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3〕61号)精神,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政府公信力,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主动发布机制
(一)各市(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针对公众关注热点问题,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政府信息,重点做好政府重要工作、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应对情况等方面信息的发布,形成正确的舆论引导。
(二)全市新闻发布活动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新闻办)在规范的新闻发布平台上统一指导、管理和开展,市新闻办做好组织、协调、承办和备案工作。
(三)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责抓好行政审批、财政预决算、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和以教育、卫生计生、社会保障为重点信息的发布工作。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事务和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要做好与市新闻办的沟通和衔接,及时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发布。
(四)要充分发挥新闻发布、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的作用,积极探索政务微博、微信等全新发布形式,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
(五)各市(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要依法做好保密审查,做到“谁发布,谁负责”;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主动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二、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
(六)市级新闻发布活动以“营口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为统一名称,由市新闻办负责人主持。新闻发布人由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新闻发言人担任。市直有关部门要落实职能科室及联络员,协助新闻发布人开展工作。
(七)各市(县)区政府要推进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依托新闻发布平台和政务微博、微信等媒体发布重要信息的制度,指导监督本级政府新闻发言人和各部门加强新闻发布工作,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
三、发挥政府网站功能
(八)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拓展政府网站政民互动功能,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通过领导信箱、公众问答、网上调查等方式,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建议。
(九)市直各部门对拟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应充分征求意见;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前,要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相关部门会签,必要时召开听证会或论证会,公开征求意见;文件出台后,要加强释疑解惑,并通过部门网站及时发布。
(十)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和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应通过开展现场办公,走进直播间、演播室等方式,加强释疑解惑。积极探索单位“一把手”到政府网站接受在线访谈的工作模式。
(十一)市发展改革委要完善政府门户网站服务功能,及时调整和更新网上服务事项,抓紧整合交通、社保、医疗、教育、食品安全等公共信息资源,以及投资、生产、消费等经济领域数据,实现数据共享,方便公众查询。
四、拓展政民互动渠道
(十二)建立“网络回应人”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在门户网站设立政民互动平台,明确专人答复网络问询,及时回应公众提出的问题。
(十三)积极推进在乡镇、街道、社区和重点公众场所设立便民服务和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十四)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管理,清理整合有关电话资源,确保热线电话有人接,能及时答复公众询问。
五、健全舆情处置和沟通协调机制
(十五)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社情民意,进一步规范利用新闻发布、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报刊、政务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发布政府信息行为,及时消除疑惑,正确引导舆情。
(十六)市直各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宣传、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积极建立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政务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妥善制定重大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和传播方案,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机制
(十七)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发布实效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做到政府政策公开、权力运行透明,要把群众的期盼融入政府决策和工作之中,努力提升政府公信力。
(十八)各地区、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机构建设,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
(十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内容,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
(二十)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查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和管理办法,加强工作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平台建设和机制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