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运输管理所、区地方海事处、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区农村公路管理所、区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本局各股(公司)室: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55号)及龙岩市、新罗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局制定了《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龙岩市新罗区交通运输局
2018年3月15日
新罗区交通运输局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55号)和市、区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通过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的问题,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试点范围和内容
(一)试点范围
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
试点期为区审改办确定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二)改革试点内容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55号)所明确的98项行政许可等事项,结合我局实际确定为5项。(详见附件)。
三、改革重点任务
(一)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分类改革
1.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能够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事后被检查出不符合审批条件将面临的处罚措施,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审批机关原则上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但申请人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
责任单位:区运输管理所
2.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按照服务事项标准化要求,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同时,要大力推广并联审批、证照联办,切实打通企业办事环节。
责任单位:区运输管理所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要逐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标准,继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办理涉及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的事项,市场主体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时,对市场主体选定的经营范围根据各部门确认的许可项目与经营范围表述的对应关系,在内部业务系统自动生成明确对应的审批部门的,及时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福建)推送给对应同级审批部门;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行政审批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自动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发布,相关审批部门应及时查询、接收及反馈,并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各相关部门在办理完毕相关许可证后,及时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向社会公示,并统一记于企业名下,实现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一码贯通”。
责任单位:区运输管理所、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法规股
(三)加快推进信息共享
针对行政审批中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等问题,加快推进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等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探索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责任单位:区运输管理所、局法规股
四、工作要求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由局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区运输管理所负责“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区运输管理所要根据“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实施方式,3月底前制订具体推进方案,分类公布办事指南、申请表格、业务流程并启动实施;试点过程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及时报区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和工商局。区运输管理所和局法规股要将实施情况于2018年9月18日前报区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和工商局由区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和工商局组织评估后汇总报区政府。
附件:新罗区交通运输局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行政许可事项目录.docx
抄送:区审改办
龙岩市新罗区交通运输局综合股
2018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