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和省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8〕6号)要求,结合邯郸市实际,在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证照分离”试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围绕优化准入服务做“加”法,围绕政府准营管制做“减”法,为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完善基础性制度。

  二、总体要求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主要解决“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通过采取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使企业办证更加便捷高效。对企业能够自主决策的经营活动,简化审批方式,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特定领域,继续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加强风险防范。进一步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方式和措施,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三、改革重点任务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支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改革试点,主动给予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

  (一)清理规范各类许可。

  一是直接取消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二是由审批改为备案,根据规定的备案条件,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行政审批机关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政府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原则上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四是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五是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全面加强行业规范建设,制定明确具体的行业经营标准,建立自律惩戒机制,督促企业对照标准进行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培育壮大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规范的引导作用。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于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要逐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标准,强化日常监管,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对提高透明度、严格准入的,要逐项制定操作规程,明确办事依据、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办理时限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优化办事流程、缩减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工作效率。各行业主管部门逐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标准,强化日常监管,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实施社会监督,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守信经营。

  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实现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实时共享和工作联动,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综合执法改革,打造综合监管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率,积极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加快推进信息共享。

  针对行政审批中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等问题,加快推进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加快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构建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实现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提前完成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工作,为改革提供技术支撑。

  (四)统筹推进“多证合一”改革。

  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只要符合“多证合一”整合原则,可以进一步按照“多证合一”标准和要求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取消审批的事项,不再纳入“多证合一”范围。

  四、推进步骤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期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分三个步骤推进。

  (一)制定方案(2018年3月31日前)。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要认真学习国务院改革精神和上海市浦东新区改革试点经验,认真学习省、市相关文件,严格落实本方案提出的改革重点任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责任主体、推进举措、完成时限等基本内容,于2018年3月底前报市行政审批局、市编委办(市审改办)、市法制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2018年4月1日—9月30日)。试点方案报市备案后方可实施。试点过程中,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逐项梳理明确办事依据、材料、程序和时限,研究优化办事流程、缩减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工作效率的措施办法。对改革涉及的所有事项,特别是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要制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配套措施,明确监管内容、监管标准、监管手段,形成制度文件,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三)总结完善(2018年10月1日—12月21日)。试点完成后,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尤其是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的做法,于11月底前向市行政审批局、市编委办、市法制办报送工作总结。市行政审批局、市编委办、市法制办对改革试点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论证,对改革试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邯郸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武金良担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魏彦君、市编委办主任李建法、市行政审批局局长白长俊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庞耀洲担任副组长,相关责任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行政审批局副调研员王堂担任,负责统筹协调改革试点工作,完善其他相关制度。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根据重点任务, 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顺利推进改革。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形成政府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协同推进改革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依法推进。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市相关部门对照已出台的“放管服”改革措施和修改法律法规的相关决定,结合改革工作情况,按程序加快推进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提供及时有效的制度支持。

  (三)加强督查督办。要加强对主体准入效能、审批改革效能、后续监管效能以及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的督查,推动试点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先进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鼓励;对遇到的问题困难要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工作不力、刁难市场主体的要严肃问责。

  附件:邯政规10号附件.doc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