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大同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公共数据共享,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24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总体方案,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按照“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的工作思路,做好顶层设计,促进“五个统一”,立足大同基础,聚焦现实问题,抓好工作落实,重点突破,尽快见效。

  (二)基本原则

  按照“五个统一”的总体原则,有效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切实避免各自为政、自成体系、数据壁垒、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切实避免政务数据重复采集。

  1.统一工程规划。贯彻落实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相关规划,结合大同政务信息化基础实际情况,建设“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形成上联通国家、省、下覆盖全市、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数据共享大平台,建立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政企互联的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构建深度应用、上下联动、纵横协管的协同治理大系统。

  2.统一标准规范。依托国家、省政务信息化总体标准,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互认共享。建立动态更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确保政务信息有序开放、共享、使用。

  3.统一备案管理。实施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备案制,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经费审批在同级政府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的全口径备案。

  4.统一审计监督。开展常态化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共享审计,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成效的监督检查。

  5.统一评价体系。研究提出政务信息共享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政务信息共享评价与行政问责、部门职能、建设经费、运维经费约束联动的管理机制。

  (三)工作目标

  2018年6月底前,整合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基本完成市直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建立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国家、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市直各部门将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全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在一些涉及面宽、应用广泛、有关联需求的重点领域,初步实现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平台建成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要强化共享平台的运行、管理及日常维护,各部门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向共享平台提供可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并及时更新,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可用性,确保所提供的共享信息与本部门所掌握信息的一致性,并根据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共享信息。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结合实际统筹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实现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完善项目建设运维统一备案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审计、监督和评价,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优化,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在重点领域取得显着成效。

  (四)整合共享范围

  纳入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范畴的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专项督查清理工作,加快消除“僵尸”信息系统。市审计局通过信息系统审计,组织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专项督查,掌握各部门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全面摸清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情况(市审计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在本系统、本部门内开展专项清查工作,基本完成对那些使用范围小、频度低、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的“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推进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构建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平台。加快推动分散隔离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整合后按要求分别接入市电子政务内网或市电子政务外网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清单。各部门原则上对以科室、下属单位等名义存在的独立政务信息系统必须整合,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市电子政务网络支撑能力。加快推进市电子政务内网政府系统建设任务落实(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完善市电子政务外网,健全管理体制和运维机制,继续推进大同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拓展网络覆盖范围,逐步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覆盖面宽的网络应用需求,基本具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市政府办公厅负责)。除极少数特殊情况外,目前政府各类业务专网都要向市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整合(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四)加快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推进电子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依托我市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加快建设我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探索构建多级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市发改委负责),促进重点领域信息向各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和开放(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负责)。2018年6月底前,依托我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初步提供公民、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相关基本信息,同时逐步扩大信息共享内容,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库的覆盖范围和相关数据标准,优化便捷共享查询方式(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编办等负责)。市直各部门推进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向市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迁移,对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按必要程序审核或评测审批后,统一接入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发改委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负责)。

  (五)加快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和全市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建设。依托我市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数据开放网站。基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构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按照公共数据开放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集向社会开放,鼓励和引导社会化开发利用(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委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托我市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建设全市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将其作为全市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门户,支撑政府部门间跨地区、跨层级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应用(市发改委负责)。2018年6月底前,初步实现信用体系、公共资源交易、投资、价格、自然人(基础数据以及社保、民政、教育等业务数据)、法人(基础数据及业务数据)、能源(电力等)、空间地理、交通、旅游等重点领域数据基于全市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的共享服务(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实现各部门政务数据基于全市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的共享服务(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六)构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根据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的通知》(发改高技〔2017〕1272号)精神,组织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完成面向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共享专题培训工作,编制完成《大同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逐步构建全市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权威发布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委网信办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七)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体系,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加快推动全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主动做好与中央人民政府、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对接,着力解决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信息难以共享、业务难以协同、基础支撑不足等突出问题(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整合分散的政务服务系统和资源,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积极做好与市级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和资源接入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的大同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名单附后),负责整合共享工作的整体推进,组织实施工作。市发改委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推动市级共享平台及全市共享平台体系建设,市电子计算中心负责技术支撑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负责)。

  (二)加快推进落实。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把信息共享有关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按照本方案要求统筹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抓紧制定推进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台账和清单式管理,精心组织实施,每年1月中旬向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上一年度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包括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情况、政务信息系统接入统一共享平台进展情况、数据对接共享和支撑协同应用情况等),切实保障工作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负责),经汇总后向市政府提交我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年度报告(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加强经费保障,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各级发改部门牵头),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各级财政部门牵头)。

  (三)强化评价考核。充分发挥市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考核机制,督促检查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例会,听取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四)加强审计监督。审计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审计结果及时报市政府(市审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委网信办配合)。

  (五)建立备案制度。相关部门申请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时,应及时向同级政府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全口径备案。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审批,不拨付运维经费。加大对全市电子政务网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公共性基础性平台的运维经费保障力度,逐步减少直至取消信息孤岛系统和利用程度低的专网的运维经费。探索建立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审批和运维经费审批的跨部门联动机制(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编办等负责)。

  (六)加强安全保障。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市委网信办牵头)。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负责)。加强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切实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各级平台建设管理单位负责)。

  (七)加强督查督办。结合我市“13710”工作制度,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督导,对进展快、成效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市政府办公厅负责)。

  大同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武宏文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马安全 副市长

  董建中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姚志强 市编办主任

  邓守明 市网信办主任

  王明生 市发改委主任、新能源产业局局长

  李有清 市经信委主任

  范振凯 市教育局局长

  王成舜 市科技局局长

  王伟业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海峰 市民政局局长

  魏兴平 市司法局局长

  魏继平 市财政局局长

  王东升 市人社局局长

  王学军 市国土局局长

  赫 瑞 市环保局局长

  杨立新 市住建委主任

  宋世义 市市政管委会主任

  丁玉柱 市交通局局长

  文晓东 市水务局局长

  麻树田 市农委主任

  张宏东 市林业局局长

  曹 旭 市商务局局长

  刘广军 市文化局局长

  刘国庆 市卫计委主任

  于雅丽 市审计局局长

  周 灏 市国资委主任

  苏春枝 市煤炭工业局局长

  武献民 市工商局局长

  张渊启 市质监局局长

  郝军生 市食药监局局长

  高东森 市体育局局长

  刘义深 市统计局局长

  梁全胜 市安监局局长

  高 莹 市旅发委主任

  杜 福 市宗教局局长

  王治军 市粮食局局长

  李灵瑞 市人防办主任

  赵耀国 市法制办主任

  刘明君 市规划局局长

  刘建勇 市文物局局长

  张 炜 市房管局局长

  李常平 市地税局局长

  房建殊 市国税局局长

  樊 琳 大同海关关长

  康 义 人行大同支行行长

  任 厚 大同银监局局长

  苏喜福 市气象局局长

  王四桢 市金融办主任

  吕 忠 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殷宝才 市地震局局长

  曹 彬 市档案局局长

  李 勇 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赵晓周 市招商局局长

  刘法明 市园林局局长

  李忠革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李凤冉 市农机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新能源产业局生兼任,副主任由市发改委总工程师韩炜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