报送清理清单和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对未按时报送的,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