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2月14日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要求,为推进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的
通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清理和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增强经济发展动力;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转变行政理念,弱化行政审批,减少行政干预,去除烦疴之弊、实行公平之策、开启便利之门,做到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进一步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有利于企业加快适应国际通行的投资贸易规则,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简政放权、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地位,为改革发展提供新动能。
二、组织机构
依托经开区商事制度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成立经开区“证照分离”改革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何尚汉 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何振瑶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工商分局、行政审批局、党政办公室、劳动人事局、财政局、经济发展局、建设发展局、社会事业局、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群工作局、卫生计生局、文体教育局、质监分局主要负责人。
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工商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改革试点推进工作,协调处理改革试点各项具体事务。
三、试点任务及工作措施
(一)工作任务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中明确的101项事项,结合经开区实际,确定涉及经开区的行政审批事项有12项(详见附件1)。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部门涉及的事项进行核对梳理,认真做好涉及目录事项的工作落实,并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及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确保业务管理工作衔接好。
(二)落实自治区改革试点的五项措施
1.取消一批审批事项。对于取消审批的改革事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与取消审批事项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管理细则。(责任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
2.将一批审批事项改为备案。对于取消审批改为备案的改革事项,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政府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由行政审批局制定备案要件、示范文本;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处理措施和法律责任。(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3.对一批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等4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办理相关审批事项。根据《广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行政许可事项告知承诺指引(试行)》(详见附件2)规定,由行政审批局制定告知承诺办法和事项告知承诺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人)许可条件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在收到其签章的承诺书以及约定的部分材料后,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将决定及相关承诺材料推送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批后监督管理办法,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2个月内,如对申请单位(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及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申请单位(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将信息推送至行政审批局,由行政审批局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如发现申请单位(人)有违法行为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予以处理。(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局、文体教育局、城市管理局、卫生计生局)
4.对一批审批事项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娱乐场所设立、变更审批等4项事项要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由行政审批局负责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程序,制定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推进标准化管理和网上办理,以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批后监督管理办法。(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局、文体教育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局、经济发展局)
5.对一批审批事项加强准入监管。对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等4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明确的市场准入细则,原则上不允许缺项准入,并制定批后监督管理办法,加强批后监督管理;由行政审批局按照准入细则严格实施审批。(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
(三)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方式和措施
结合12项事项的改革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市级部门的沟通联系,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审管分离”以及“属地监管”等原则,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批后管理负责,充分运用协同监管、分类监管、风险监管、联合惩戒和社会监督等方式,创新监管方式和措施,形成每个事项的监管方案,并于2018年3月10日前提交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1.以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为基础,实施协同监管。加强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协同监管,推进实施“双告知”工作,做好市场主体前端告知服务,并将相关信息推送给审批部门及监管部门,审批部门及监管部门要及时确认并做好后续跟踪工作。在自治区工商局协同监管平台的基础上,归集各部门在履行职责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实现部门间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牵头部门:工商分局,责任部门: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以诚信管理为手段,实施分类监管。推动以信用信息为主要依据的行业分类监管,按照市级统一要求,各部门制定分级分类监管管理办法,细化分级分类监管的标准、内容、方式、程序及相应的配套机制。各部门制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以及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牵头部门:工商分局,责任部门: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以预警纠偏为导向,实施风险监管。各部门要加强对市场行为的跟踪监测分析,通过分析研判、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窗口指导等手段,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普遍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牵头部门:工商分局,责任部门: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以信用信息为依据,实施联合惩戒。由工商分局、经济发展局、建设发展局牵头,分别在商事登记领域、公共信用信息领域、建筑业领域建立跨部门联动惩戒机制,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如审批绿色通道等;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不予进入。(牵头部门:工商分局、经济发展局、建设发展局,责任部门: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5.以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为指导,实施社会监督。由社会事业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分别梳理行业协会、商会及本行业涉及到的专业服务机构,形成社会监督主体清单。各部门应将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作为制定法规、重大政策及评估执行效果的重要参考。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间的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在事中事后监管的各个环节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的参与机制。(牵头部门:社会事业局,责任部门: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时间安排
试点期为自治区批准试点方案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一)第一阶段(2018年2月中旬—2月下旬),制度设计阶段:逐项明确任务分工、责任部门和主要责任人;提交书面材料,听取情况汇报;召开工作推进会。
(二)第二阶段(2018年3月上旬—3月中旬),工作准备阶段:召开经开区“证照分离”改革联席会议,各相关部门逐项细化改革措施和管理办法,并于2018年3月10日前提交至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调整告知单、操作系统、进行人员培训,做好上下政策口径的衔接;党群工作局负责及时做好新闻报道。
(三)第三阶段(2018年3月下旬—12月21日),改革实施阶段:正式实施各项改革措施,各相关部门做好政策讲解、跟踪落地工作,听取和搜集群众和企业意见建议,形成优化、深化改革措施的建议;劳动人事局负责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督促指导有关单位(部门)做好改革涉及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的调整工作;各相关部门总结汇报最受关注、成效显着的改革试点案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一把手”要高度重视,承担起改革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做好与市级对口部门的对接、沟通、方案细化工作,做好改革试点前的各项准备、改革实施后的跟踪落地、政策口径的前后衔接,理清每个事项的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方案。党政办公室(法制办)负责指导。党政办公室(改革办)负责督促协调各部门齐心协力共同推进经开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工商分局牵头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及时启动‘证照分离’试点改革,确保改革于2018年3月底前顺利实施。
(二)加强服务引导。行政审批局负责在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企业投诉处理平台,建立问题发现和跟踪机制,做好政务服务大厅受理、宣传和相关保障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听取企业、群众的意见,及时将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障碍与市级对口部门沟通,寻求指导和帮助。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行政审批局、党政办公室、工商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通过自评和互评的方式,评估贯彻落实情况,确保改革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自治区商事制度改革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于2018年6月底前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试点改革工作开展督查。
(四)及时总结试点成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方式路径,积极探索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以及实行告知承诺后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分别于2018年7月10日和2018年12月1日前将试点工作阶段性情况报告、试点工作总结上报至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