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提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充分发挥政府网站联系群众、履行职责的桥梁和平台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体系

  (一)规范各级各类政府网站设置。在2015年完成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统一标准,用2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省各级各类政府网站的规范工作,重点推动政府部门内部网站整合,推行县级以下政府网站集中管理。省、市、县级政府应设立政府门户网站,承担本级政府官方网站和本行政区域政府网站门户职能。政府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等一般不单独设立网站,可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子站或栏目;各类开发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根据需要设立网站。省级和市级政府部门应设置唯一的部门网站,承担部门官方网站职能;部门内设机构一般不单独设立网站,可在本部门网站开设子站或栏目。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单独设立网站,统一利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子站或栏目。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开设的网站,纳入政府网站管理。政府网站的开办,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核、登记、注册、加挂标识等程序。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应当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区域内政府网站名录。

  (二)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体系。建好管好政府网站,是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职责,要进一步理顺关系,形成各级政府办公厅(室)牵头负责的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管理体系,有效推动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各级政府网站和省政府部门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市、县级政府办公厅(室)具体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的省政府部门,由其办公室负责推进本系统各级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网站的信息内容建设工作,由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公厅(室)具体负责。各级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目前不由政府办公厅(室)或部门办公室主管的,要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移交。

  二、健全信息内容建设工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各级、各部门应当建立由办公厅(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统筹业务部门、所属单位和相关方面向政府网站提供信息,分解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互动回应、舆情处置等任务。各级、各部门办公厅(室)应确定一位负责人主持协调机制,并明确承担日常协调任务的工作机构。要建立信息内容建设协调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重大事项随时研究解决。

  (二)推行信息内容建设目标责任制。省政府办公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编制的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制定全省工作方案,明确各级各类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目标,分解任务,督促落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负责根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推行建立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内容清单,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明确日常发布、定期发布和即时发布等的类别、时限和主体。严格信息报送、保密审查、编辑把关等工作流程,健全值班读网、责任编辑等内部管理制度,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偏差、技术故障。

  (三)建立联动发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集群效应,上级政府或部门发布对全局工作具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时,下级及相关部门政府网站要及时转载、链接。强化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客户端应用服务,充分利用即时通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协同发布。加强政府网站与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合作,扩大政府信息发布的覆盖面,将政府的声音及时准确传递给公众。政府网站也可选用合作媒体的重要信息内容。

  (四)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政府网站的监管,把政府网站日常监测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中出现的问题。逐步建立并完善专业机构、媒体、公众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对政府网站开展社会评价和监督,评价的过程和结果要向社会公开。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建立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常态化考评制度,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体系统筹安排,考核结果应当作为网站主管主办单位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对于考评不合格的,通报相关主管主办部门和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对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约谈和问责。

  (五)规范服务外包机制。政府网站中专业性强、适宜外包的信息内容,提倡进行外包。对于外包的业务和事项,要严格审查服务单位的资质、服务能力、人员素质,核实管理制度、响应速度,建立应急预案,确保服务人员技术水平能够满足网站运行需求。要签订合作协议,划清自主运行和外包服务的关系,明确网站运行管理、技术运维、信息和服务保障等方面的工作职责。

  三、突出信息内容建设工作重点

  (一)加强信息发布更新。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平台,第一时间发布政府权威信息。要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内容更新工作程序,提高信息发布时效和发布质量。政府网站开设的栏目内容,要落实具体的信息来源,明确责任人,确保及时更新。对信息内容更新没有保障的栏目,要及时、主动予以归并或关闭。

  (二)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各级、各部门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时,要同步制定解读宣传方案。政策出台时,要通过政府网站同步刊载解读信息,帮助公众了解背景、掌握政策。解读信息由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撰写,以文章或访谈等形式在网站发布。要注重创新解读形式,提供相关背景、案例、数据等,还可通过数字、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以增强政府网站吸引力、亲和力。

  (三)及时回应热点关切。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应当通过政府网站依法按程序发布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各级、各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应明确使用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的内容和程序。要密切跟踪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舆情,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相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作出积极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理顺情绪。

  (四)密切互动交流。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办好政府网站在线访谈、领导信箱、网友留言、意见征集、网上调查、建言献策等栏目,加强与公众互动交流,畅通群众的诉求渠道,接受社会的批评监督。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要明确具体的承办机构和联系人,及时处理,及时反馈。积极推动政府网站在线交流栏目与广播、电视等传统政务热线服务节目的整合,推广济南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与政府网站联动的工作经验。

  (五)推进政府数据公开。依托各级政府网站建立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地理信息、道路交通、公共服务、经济统计、资格资质、环境环保、行政管理等政府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促进政府信息服务向深层次发展。

  (六)丰富便民服务内容。各级政府网站要把便民服务作为信息内容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统筹规划、通盘运作。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引领作用,与公共企事业单位便民信息服务有机结合,积极为企业生产和公众生活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四、落实信息内容建设保障措施

  (一)制定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制定全省统一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逐步实现数据格式、基础数据库和政府部门服务资源目录的统一,达到信息共用、服务互通、联动更新、协同回应的要求。

  (二)建立全省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等部门研究提出全省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建设方案,采取集约化建设、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理设点布局,组织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用3-5年时间逐步将全省各级各类政府网站纳入统一技术平台运行。

  (三)加强政府网站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充实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队伍,选派熟悉政务工作、业务素质高、协调能力强的人员专门负责网站内容建设和运行管理。政府网站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每年应至少参加一次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业务培训。有政府网站信息内容保障任务的业务部门和有关方面,应当明确网站信息员或监督员,具体负责网站信息收集、撰写、报送、读网及监督工作。

  (四)落实政府网站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政府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和运行维护等经费列入预算,并根据需要逐步有所增加,适应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不断深化的需求。政府网站工作经费除用于技术保障外,还要安排相应部分用于信息采编、政策解读、互动交流、回应关切等工作。

  (五)扩大网站应用宣传。各级、各部门要把知网、懂网、用网作为领导干部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干部要善于利用政府网站解读重大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开展互动交流,提高舆情应对能力。要积极利用各种渠道做好政府网站推广宣传,提高政府网站影响力,引导公众关注网站,了解政策,表达诉求。

  五、全力做好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

  (一)落实工作责任。要认真贯彻国办发〔2015〕15号文件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圆满完成第一次全国网站普查任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部署和省政府要求,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的省政府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单位职责,组织好本级、本系统各类政府网站信息的填报、审核、评分、汇总、上报工作。各级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事业单位等是本次普查的填报单位,要按照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本部门、本单位网站信息填报、自查和整改任务。

  (二)确保普查效果。要确保普查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在普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果断措施,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网站和栏目要坚决予以关停。对工作迟缓、普查数据信息出现严重缺失或严重错误的,省政府办公厅将责成有关组织单位和填报单位及时改正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