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委、办、局,白浪街办,驻区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互联网+放管服”改革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质效,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开发区实际,现就推进“互联网+放管服”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理顺运行机制,夯实审批执法基础
1、建立完善内部架构。按照“审批主体多合一”的要求,在区行政审批局设置企业投资、基本建设、商事登记和社会事务等5个内设科室,开设相应的综合服务窗口,按照“一岗多能、一人多专”的要求,选优配强审批人员队伍。(责任单位:区组织人事部,完成时间:2018年4月底前)
2、提高行政审批集中度。按照“一枚印章管审批”的要求,对已划转区行政审批局集中办理的区级审批许可事项,对外发放的相关证照文书统一加盖行政审批局印章。对未划转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派驻人员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窗口集中办理。(责任单位:区组织人事部,完成时间:2018年4月底前)
3、实施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五张清单”。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文件规定,对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做到及时更新,动态管理,公开发布。做好新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确保接得住,转得好。(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间:2018年12月底前)
4、建立业务协同配合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梳理本部门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清单。做好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区行政审批局之间行业审批专网专线、行业数据库与湖北省电子政务网的对接和使用,实现信息共享,同城通办。(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建设局、区民政局、区组织人事部、区文教卫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房管局、白浪街办、区综合执法局、区工商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分局,完成时间:2018年5月底前)
二、建立行政审批责任体系,规范审批服务
5、实施分级审批。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权限划分为行政审批联席会、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科室(部门)负责人和授权审批人员四级审批权限。对办件量大的一般事项,授权窗口审批人员马上办;对重大项目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事项,由审批科长审核把关后,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对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事关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组织召开行政审批联席会议决定。(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间:2018年4月底前)
6、开展“只跑一次”改革。围绕“一网覆盖,一次办好”改革,开展流程再造,精简办事环节,减少申请材料,压缩承诺时限。按照现场一次办好、网上一次办好、网上受理现场取件一次办好、现场受理证照邮寄送达一次办好,制定“一次办好”清单,最大限度利企便民。(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间:2018年4月底前)
7、加强行业规划编制。行政审批事项中需要以行业发展规划作为依据,目前尚未规划的,行业主管部门要限时完成规划编制;现有规划已不符合实际要求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修编。对重大审批事项,区行政审批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限时会商,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开展审批政策、规划、专业技术等指导与服务。(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分局、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间:2018年6月底前)
8、创新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全面推行建设项目“多审合一”等制度。探索实施“区域评估”,由管委会统一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洪水影响等各类评估事项开展评估。完善项目秘书、跟踪办理和市区联动等制度,畅通重点建设项目服务“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房管局、白浪街办、区综合执法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分局,完成时间:2018年4月底前)
9、推行投资项目集中审批。按照“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要求,设立开发区投资代办窗口,一次性告知投资业主项目报批程序和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发放投资审批事项及申报材料清单。负责统一受理投资项目从立项、报建、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的相关申报材料,并通过湖北省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协同有关部门并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投资代办窗口统一发放相关审批证照文书。(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局、白浪街办、区综合执法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分局,完成时间:2018年4月底前)
10、组建技术勘查人才专家库。按照“协调统一、各负其责、综合决策”的原则,大力推行联合勘查,对辖区投资项目中涉及到生态环境保护、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等专业性强的审批事项,由区行政审批局投资代办窗口统一受理,协调组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开展专项审查和联合勘验,提出勘查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局、白浪街办、区综合执法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分局,完成时间:2018年4月底前)
三、加强审管联动,保障审批执法高效运转
11、实施容缺办理。对审批事项实行分类容缺办理,将行政许可事项分为“A类”和“B类”,不同类别的项目采用不同的容缺度,A类件不允许容缺,一般为即办件,在窗口即时办结。B类件允许非要件容缺,一般为承诺件,分送后台办理,在承诺时间内办结。容缺事项由服务对象承诺、限时补报申请材料。加快制定《开发区重点建设项目容缺预审实施办法》,规范重点建设项目容缺审批。(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间:2018年4月底前)
12、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对区内所有新建及扩建工业生产性项目实施“零收费”,免交开工建设审批(备案)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费用;将审批过程中产生的专家评审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工业项目用地依照相关法律和政策取得,依法纳税。(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间:2018年4月底前)
13、建立审批监管信用联动机制。加快建立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预警机制和惩戒机制。加快实现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信息实时共享与工作联动。加强对失信单位和人员的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并将结果分别反馈至行政审批和信用信息系统,使“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金融办、区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工商分局,完成时间:2018年6月底前)
14、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将工商营业执照、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许可事项纳入“证照联办”,制定一次性联办告知书,实现一窗办同步审分段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针对已取消审批或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等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逐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标准,强化日常监管,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间:2018年4月底前)
四、创新服务方式,打造全流程“网上办”
15、全面推行“网上办”。按照“网上办是常态、网下办是例外”的要求,依托湖北政务服务网、全省行政职权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和市智慧审批平台,按照“一网覆盖、线上运行,一套标准、一窗受理,一体流转、一库共享”的标准,全面推行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间:2018年4月底以前)
16、加快信息数据共享。推进开发区数据交换中心建设,构建集行政审批、综合执法、任务督办、指挥中心于一体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开发区行政审批、综合执法、任务下达、督办、考核全网运行,全部行政许可事项实现申报审批状态网上实时共享,审批资料信息全过程互通互联,审批进度实时更新、随时查询。(责任单位:区党政办、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完成时间:2018年6月底以前)
17、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开发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开发区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管理办法》、《开发区容缺管理实施细则》、《开发区诚信管理实施细则》、《开发区现场踏勘管理制度》等配套制度,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坚强的制度保证。(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间:2018年5月底前)
18、实施政务服务扁平化管理。推动审批服务事项向街道、村(居)延伸,实现全区政务服务一张网。梳理街办、村(居)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将简易可行、贴近基层的审批服务事项,通过代办员和服务网络前移方式驻入村(居)便民服务室办理,确保群众办事不出村。(责任单位:区党政办、区行政审批局、白浪街办,完成时间:2018年4月底前)
19、推进公众服务新变革。通过全省智慧审批平台网上服务系统,提供微信客户端的政务服务体验,让群众和企业随时随地在服务终端上进行业务咨询、预约、自助式申报、进度查询、投诉、服务评价。(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间:2018年12月底前)
五、打造阳光审批,规范权力运行
20、推进人才创新创业超市建设。打造以人才交流中心为载体,政务服务中心、创业服务中心联合共建的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在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开设人才服务、创新创业服务、公共服务三个窗口,由区人社局、创业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分别派驻人员开展项目申报、技能培训、政策咨询、创新创业及融资服务等,不断激发“双创”活力。(责任单位:区组织人事部、区高新局、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间:2018年4月底)
21、加强对审批权力制约监督。严格落实收件登记、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窗口从收件到办结,明确各个环节办理时限,做好过程记录和内部监督。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是否依法依规进行监督。大力开展电子监察,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间:2018年6月底前)
22、规范审批中介服务。用好湖北省中介服务平台,加强中介服务监管,对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理,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中介服务收费清单,推行限时服务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区组织人事部、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间:2018年6月底前)
23、清理规范违规项目。对手续不完善、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建非所批”的建设项目,由建设、环保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清理清查,提出分类处理建议。对项目选址符合要求、污染排放达标、消防安全符合要求的,依法办理手续;对存在问题经整改后可以达到上述要求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到位后办理相关手续;对因选址不符合要求、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等问题,无法通过整改达到要求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搬迁或恢复原状。(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完成时间:2018年12月底前)
24、加强政务服务工作考评监督。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入驻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开展年度工作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每年年底组织开展政务服务满意度第三方测评,对在第三方测评中满意度排名前三的部门,在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予以适当加分奖励。排名倒数第一的,启动“一票否决”程序。(责任单位:区纪委、区组织人事部、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间:2018年12月底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