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取消22项行政许可事项。

  对于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要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由同一部门对相同内容进行重复审批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在削减重复审批、合并办事环节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保留审批事项的准入把关作用,发挥认证管理的积极作用,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盲区;由不同部门多道审批改为负主要责任的部门一道审批的事项改革后,不再实施审批的部门负责制定有关行业标准规范,负责审批的部门按标准规范审核把关,遇到特殊疑难问题通过内部征求意见解决,部门间要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便利企业办事。改革涉及的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适宜公开的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宣传、确保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衔接工作,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2日

  附件: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