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合肥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月12日

2017年合肥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方案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政〔2017〕110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43号),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进行考核。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考核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详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就考核对象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部署、政务服务事项梳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应用、事项网上办理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分值及考核办法

  总分300分,工作部署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各按100分权重计算。采用考核对象自评、网上核查、现场核查和平时台帐相结合的方式,对照考核指标、评分细则和权重进行考核打分。

  四、考核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18年1月底结束。

  五、组织实施

  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考核小组,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考核结束后,形成各单位考核得分,报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六、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相应分值,未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单位考核得分纳入综合考核。

  附件:1.2017年合肥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对象

  2.市直单位“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指标

  3.县(市)、区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指标

  附件1

2017年合肥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对象

  一、各县(市)、区政府

  肥东县政府、肥西县政府、长丰县政府、庐江县政府、巢湖市政府、瑶海区政府、庐阳区政府、蜀山区政府、包河区政府。

  二、市直有关单位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城乡建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林园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外办、市房产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物价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旅游局、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人防办、市粮食局、市地震局、市地方志办公室、市残联、市金融办、市公积金中心、市国家安全局、市地税局、市气象局、市扶贫办、市档案局、市国家保密局、市台办、市红十字会、市烟草专卖局。

  附件2

市直单位“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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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某项考核指标如部门没有,则该项指标不纳入部门考核,其它指标得分按100分折算。

  2.对超时办件、网上咨询超时回复或回复错误、经调查属实的投诉、存在的问题限期未改的,每件/次扣2分。

  3.对标注二级及以上网办深度的事项,但与实际办理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按占本部门事项比例*35分扣减。

  附件3

县(市)区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指标

image.png

  注:1.对超时办件、网上咨询超时回复或回复错误、经调查属实的投诉、存在的问题限期未改的,每件/次扣2分。

  2.对标注二级及以上网办深度的事项,但与实际办理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按占本县(市)区事项比例*40分扣减。