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2017年滨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2017年滨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围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39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滨办发〔2016〕4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政府的执行力与公信力。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一)加强预期引导。
1.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信息公开。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全市相关经济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主流媒体采访、提供解读素材等形式及时宣传解读。围绕优化融资结构和信贷结构等信贷政策和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的产业基金政策,通过政策通报会、银企对接会、洽谈会等方式,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和预期引导,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预期的“稳”。(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就业创业政策信息公开。围绕出台促进就业规划、就业创业政策、就业培训政策、就业援助政策,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落实情况等。做好《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滨政发〔2015〕25号)及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范围政策、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的进一步宣传解读,提升政策落实力度和普惠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
3.全市财政收支情况按月公开。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社会各方面正确认识财政形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4.统计信息公开。组织召开月度、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通过主流媒体、网站、微博微信等公开渠道,及时发布解读经济运行情况和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经济形势。(市政府办公室、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政府新闻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5.审计信息公开。积极完善以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及整改情况公告为主、专项审计情况公告为补充和配套的审计结果公告体系,逐步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1.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围绕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入企开展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信息公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财政部门网站集中展示、分类公开,实时更新市及各县(区)人民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让政府收费项目清单一目了然。(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3.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市物价局、市经信委、市服务业发展局、市国土资源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4.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主动公开经办依据及流程,定期披露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情况及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情况,定期公布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和社保基金收入、支出、结余、预算等情况,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出台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的指导意见,细化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等。对于纳入年度重点工程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落实责任,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审批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名称、申请人、主要建设内容、批准时间和批准文号,定期公开招投标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2.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出台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细化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等。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和矿业权出让转让、各类特许经营权招拍挂等公共资源交易中,从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交易进程到中标(成交)结果以及履约等交易信息,均要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集中全面公开,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落实)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充分运用政府网站设立PPP专题专栏,全面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典型案例等信息。依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建立PPP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的公开。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热情。(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要把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制度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和规范用权,各类清单都要及时公开晾晒,接受社会监督。
1.深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责清单公开。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及时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市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2.深化市、县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公开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公开市、县、乡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年内完成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编制并公开。(市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3.做好其他各项清单公开。投资核准事项清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都要集中发布,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政府更好依法规范履职。(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4.推进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2017年年底前完成对全市现行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市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5.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围绕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5月底前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加强抽查结果公开,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滨州)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发布公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发挥小微企业数据库作用,服务小微企业发展。在“信用滨州”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一批惩戒性个人信用信息。(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6.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提升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在实现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基础上,进一步向乡镇(街道)拓展延伸,年内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全联通。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一体化管理,积极推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上网,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全面更高效的综合政务服务。(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工作。
参照上市公司标准,拓展信息公开范围、增加公开内容,提高信息质量。及时在政府网站发布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国有产权交易和增资扩股情况,推动国有产权交易信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信息共享。公开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市属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试点信息。按月公开市属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推进新成立企业信息公开、市管企业所属二级企业先行在企业内部实现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市属企业经营情况、业绩考核结果、改革重组结果,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开展“僵尸”企业处置和亏损企业治理结果定期公示公告制度。督导市属企业做好信息公开试点工作。(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其它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分别落实)
(三)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1.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每周发布市内玉米、小麦等收购价格信息。做好夏秋粮收购旺季收购进度信息公开,收购旺季时每五日发布玉米、小麦收购进度信息,及时发布农产品供需平衡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市粮食局牵头落实)2.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创业创新等政策措施,通过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推动各级政府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市农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3.及时公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获得农业部认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等信息。(市农业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
1.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头落实)
2.推进征管改革措施、税收数据、税收执法等信息公开。创新税收政策公开方式,组织业务骨干深入重点行业及重点企业,加强税收政策宣讲和咨询辅导。(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头落实)
3.按照各级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指导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公开本级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强化对各级政府债务的监督。(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4.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各级政府特别是县(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一)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工作信息公开。
1.及时公布新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围绕推进制造强市建设,加大对重要科技创新、强化关键技术攻关、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等相关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科技金融结合、支持企业创新、创新平台建设等先进经验和做法,宣传推广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追求卓越的经验和成果,发挥典型推动和示范作用,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加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公开。(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2.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3.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强化化解过剩产能相关标准的信息公开。修订并发布安全、环保、能耗限额等领域的地方标准,倒逼电解铝、钢铁等重点行业过剩产能退出。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相关信息,并同步共享给“信用滨州”“信用山东”网站发布。督促指导市管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各县区、市发改委、市经信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1.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市服务业发展局牵头落实)
2.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实施质量品牌提升工程,广泛开展“质量月”活动并适时发布“质量月”活动相关信息。推进质量执法信息公开。依法公开质监部门监测和抽检的政策法规、依据、内容、标准和结果。(市质监局牵头落实)
3.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加快推进全市12315系统建设和维护工作,按月公布12315消费者投诉系统数据分析结果,对抽查结果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应当自产生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开。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行为的公开力度,提升消费预警能力。(市工商局牵头落实)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一)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1.加大扶贫信息公开力度。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对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明确公开时限,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在本级人代会结束6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市扶贫办牵头落实)
2.健全完善“纸质明白卡+微信+手机短信+网站查询+便民咨询”扶贫公开渠道,推广扶贫政策“口袋书”,加强脱贫攻坚相关政策解读,让基层群众及时知晓扶贫政策。(市扶贫办牵头落实)
3.加大社会扶贫信息公开力度。搭建社会扶贫信息平台,全面公开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对口帮扶名单,以及各帮扶点实施定点扶贫和结对帮扶项目进展情况。(市扶贫办牵头落实)
4.深化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及时公布解读中央、省和市社会救助政策,重点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信息,按季度更新社会救助人数、标准及资金支出等具体内容,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1.实行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会,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限停产企业清单,做好传输通道城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情况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全市阶段性环保重点工作情况,按月发布全市水、气环境质量状况及各县(区)排名等信息。(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2.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依托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公开全市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市环保局牵头落实)3.持续推进集中式管理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4.推进“河长制”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市水利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1.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继续推进高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和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加大国家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力度。(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做好教育领域重点工作信息公开。推进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信息公开,设置专栏及时公布工作进度,重点公开校舍建设、设备购置类项目等进展情况。做好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信息公开,每项督导评估结束后,及时公布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市教育局牵头落实)
3.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各县(区)政府要在每年6月底前公开本行政辖区内各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等信息,并在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公开招生结果。及时解读适龄儿童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的相关政策,公开服务电话接受咨询监督。(市教育局牵头落实)
4.深入推进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公开。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
5.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建立完善滨州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系统,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公开。(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1.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对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特别是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均应依法公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2.定期公布全市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建设新媒体发布平台,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度。继续加大药品、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四品一械”日常行政检查监督信息公开力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3.进一步做好药品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及时公布许可事项的受理、审评、审批等相关信息,以及召回产品、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等情况。(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4.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一)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制定金融领域特别是金融市场相关政策时,在征求意见、对外发布等环节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等市内外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通过主流媒体、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平台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积极开展反保险欺诈、反非法集资、反非法证券期货的信息公开及风险提示,提高社会公众风险防范能力。(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滨州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
1.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土地投放、规划建设、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做好对差别化信贷、因地制宜调控、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等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市住建局做好相关政策的汇总展示(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滨州银监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牵头落实)
2.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公开执法检查等相关信息。加大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力度。(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3.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完成情况,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和解读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和改水相关政策,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加强对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政策的解读,公开全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范围、工作计划、扶持政策等信息,及时发布进展情况。(市住建局牵头落实)
4.及时公开土地供应信息和用地相关文件。要围绕解决基层用地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程序不健全、群众获知公开信息不便捷不及时等问题,指导、督促县(区)及时规范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书四方案”、征收土地公告、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相关信息,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告公示栏等多种渠道主动向公众推送,并做好用地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继续推进省、市、县三级公开数据信息共享,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查询服务。(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
(三)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
1.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和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和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信息、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明确信息发布原则、范围和方式,扩大预警预报受众面。(市安监局牵头落实)
2.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检查信息。(市安监局牵头落实)
3.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安监局牵头落实)
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
1.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学习、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切实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2.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主动研究推动工作,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对外公布分工情况。
3.各级、各部门要强化问责意识,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以海南省儋州市商务局官员因政务公开被问责为借鉴和教训,主动强化问责意识,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持续开展。
4.要尽快理顺领导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尽快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协调处理政务公开顶层设计和重大问题,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各县(区)要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等参加的政务公开组织协调机制。
(二)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1.认真落实《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年内将“五公开”纳入办文程序,加强公文公开属性管理,规范发布程序和渠道,从源头上解决公开属性的认定问题,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机制,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
2.把“五公开”纳入办会程序,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围绕重大决策事项,明确公众参与范围和方式,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增加公众对政府的认同和支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决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征集到的意见,吸收采纳情况要向公众公开,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重大决策出台后,要将决策文本与政策解读情况相关联,方便公众查阅;要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
3.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
4.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在办理复文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全文,本单位办理建议提案总体情况、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要纳入公开范围。
(三)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1.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实施方案》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职责,通过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参加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县(区)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2次。
2.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性文件开展解读,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行政机关对自身出台的政策,要结合实际深入浅出地进行解读,不得以转载上级解读材料或新闻媒体报道代替自身解读。
3.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回应、评估机制,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建立政务舆情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完善舆情应对工作流程,通过购买第三方监测服务、组建专家顾问团队等措施,不断提升舆情应对的能力和水平。提升权威信息发布时效性,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必须举行新闻发布会,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各级、各部门办公室要切实履行政府网站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推动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工作,做好日常监测、季度抽查和网民留言办理,依托门户网站公开抽查情况,对保障不力的及时关停并转,提高集约化管理水平。
2.明确栏目定位,尽量避免同类信息在不同栏目进行发布,影响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效率和体验。健全完善站内检索功能,力争让公众能够一键查询定位所需信息。
3.要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保证发布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4.发挥好政府公报的标准文本作用,适应互联网发展要求,积极推进政府公报同步上网。5.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与协调联动,在政务公开平台发布权威信息的同时,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开展宣传解读,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依法依规答复依申请公开。
1.各级、各部门要维护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的畅通,定期对网络申请公开渠道开展测试检查,进一步规范单位内部公文信件运转流程,确保公众申请得到及时受理,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
2.要做到有申请必答复,各级行政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规范答复,防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拒收、不予答复、不经调查检索核实就轻率答复、误做信访件转办等情况出现。
3.要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明确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责任,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增强答复内容的合法性、说理性和针对性,明确救济渠道的机关名称、地址、时限等信息,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答复。
4.建立以政府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并在本要点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加强考评督查,政务公开工作已纳入2017年度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各级、各部门也要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积极借助第三方机构对工作开展进行评估,继续开展全市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加强培训,制定业务培训计划,探索多种方式的培训指导,确保实现到2018年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任务目标。
为明确工作任务,加大要点落实力度,对要点进行了进一步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到各个单位,从2017年6月起对落实情况实行每月调度反馈,每月落实情况于下月5日前通过政务协同办公系统报送至“政府信息公开与新闻科”,反馈情况纳入平时考核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